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

永州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9月12日印發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12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永政發〔2020〕9號
全文,解讀,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適應消防執法改革,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輕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36號)等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1.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由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監督管理,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並明確一名副縣區長(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嚴格履行《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18〕36號)規定的工作職責,並制定相應實施細則,督促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召開消防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本地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每年向上級人民政府專題報告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健全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健全完善基層消防安全監管機制,建立消防安全專(兼)職機構,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職責,使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形成閉環,全面提升本地區消防安全風險治理能力。
2.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專兼職機構,將消防安全與安全生產和業務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實,從行業規劃、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並牽頭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內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對象負責人的培訓,提升會發現和督促整改消防安全問題的能力,並會同消防救援機構共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全力推進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進一步強化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風險管控。
3.強化單位主體責任。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和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並依法依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要應依規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進行申報備案。此外,各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人、管理人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堅決杜絕消防安全無人管的現象,特別防護期期間責任人或管理人必須在崗在位,並主動接受消防救援機構監督。
4.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各縣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平安建設、文明創建、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和政務督查等範疇。依據省市安全生產考核辦法,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督促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發生亡人火災和社會影響較大火災事故的,由政府組織,消防救援機構牽頭,相關部門協作依法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倒查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單位主體責任,並根據責任情形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完善消防安全監管體系
5.強化消安委統籌協調職能。各縣區要成立由分管消防工作負責人為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市、縣區要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切實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縣區消防救援機構承擔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督查考核消防工作,履行綜合監管職責,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分析研判火災形勢,每半年向重點行業部門通報1次行業系統火災情況和突出問題。縣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本級消防救援機構,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負責人兼任同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6.固化消防監管執法模式。市、縣區住建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負責建設領域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承擔消防安全的源頭管理,審批結果要與本級消防救援機構及時共享;市、縣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依法對社會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抽查;市、縣區消防救援機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住建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市、縣區公安機關督促指導公安派出所對消防救援機構重點監管之外的單位進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協助開展轄區內的火災事故調查。縣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轄區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對執法過程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違法責任。
7.建立消防執法協作機制。對涉及亡人火災和社會有影響的火災,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要建立協作調查機制,加強協同合作,提高案件辦理的質量;市、縣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等協作工作機制,統一法律適用;市、縣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門建立消防車通道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共享相關執法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消防安全防控體系
8.加強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各縣區人民政府每半年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一次分析評估,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實施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和“一單四制”制度,定期召開整改協調會,及時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建立本地區不放心的區域、場所和單位台賬,在重點時段和特別防護期,採取嚴看死守、強制措施、救援力量前置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9.加強消防安全信息化管控。各地要將智慧消防建設納入智慧城市建設內容,利用物聯網技術和視頻監控系統,融合消防監督業務管理系統、全國火災和警情統計管理系統,統籌城市大數據和平安建設數據,通過開發個性化功能,建成縣域火災防控中心,提升城市火災風險預判預警能力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風險管控的精準性。
10.積極發揮市場管控作用。各地積極發揮市場推動作用,將消防安全信息納入信用體系,利用信用懲戒倒逼社會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增強消防安全風險管控的威懾力;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大消防安全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把消防安全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許可發放,依法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等措施;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等懲戒措施。
四、夯實消防安全保障體系
11.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堅持“補短板、強弱項、管長遠”的原則,科學編制城鄉消防規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和鄉村建設同步實施;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鄉村和集鎮建設規劃,不得批准。對城市消防站不足的,要合理規劃,加大投入,推動小型消防站的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要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並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消防用水。
12.強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培訓;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科技、司法、人社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工作內容;新聞、通信等單位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宣傳。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推進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網站工作的指導意見》(公消〔2015〕191號)要求,加強消防科普基地建設,常態化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利用三年時間對城鄉居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普訓,全面提升城鄉居民消防安全素質。
五、構建消防應急救援體系
13.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區要積極解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轉型升級方面遇到的困難問題,把政府專職消防員作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第二梯隊力量建設,根據任務和形勢需要,增加招錄人數和經費保障。為適應“全災種、大應急”的需要,突出專業性和實用性,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配齊山嶽、水域、化危事故、地質災害等專業綜合救援裝備,加強森林火災、抗旱排澇、戰勤保障等特殊裝備配備,加快基礎訓練設施建設。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能,各地強化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集中調度指揮,對各類應急事故處置進行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14.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救援隊伍各縣區要將多種形式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作為為民辦實事重要內容,因地制宜,整合力量,所有鄉鎮建立專職消防隊,村組建立志願消防隊,大型石化企業依法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在本地區形成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多種形式消防救援隊伍為輔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各地要依託消防救援機構建立高效的指揮平台,進一步完善消防員的職業保障辦法,推動多種形式消防救援隊伍健康有序發展。
附屬檔案:永州市2020年縣(區)級消防重點工作目標任務清單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2日

解讀

2020年9月12日,永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市各級各部門消防工作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現對《意見》予以解讀。
一、《意見》出台背景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明顯進步,社會防控火災的能力明顯提高。目前,隨著消防體制的改革和新消防法的修訂實施,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特別是在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和基層消防安全管理上明顯減弱,亡人火災事故多發的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全面提升我市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能力。根據市政府2020年第61次常務會議精神,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擬提請市政府發文。
二、《意見》的依據
《意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 號)、《消防責任制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18〕36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關於推進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和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於下達2020年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湘消〔2020〕83號)等檔案起草制定。
三、《意見》的起草過程
1、組織調研,起草《意見》。根據市政府2020年第61次常務會議精神,市消防救援支隊黨委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經支隊黨委研究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儘快落實起草,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以此項工作為重點工作於7月24日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2、廣泛徵求意見,完善《意見》。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徵求了14個縣區、管理區和11個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意見和建議,根據各部門單位的意見,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經過討論,對不予採納的意見予以說明,採納的意見進行了修正形成《意見》(討論稿)。
3、支隊會議研究,通過《意見》(送審稿)。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先後2次召開討論會,研究討論了《意見》(討論稿),形成《意見》(送審稿)。
4、報送市政府審定。根據市政府反饋的意見,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再次根據反饋的意見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報送市政府於9月12日審定下發。
四、《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從五個方面強化和完善消防工作體系。
第一,強化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全市各級政府、行業部門、企業單位確定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管理人,從法規制度上細化了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管理人的職責範圍,確定了考核和責任追究相應制度,確保全全責任體系落實到人。
第二,完善消防安全監管體系。明確了消防安全委員會的統籌協調職能,各部門協調配合從許可、監管、宣傳固化了消防監管執法模式,建立了消防執法協作機制,對當前火災事故刑事案件的辦理、消防車通道違法占用消防車道為違法車輛信息進行共享、共辦。
第三,建立消防安全防控體系。加強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和“一單四制”制度,重點區域重點防控,加強消防安全信息化管控利用物聯網技術和視頻監控系統融合消防監督業務管理系統,一般區域智慧防控,積極發揮市場管控作用,將消防安全納入信用體系,對失信行為人視情節實行懲戒。
第四,夯實消防安全保障體系。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從城鄉消防規劃和小型消防站的建設、消防用水等方面完善,強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各部門協同合作,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各種知識培訓、教學內容深入落實《關於推進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五,構建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從制度、隊伍、裝備、保障四個方面對消防隊伍建設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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