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川辦函〔2015〕140號)、公安部等六部委《關於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5〕24號)精神,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會消防治理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一)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按照全市消防站布局需求,青江新區、五通橋區金山鎮和西壩鎮、夾江縣甘江鎮、沐川縣舟壩鎮要於2017年底前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老舊城區、大型棚戶區、商業集中區等不利於大型消防車通行的區域性火災風險高危地區,要按照不低於一級鄉鎮消防隊的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政府專職消防員要做到流失與徵召補充同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保縣級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不低於45人、消防文員不少於當地公安消防大隊編制數額,鄉鎮專職消防隊不低於15人。
(二)加強單位專職消防隊建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39條、《四川省消防條例》第49條規定條件的單位,應參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普通消防站標準組建企業專職消防隊,並結合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配備消防車輛、器材裝備和專職消防隊員,承擔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對發展滯後、不能正常發揮功能的已建成企業專職消防隊,可採取政企(事)合辦、政府接管等方式進行建設管理,實現消防力量資源共享。
(三)加強志願消防隊建設。全市未建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要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於2016年底前建立有志願人員、有車輛裝備、有執勤站舍、有經費保障的志願消防隊;30%以上常住人口超過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願人員和基本消防裝備器材的志願消防隊,依託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公共服務功能,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全面發展;火災高危單位和其他人員密集、性質重要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建立志願消防隊。
二、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一)編制並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各級政府應把城鄉消防規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等"多規合一"範疇。各級發改、住建和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城鄉建設與社會發展以及經濟轉型升級,統籌做好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城市、縣城和全國重點鎮消防規劃的修編工作;2017年,有條件的建制鎮應完成編制消防規劃,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中應全面明確消防隊(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設等要求。同時,要建立健全城鄉消防規劃近期實施內容的滾動編制機制,規劃實施期限原則上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相一致,並在基礎數據、建設用地範圍和規劃時序方面與城鄉規劃同步銜接;分解落實消防規劃中確定的建設任務和建設時序,制定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的年度計畫;健全完善消防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考評機制,住建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加快消防訓練基地建設。結合市情和災害特點,逐步建立涵蓋化工生產裝置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建築倒塌事故處置和地震應急救援、水域救助等訓練項目的綜合應急救援訓練基地暨特勤消防站。依託高新區特勤消防中隊改擴建訓練設施,逐步完善攀爬、深井、橫渡、心理、體能等基礎性技戰術訓練設施。
(三)加強市政消防供水建設。各級發改、住建、水務和公安消防機構等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加強市政消防供水建設。各地要根據城鎮建成區規模,在確保不欠"新賬"的同時,抓緊摸排市政消火栓"欠賬",加大補建力度,確保樂山城區和縣城市政消火栓建有率2016年達到90%,城區、縣城和建制鎮市政消火栓2017年補齊"欠賬"。
(四)加強消防通信設施建設。2016年,公安消防部隊要開展警用地理信息系統(PGIS)消防子系統建設。在以後年度中,逐步完善4G無線圖傳系統和無線通信網建設,加強350M數字集群網建設,實現語音通信全覆蓋;逐步完成衛星通信車改造,升級擴容消防信息網和指揮調度網,最佳化更換性能下降的圖像語音終端設備。
(五)加強消防車通道建設。各級住建部門要按照市政道路路網結構和建設計畫,優先打通斷頭路和拓寬巷道,並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設定消防車回車場地、保留消防車作業面,不得設定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路障,確保消防車的通行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設施的道路和高層建築、大型公共建築的沿街道路,應當確保消防車的作業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管理責任。各級政府要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各基層組織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因地制宜探索消防安全監管模式,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職責。在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方面,縣級政府建立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管理;企業專職消防隊由單位負責人領導,日常工作由本單位公安、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管理,業務上接受公安消防機構指導;志願消防隊由組建志願消防隊的鄉鎮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負責管理。在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方面,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責任機制,加強工作協調和監督指導;發改、公安、住建、國土資源、水務、城管、消防機構等單位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使用,保持消防供水、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二)強化綜合保障。一是強化經費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鎮公共消防設施經費保障機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城市維護費應包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使用經費,切實保障城鎮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要根據當地消費水平,合理制定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與其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加大政府專職消防隊隊站建設、車輛器材裝備建設等專項經費投入,確保滿足滅火救援需求;企事業單位設立專職消防隊的,應當保證本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組建志願消防隊的政府、單位和組織,應提供消防裝備、設施、執勤訓練等方面的經費保障。二是落實優待政策。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承擔。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為政府和單位專職消防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安、稅務部門要為符合規定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執勤車輛辦理免稅、上牌等手續。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職業健康保護措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員在業務訓練、滅火戰鬥或應急救援等活動中因工傷亡的,應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和費用;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報批。三是規範執勤訓練。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業務指導。規範專職消防隊執勤備戰秩序,建立執勤、訓練、工作、生活制度,將政府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納入統一的執勤訓練體系,確保隊伍戰鬥力。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對專職消防隊的指揮員和骨幹人員進行統一培訓、輪訓。
