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的精神和具體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

關於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監[2016]13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的精神和具體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務求隨機抽查取得實效。請將落實本實施意見的相關情況於8月31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聯繫人:劉健 電話 )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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