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方案

為切實規範財政票據監管,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管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檔案精神,按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財政部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財政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財法函〔2015〕102號)、《財政部隨機抽查工作細則》(財監〔2016〕38號)、《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範》(財綜〔2009〕38號)和有關規定,特制定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隨機一公開”方案
  • 外文名:"Double random a public" plan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方案》的通知
財綜〔2016〕4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切實規範財政票據監管,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管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檔案精神,按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財政部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財政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財法函〔2015〕102號)、《財政部隨機抽查工作細則》(財監〔2016〕38號)、《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範》(財綜〔2009〕38號)和有關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方案
財政部
2016年10月8日
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方案
為切實規範財政票據監管,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管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檔案精神,按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財政部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財政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財法函〔2015〕102號)、《財政部隨機抽查工作細則》(財監〔2016〕38號)、《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範》(財綜〔2009〕38號)和有關規定,特制定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是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以下簡稱財政部票據中心)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要嚴格執行隨機抽查和財政票據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履行監管責任;要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機制,公開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程式、結果,保障用票單位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二、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一)法律依據。
財政部票據中心依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財政部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財政部隨機抽查工作細則》(財監〔2016〕38號)、《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範》(財綜〔2009〕38號)等有關財政票據管理規定,開展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
(二)抽查主體。
財政部票據中心作為財政票據監管部門,充分發揮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工作主體作用,按要求對中央用票單位實施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
(三)抽查對象。
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的對象為未實行“核舊領新”制度的中央用票單位。實行“核舊領新”制度的中央用票單位,仍按照“核舊領新”業務流程和有關規定實施監管。
(四)抽查內容。
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內容是用票單位執行財政票據管理政策和制度情況。
三、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細則
(一)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
所有未實行“核舊領新”制度的中央用票單位,全部納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名錄庫中用票單位按管理類型分為垂直管理單位和非垂直管理單位兩類,非垂直管理單位按是否在北京辦公分為在京中央單位和京外中央單位兩類。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根據中央用票單位的變動適時更新。
(二)建立檢查人員名錄庫。
結合財政票據監管實際情況,由財政部票據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財政票據監管機構,以及票據中心業務聯繫緊密的財政部部內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檢查人員名錄庫,供隨機選派檢查人員使用。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三)確定隨機抽查方法。
按照“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增加社會負擔”的隨機抽查工作要求,採取定向和不定向相結合的方式抽取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檢查對象,每年開展一次,抽查比例為10%。具體是:通過財政部隨機抽查信息平台的隨機抽查功能,在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抽取10%的在京中央單位作為檢查對象,按地域抽取10%地區的京外中央單位及駐地中央垂直管理單位作為檢查對象。
通過財政部隨機抽查信息平台的隨機抽查功能,在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並指定檢查組組長。檢查組應至少有兩名財政部工作人員,檢查組組長由財政部票據中心工作人員擔任。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隨機選中的檢查人員如有按規定需迴避情形,應予以迴避,所需檢查人員重新隨機抽取。
隨機抽取過程邀請財政部條法司、機關紀委及有關司局現場監督。
(四)建立公示制度。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按規定及時公開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對象、抽查內容、檢查人員、抽查方法、抽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努力通過隨機抽查工作,形成有效震懾,督促各單位嚴格執行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規範使用和管理財政票據。
四、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年度工作計畫。
每年年底根據隨機抽查工作要求和財政票據監管需要,制定下一年度財政票據隨機抽查工作計畫,報送財政部監督檢查局統一匯總上報財政部黨組審定後,有序開展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
(二)按要求隨機抽取抽查對象和檢查人員。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及時公示抽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三)實施抽查工作,形成檢查結論。
檢查組按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檢查工作辦法》和《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範》規定程式和方法,對抽查對象開展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工作。
檢查組就檢查工作情況及結果形成檢查結論,並依據相關規定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四)公開檢查結論和處理結果。
財政部票據中心按規定公開檢查結論和處理結果,督促用票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工作紀律。
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執法人員應嚴格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財政部工作人員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等廉政規定,注意與被檢查單位溝通協調,堅持原則,依法依規檢查,體現良好的專業水平,樹立財政執法人員的良好形象。
(二)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執法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和迴避制度,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披露任何與檢查有關的信息,做好涉密信息的管理工作;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不得將檢查進展和未定性的問題向外披露。
(三)堅持監管與服務並重。
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應堅持寓監管於服務,密切關注被檢查對象財政票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督促被檢查對象進一步規範財政票據管理,強化內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大宣傳培訓。
加強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業務的宣傳和培訓,一是加大隨機抽查和財政票據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解讀力度,廣泛開展宣傳報導,解疑釋惑,增進理解,為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二是加強對財政票據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執法檢查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水平,保障抽查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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