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

《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是2020年梧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
  • 印發單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20年06月19日
  • 發文字號梧政發〔2020〕14號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桂發〔2020〕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細則》(桂政辦發〔2019〕57號)精神,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積極推進我市消防救援體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構建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細則》,結合全市黨政機構改革,制訂出台我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消防工作責任體系。
(一)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每年召開消防工作會議,明確年度消防工作目標;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並落實工作例會、消防檢查、隱患移送、聯合執法、宣傳培訓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各級政府每季度應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農業收穫季節和民俗活動期間,加強防火檢查頻次;組織或協助做好火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二)強化部門依法監管責任。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必須”要求,突出“屬地管理、源頭把關、全程監管”的原則,將防範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風險納入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定、規劃計畫,以及日常管理、業務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中,定期分析行業消防安全形勢,加強監督檢查考核,開展消防專項治理,強化聯合執法,建立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制度,共同查處嚴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例會、聯合檢查、火災分析、問題通報等機制,形成全閉環、無縫隙的消防管理體系,進一步深化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三)落實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社會單位要進一步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規範日常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配齊消防器材設施,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能力素質。高層建築、地下空間、大型商業綜合體、易燃易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要組織開展“零火災”創建活動,著力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四)嚴格消防工作目標考核。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每年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內容應包括對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應當每年將消防工作納入綜治考核內容;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作為評先評優、評級評星的依據。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五)嚴肅消防安全工作問責。對各級各部門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在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年度消防重點工作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外,同時對履職不力、失職瀆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加強消防安全環境治理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針對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有計畫、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一)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責任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住建部門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未經依法應當由住建部門出具消防驗收或驗收備案合格證明檔案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對未經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公眾聚集場所,嚴禁投入使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二)推進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堅持關口前移、標本兼治原則,市、縣級政府應聘請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強化消防安全高風險區域或行業領域調查評估,每年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一次分析評估,找準重大風險和突出問題,制定落實針對性防控措施。
(三)掛牌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綜合運用行業督辦、聯合懲戒等行政性和市場化手段,在分析排查風險隱患的基礎上,市、縣級政府每年集中掛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整治一批重大火災隱患,重要時間節點及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結合“四城聯創”、“提質工程”、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等重點工程,推動整改區域性火災隱患。
(四)開展行業消防專項治理。緊盯高層建築、地下空間、大型商業綜合體、易燃易爆單位、老舊小區、文物古建築、標誌性建築、人員密集、“三合一”場所、群租房、農村自建出租房、規模租賃住宿場所等火災風險高的單位和場所,分地區、分行業、分領域開展消防專項治理。鼓勵採取“民籌公助”等方式,在“九小場所”、家庭、民宿、租賃居住等場所開展電氣線路改造,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電動腳踏車集中充電裝置等設施設備,進一步提升火災預警防控效能。
(五)開展農村(社區)消防整治。城區由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發動居委會及社區消防組織和工作人員,對居民家庭用火用電用氣情況進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對住宅小區的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進行清理,對“孤老戶”、“病殘戶”等重點居民戶實行重點監護。農村由各鄉鎮負責組織村委會,全面開展農村消防檢查,消除隱患。
(六)開展消防設施專項檢查。城鎮公共消防設施由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或其委託的供水企業等部門開展檢查、維修,各縣(市、區)公共消防設施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負責。對市政消火栓要按時進行維護和保養,對發現問題逐一登記造冊,記錄在案,及時解決,確保完好有效。聯合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門,在公共市政道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各類住宅小區等區域劃設標識標誌,深入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堅行動。
三、推進消防治理能力建設
要堅持科學、務實原則,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堅持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增強社會各方責任,充分體現多方參與、共享共治理念和主張,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推進消防現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完善消防地方性法規。結合梧州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適時制訂梧州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梧州市物業消防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針對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精細化工、大型物流、騎樓建築等消防管理難題,及時制定有關規定,填補監管空白。
(二)深入推進消防執法改革。縣級以上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廣西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實施方案》認真抓好各項消防改革措施的出台落實,同時研究完善消防執法改革工作的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工作制度、落實規範標準、推動地方性法規修訂、提升消防服務水平。加大消防“放管服”力度,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的門檻和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模式。全面清理於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互動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後補、綠色通道、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城聯辦、智慧型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三)創新火災風險防控機制。各鄉鎮(街道)將消防執法納入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的內容,依託綜治格線平台,開展基層消防檢查巡查和隱患治理。消防部門積極探索消防員協助防火檢查機制,建立完善消防文員輔助執法制度。公安部門要將消防管理嵌入“一村一警”、“一區一警”職能範疇,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等工作。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消防管理,鼓勵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引入保全、志願隊伍、中介機構等參與日常消防管理,規範社會力量消防執業行為。推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制度,落實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火災事故調查問責等制度,將消防安全重大違法行為失信者列入聯合懲戒管理對象,納入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在火災高危單位中推行消防安全評估制度,並引入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四)加快推進“智慧消防”建設。2020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要依託智慧城市總體框架,構建消防大數據平台,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和數據互動;加快綜合應急救援實戰化指揮平台和數位化滅火救援預案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地理信息等技術,實現滅火救援的一鍵式調度。在消防重點行業領域、火災高危單位等建立城市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接入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或裝置,實時監測電氣運行情況;研發手機APP系統實行動態監控,全面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監督執法效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