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公消[2009]10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公安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11月28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市公安局、建設局,冀中公安局:
現將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近期,全國一些地方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接連發生火災,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引起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從我省情況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也時有發生,今年以來,共發生此類火災事故9起,雖未造成嚴重損失,但也暴露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務必要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刻吸取教訓,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方案,落實責任,全力抓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緊密結合公安機關正在開展的公共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兩個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落實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落實責任,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指導。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在對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具備保障安全的具體措施進行審查。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尤其是高層建築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要明確施工單位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到實處,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對於存在火災隱患的施工現場,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公安消防、建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形式,嚴格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三、嚴格執法,堅決消除火災隱患。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在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務必做到“六個必查”:一是必須檢查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健全,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實;二是必須檢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施工現場是否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作業要求;三是必須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按有關規定設定消防水源,滅火器材是否齊全;四是必須檢查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是否分開設定,並符合防火間距要求;五是必須檢查用火用電用氣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六是必須檢查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制度是否健全落實。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責令當場整改;不能夠當場整改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
四、加強宣傳培訓,提高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素質。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各部門、各單位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手段,結合宣傳貫徹新修訂《消防法》,廣泛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以及自救逃生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通報當地火災形勢、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典型火災案例,切實提高施工現場人員防火安全意識。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結合消防安全檢查,普遍組織各施工單位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切實提高施工單位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五、加強執勤戰備,提高滅火演練能力。各級消防部門要認真吸取中央電視台新址園區、濟南奧體中心及哈爾濱“經緯360度”火災教訓,加強執勤備戰工作,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要加強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尤其是搶救疏散人員的實戰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迅速出動,科學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火和滅火救援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和工作聯動機制,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轄區中隊,確保滅火預案制定準確無誤。同時,要積極與轄區單位溝通,建立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有效處理。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檔案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建設廳、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建設局:
近期,一些地方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接連發生火災,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嚴重損失,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2009年2月9日,中央電視台新址園區在建附屬文化中心工地,由於建設單位違規燃放禮花引燃可燃材料引發火災;2008年7月、11月,山東濟南在建奧體中心體育館頂部施工兩次發生火災;2008年10月9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在建“經緯360度”高層商住樓雙子座A座和四層裙房發生火災。這些火災均暴露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不落實,以及消防車通道不暢,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等諸多問題。為深刻汲取火災教訓,確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進一步強化對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力度,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特別是施工單位建立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條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施工現場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施工現場要設定消防通道並確保暢通。建築工地要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作業要求。在建建築內應設定標明樓梯間和出入口的臨時醒目標誌,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出入口的臨時照明,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和障礙物,規範材料堆放,保證發生火災時,現場施工人員疏散和消防人員撲救快捷暢通。
(二)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定設定消防水源。應當在建設工程平地階段按照總平面設計設定室外消火栓系統,並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根據在建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定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乾管設定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築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二、制定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並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後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現場人員具有相應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實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火災隱患並採取防範、整改措施。國家、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現場也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施工單位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防火巡查落實情況等。
五、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的規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建設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在對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具備保障安全的具體措施進行審查,不具備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尤其是高層建築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對於不滿足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條件、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公安消防、建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協作機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最大限度降低火災危害,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 〇 〇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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