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消防裝備不斷完善,城市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高,消防安全形勢基本平穩。隨著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建築工地、公眾聚集場所大量增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量明顯增多,新的火災誘發因素不斷出現,但個別地方和部門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公共消防安全基礎設施仍較薄弱,市民消防安全素質有待提高。為有效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06]101號)精神,現就進―步加強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 性質:政府檔案
  • 檔案來源:廣州市
基本信息,發文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廣州市
【發布文號】穗府[2007]35號
【發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2007-10-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廣州市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穗府[2007]35號)

發文內容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消防裝備不斷完善,城市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高,消防安全形勢基本平穩。隨著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建築工地、公眾聚集場所大量增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量明顯增多,新的火災誘發因素不斷出現,但個別地方和部門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公共消防安全基礎設施仍較薄弱,市民消防安全素質有待提高。為有效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06]101號)精神,現就進―步加強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民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各區、縣級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經濟社會與消防安全能力協調發展,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不斷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市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市相關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定期研究部署全市消防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機制,並參照市的做法,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職能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
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抓好消防工作落實。市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國土房管局、建委、文化局、衛生局、環保局、規劃局、市政園林局、新聞出版和廣電局、體育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旅遊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共同抓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司法、勞動、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普法、教學、培訓以及科普工作內容,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廣大民眾及各類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依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本單位消防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考核內容;要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整改火災隱患,配齊消防設施器材,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要針對本單位特點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特別對流動務工人員要定期開展以會報警、會疏散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自我評價活動,實現消防設施位置固定化、使用方法明示化、維護責任明晰化、消防宣傳經常化、消防管理規範化,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全面提升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
市內各教育管理部門及教育機構要加強學生消防安全教育,編印學生消防教育讀本,落實每年兩課時的消防安全課;進一步加強學生消防宣傳教育基地建設,確保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到消防教育基地培訓一次。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市屬各新聞媒體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各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宣傳報導。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通過播放消防公益廣告、製作消防專欄、曝光重大火災隱患等多種形式,擴大消防知識普及面,促進火災隱患整改,以火災案例警示和教育廣大民眾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各公安消防隊(站)要定期對外開放,組織社區居民、單位職工、在校學生、出租屋業主和外來流動人員參觀學習;要加強社會消防教育培訓,定期組織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從事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和操作的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嚴格執行培訓合格上崗制度。
二、加強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改善消防工作環境
(一)最佳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進一步落實《廣州市城市消防規劃》,由市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市規劃部門聯合組織編制廣州市消防站用地控制規劃,其中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提出消防站的選址條件,市規劃部門負責落實消防站的具體選址,並將消防站用地規劃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體系。消防站用地控制規劃要明確2010年內計畫建設消防站的具體選址、用地範圍及其他具體的建設控制要求。廣州市消防站用地控制規劃要在2008年3月前完成編制工作並報審批執行。各有關區、縣級市政府要積極推進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根據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實際,及時制定、修訂和實施消防規劃;建制鎮要在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後一年內編制完成本區域消防規劃。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持照城市規劃布局要求,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
