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5-00172
  • 文  號::青政辦〔2015〕189號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服務對象::個人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10/2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精神,根據省政府《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青政〔2015〕48號)要求,現就在全省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總要求,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制度,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切實解決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檢查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發展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監管。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監管過程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對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規範監管程式,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有序進行。(二)堅持公開公正。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使市場和社會既充滿活力又規範有序。
(三)堅持便民高效。以定時間﹑定比例﹑定規則的方式,將執法行為法定化﹐改變過去隨意性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的現象,減少執法部門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使市場主體能夠騰出更多時間和精力來搞好經營和生產。探索推行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市場主體成本。(四)堅持協同推進。建立統一的綜合監管平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相關制度,探索實行“網際網路+監管”新模式。把隨機抽查與告知承諾、舉報獎勵等方法結合起來,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調動社會監督力量,落實企業首負責任,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格局。
三、工作任務
(一)各相關部門編制提交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省政府法制辦負責合法性審查,此項工作於11月10日前完成。凡是對市場主體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都要編制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內容,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適時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編制清單的部門務於10月25日前將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提交省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11月5日前,省政府法制辦完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審查,並及時向各編制部門反饋意見,各部門根據審查意見對清單進一步完善後,於11月10日前在各部門網站公開。(二)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此項工作於11月10日前完成。各相關部門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要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安裝搖號系統,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率先在各部門實現“雙隨機”。
(三)各級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督查組負責組織協調聯合抽查工作,此項工作於12月10日前完成。由省、市(州)、縣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督查組具體負責聯合抽查的組織協調及實施,制定聯合抽查方案,按監管領域劃分可實施聯合抽查的主體,明確聯合抽查的內容、方法、時間、比例和頻次,確定聯合抽查的牽頭單位等。
(四)搭建信息共享和數據交換平台,推動各級政府聯合隨機抽查,此項工作於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搭建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要儘快實現各相關部門登記信息的互聯互通,並將各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統一納入平台管理,為各級政府利用“雙隨機”機制進行聯合抽查搭建平台。同時,在平台開闢專欄公開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積極探索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各相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制定工作方案,又要加強與省發展改革委的溝通協調,主動作為,儘快實現本部門數據信息在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的共享。
(五)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確保必要覆蓋面,防止執法擾民。各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市(州)、縣級政府部門參照省政府各部門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開展隨機抽查。各級政府組織的聯合抽查每年進行2次,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按不低於轄區市場主體總量的3%抽取。堅持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列入定向抽查的範圍,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六)定期公布抽查結果,加強抽查結果運用。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對抽查過程中守法誠信經營的企業進行公開表彰,加大扶持力度;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起到處罰一企警示一片的作用,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強化市場主體經營活動中的自律意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廣隨機抽查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對隨機抽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細化本部門、本領域推廣隨機抽查的任務安排,確保推廣隨機抽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有序推進。
(二)嚴格責任追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對監管中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同時對各地區各部門隨機抽查推進遲緩、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嚴格問責追究。
(三)強化宣傳培訓。隨機抽查是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關係到社會民眾和市場主體切身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集中性的對隨機抽查進行全面解讀和有力度的宣傳報導,幫助各類市場主體了解隨機抽查的程式方法等內容,進一步促進市場主體經營活動中的自律。同時加強執法人員培訓,轉變執法理念,完善隨機抽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辦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各地區各部門對在本部門、本領域推廣隨機抽查中的經驗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報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