(三)加強考核問責。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規定,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黨政領導幹部考核、社會綜合治理考評等內容,加大考核比重,嚴肅追究拒不履行職責或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川辦函〔2015〕140號)、公安部等六部委《關於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5〕24號)精神,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會消防治理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一)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按照全市消防站布局需求,青江新區、五通橋區金山鎮和西壩鎮、夾江縣甘江鎮、沐川縣舟壩鎮要於2017年底前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老舊城區、大型棚戶區、商業集中區等不利於大型消防車通行的區域性火災風險高危地區,要按照不低於一級鄉鎮消防隊的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政府專職消防員要做到流失與徵召補充同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保縣級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不低於45人、消防文員不少於當地公安消防大隊編制數額,鄉鎮專職消防隊不低於15人。
(二)加強單位專職消防隊建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39條、《四川省消防條例》第49條規定條件的單位,應參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普通消防站標準組建企業專職消防隊,並結合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配備消防車輛、器材裝備和專職消防隊員,承擔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對發展滯後、不能正常發揮功能的已建成企業專職消防隊,可採取政企(事)合辦、政府接管等方式進行建設管理,實現消防力量資源共享。
(三)加強志願消防隊建設。全市未建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要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於2016年底前建立有志願人員、有車輛裝備、有執勤站舍、有經費保障的志願消防隊;30%以上常住人口超過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願人員和基本消防裝備器材的志願消防隊,依託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公共服務功能,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全面發展;火災高危單位和其他人員密集、性質重要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建立志願消防隊。
二、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一)編制並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各級政府應把城鄉消防規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等"多規合一"範疇。各級發改、住建和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城鄉建設與社會發展以及經濟轉型升級,統籌做好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城市、縣城和全國重點鎮消防規劃的修編工作;2017年,有條件的建制鎮應完成編制消防規劃,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中應全面明確消防隊(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設等要求。同時,要建立健全城鄉消防規劃近期實施內容的滾動編制機制,規劃實施期限原則上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相一致,並在基礎數據、建設用地範圍和規劃時序方面與城鄉規劃同步銜接;分解落實消防規劃中確定的建設任務和建設時序,制定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的年度計畫;健全完善消防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考評機制,住建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加快消防訓練基地建設。結合市情和災害特點,逐步建立涵蓋化工生產裝置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建築倒塌事故處置和地震應急救援、水域救助等訓練項目的綜合應急救援訓練基地暨特勤消防站。依託高新區特勤消防中隊改擴建訓練設施,逐步完善攀爬、深井、橫渡、心理、體能等基礎性技戰術訓練設施。
(三)加強市政消防供水建設。各級發改、住建、水務和公安消防機構等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加強市政消防供水建設。各地要根據城鎮建成區規模,在確保不欠"新賬"的同時,抓緊摸排市政消火栓"欠賬",加大補建力度,確保樂山城區和縣城市政消火栓建有率2016年達到90%,城區、縣城和建制鎮市政消火栓2017年補齊"欠賬"。
(四)加強消防通信設施建設。2016年,公安消防部隊要開展警用地理信息系統(PGIS)消防子系統建設。在以後年度中,逐步完善4G無線圖傳系統和無線通信網建設,加強350M數字集群網建設,實現語音通信全覆蓋;逐步完成衛星通信車改造,升級擴容消防信息網和指揮調度網,最佳化更換性能下降的圖像語音終端設備。
(五)加強消防車通道建設。各級住建部門要按照市政道路路網結構和建設計畫,優先打通斷頭路和拓寬巷道,並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設定消防車回車場地、保留消防車作業面,不得設定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路障,確保消防車的通行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設施的道路和高層建築、大型公共建築的沿街道路,應當確保消防車的作業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管理責任。各級政府要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各基層組織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因地制宜探索消防安全監管模式,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職責。在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方面,縣級政府建立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管理;企業專職消防隊由單位負責人領導,日常工作由本單位公安、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管理,業務上接受公安消防機構指導;志願消防隊由組建志願消防隊的鄉鎮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負責管理。在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方面,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責任機制,加強工作協調和監督指導;發改、公安、住建、國土資源、水務、城管、消防機構等單位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使用,保持消防供水、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二)強化綜合保障。一是強化經費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鎮公共消防設施經費保障機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城市維護費應包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使用經費,切實保障城鎮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要根據當地消費水平,合理制定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與其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加大政府專職消防隊隊站建設、車輛器材裝備建設等專項經費投入,確保滿足滅火救援需求;企事業單位設立專職消防隊的,應當保證本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組建志願消防隊的政府、單位和組織,應提供消防裝備、設施、執勤訓練等方面的經費保障。二是落實優待政策。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承擔。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為政府和單位專職消防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安、稅務部門要為符合規定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執勤車輛辦理免稅、上牌等手續。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職業健康保護措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員在業務訓練、滅火戰鬥或應急救援等活動中因工傷亡的,應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和費用;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報批。三是規範執勤訓練。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業務指導。規範專職消防隊執勤備戰秩序,建立執勤、訓練、工作、生活制度,將政府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納入統一的執勤訓練體系,確保隊伍戰鬥力。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對專職消防隊的指揮員和骨幹人員進行統一培訓、輪訓。
(三)加強考核問責。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規定,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黨政領導幹部考核、社會綜合治理考評等內容,加大考核比重,嚴肅追究拒不履行職責或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7日
201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