(二)加快消防站建設步伐。
消防站建設要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範圍。市有關職能部門,各有關區、縣級市政府要按照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建標[2006]42號)和《廣州市城市消防規劃》的要求建設消防站。
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等區的消防站建設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具體負責(特定情況如“老城區”8個消防站等除外)。市公安消防局要根據城市消防規劃,結合實際情況,每年編制消防站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程式報市有關部門審批;市建設管理部門要積極幫助市消防部門協調解決消防站建設過程中的問題,並負責消防站建設的總體協調和督辦;市規劃、國土房管、環保等職能部門及消防站所在區政府要對消防站的建設子以大力支持和配合。上述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消防站的建設,共同抓好項目落實。老城區規劃的消防站在落實建設之前,應建立相應的消防執勤點,以滿足滅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上述地區2008―2010年的消防設施(含消防站、消防訓練基地、消防船、消防裝備等)建設經費要納入市消防基礎設施專項經費,由市發改委、財政局、建委統籌安排;花都、番禺、蘿崗、南沙、從化、增城等區(縣級市)的消防站建設由所屬區、縣級市政府負責落實,所需資金由所在區、縣級市財政部門予以安排。
居住小區配套消防站要與小區居住或商業項目同步進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設計,同步進行規劃報建,同步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各部門應在規劃報建、施工許可、預售許可、工程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作為其項目相關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從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新出讓或劃撥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內的配套消防站的用地及工程建設費用,按規定須由建設單位負責的,由市國土房管部門在土地出讓契約或劃撥土地批准書中明確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本實施意見發布前已批准建設的小區,其配套消防站的用地及工程建設經費,在規劃、國土房管部門的相關批准檔案中規定由建設單位負責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承擔,超出規定的工程建設經費由市消防基礎設施專項經費承擔。
(三)加大消防供水建設力度。
各區、縣級市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落實規劃,不欠新賬,快補舊賬,加強管理”的原則,在城鎮新建、擴建、改建及開發區、工業區的規劃建設中,將市政消防供水系統納入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項目,做到同規劃、同建設、同發展。市公安消防部門每年要對全市市政消火栓情況進行普查,登記造冊,定期上報市政府並通報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普查情況,市建設部門要落實中心城區市政消火栓維護經費,市市政園林局要認真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花都、番禺、蘿崗、南沙、從化、增城等區(縣級市)也要加大市政消防供水系統建設力度,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設計並建設市政消火栓,加強城市道路和自來水管網的改造和建設。到2008年,全市消火栓均達到國家標準。
(四)積極疏通消防通道。
加強消防通道建設,要把打通消防通道作為中心城區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的重點,以滿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動和遠距離增援的需要,保證滅火操作場地和疏散火場人員、物資通道的暢通。各級公安、城管、工商、交通、規劃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行動,清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嚴重影響消防作業的各類違法建(構)築物。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加強和規範轄區內消防通道的管理,對違法占道經營等現象進行整治,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五)進一步改善建築消防設施狀況。
要著力解決建築消防設施“欠、缺、損、癱”等問題,公安消防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要督促各單位嚴格落實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和整改工作,集中解決建築消防設施不足、消防手續不全等問題。對歷史形成的未經消防審核驗收的各類建築,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區、縣級市政府組織專題論證,市公安消防局指導,分期分批解決。
(六)加快消防通信建設。
要進一步完善火場三級通信網路建設,配齊、配強車載台、手持台和常規對講機等通信工具,以滿足接警調度和火場通信需要。2007年內,要建成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自動報警系統、計算機通信技術、數據和圖像信息技術、視聽多媒體技術、GIS(地理信息系統)和GPS(全球定位系統)技術等多種通信手段和設備於一體的現代化消防通信及指揮系統,進一步提升我市滅火救援指揮調度水平。
(七)推進消防裝備建設。
要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市、區(縣級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消防專項資金,提高消防裝備水平。2007年至2008年重點發展舉高車、多功能搶險救援車、A類泡沫車、微型消防車、大噸位供水車、消防機車及紅外線探測器、偵檢儀器等特殊裝備器材,“珠江號”消防船完工並投入使用;2009至2010年主要對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和裝備進行更新,同時做好“廣消05號”消防船的籌建工作,爭取2010年亞運會開幕前投入使用。要按照國家標準,配齊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確保滅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強化消防基本力量,提高消防隊伍整體水平
(一)調整最佳化公安消防隊伍。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補充人員,逐步增加現役、公安消防幹警數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防消結合”的方針,逐步理順消防管理體制,整合、最佳化現有公安消防力量,構建科學合理的消防管理體系,促進防火監督和滅火救援工作的開展。各有關區、縣級市政府要重視公安消防部隊的建設,加大對消防工作的經費投入,不斷改善部隊滅火救援裝備和官兵生活條件,建設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專業化、正規化消防隊伍。
(二)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要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市消防工作需要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努力構建以公安消防隊為主體,以契約制消防員、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為基礎,能覆蓋城鄉,有效控制各類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
充分發揮契約制消防員的作用。要在做好500名契約制消防員招聘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契約制消防員的使用、管理和培訓工作,與公安現役消防隊伍形成合力。花都、番禺、蘿崗、南沙、從化、增城等區(縣級市)要根據新建消防站投入使用情況,參照市的做法,採取財政出資的形式,聘用契約制消防員,緩解當前公安消防隊伍警力不足的狀況。
加強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建設。市公安消防局要牽頭研究提出扶持發展專職和義務消防隊伍的意見,提請市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所有建制鎮集鎮、工業區、開發區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需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和場所,要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建標[2006)42號),在2007年底前全部建立專職消防隊。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依託城市保全、治安聯防、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隊伍和農村民兵組織,在2007年底前成立義務消防隊。鼓勵企業自辦或聯合成立專(兼)職消防隊。保全公司要將消防知識培訓納入保全員培訓內容;從2007年起,全市治安聯防隊伍要開展消防巡查工作。
(三)完善社會應急搶險救援聯動機制。
要進一步加強安監、公安、消防、交通、地震、林業、環保、海事、衛生、民政及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單位的協調合作,明確職責,建立在政府統―領導下的應急搶險救援聯動機制,提高社會應急搶險救援的處置能力。要制定聯合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實戰演練,確保一旦發生重特大火災及特殊災害事故,能快速反應,協調配合,及時處置。要進一步加強槎頭消防訓練基地建設,建立地下隧道、液化氣罐、化工裝置、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模擬訓練設施,強化消防隊員在高溫、有毒、缺氧、濃煙等複雜、危險情況下的實戰模擬訓練。要夯實各項戰訓基礎工作,科學制定滅火救援預案,積極開展滅火救援戰術研究,規範各類火災事故的撲救和處置程式,不斷提高消防隊伍滅火救援及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專(兼)職消防隊的業務指導和消防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公安、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協同作戰能力。
四、多管齊下,全力遏制火災事故
(一)強化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公安消防部門要摸清全市各類場所底數和火災隱患的基本情況,重點對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三小”場所、“城中村”、出租屋、易燃易爆場所、建築消防設施開展專項整治。各區、縣級市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地區、本行業務單位切實開展自查自改,充分運用聯合執法機制、社會監督機制推動火災隱患整治工作。要按照《印發廣東省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6]1號)要求,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並向社會公布。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工作由隱患單位所屬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本地區消防聯席會議明確督辦單位,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監督,並定期向當地政府報告隱患單位的整改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要依法監督整改;對封閉、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等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 限期整改仍不能消除的單位,要依法報請地方政府給予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二)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
各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監管、建設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劇院、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准而擅自從事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要鼓勵發展消防安全技術服務中介組織,利用市場機制和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切實加強火災防範和風險管理工作。
(三)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質監、工商、消防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加強對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全面監管,加大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力度,規範消防產品市場。對在建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產品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監管部門應督促和引導消防產品生產企業實行不合格消防產品主動召回制度。要積極推廣套用消防產品科研項目新成果,提高建築物消防安全技術防範水平。
五、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獎懲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一)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機制。
各區、縣級市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本部門、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和諧社區等考評範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檢查考評,使消防工作目標更加明確、責任更加明晰、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形成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市政府每年組織對下級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督察考評,將考評情況向全市通報,並把考評結果作為各區、縣級市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綜合目標考核依據。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
(二)嚴格消防工作責任追究。
各區、縣級市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因工作不力致使本轄區、本行業記憶體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整改,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因不履行職責,導致消防站和消防設施裝備建設不落實、消防供水設施不完善,延誤救火,釀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拒不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的單位及其責任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