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交通運輸系統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江安縣交通運輸系統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宜賓市交通運輸系統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宜市交發〔2016〕58號)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簡政放權,規範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結合交通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大力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著力解決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交通行政執法檢查不作為、亂作為和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轉變監管理念,提升監管效能,加快構行業監管、業戶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單位要對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梳理,結合本單位的權利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逐項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
(二)建立健全兩個名錄庫。一要建設市場主體或檢查對象名錄庫,包含各單位交通行政許可對象和交通營運單位或個人。二要建立健全交通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包含具有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牽頭單位:局行政審批股,配合單位:下屬各執法單位;3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各單位要逐項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操作規範,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開展“雙隨機”抽查前,應通過抽籤等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交通執法檢查人員。(牽頭單位:局行政審批股,配合單位:下屬各執法單位;3月底前完成)
(四)全部納入行權平台運行。各單位應推廣套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事項,全部納入行權平台運行,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探索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到現場等形式強化過程監督。(牽頭單位:局行政審批股,配合單位:下屬各執法單位;3月底前完成)
(五)合理明確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各單位要根據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於投訴舉報多、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檢查對象名錄庫,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交通執法各級單位進行隨機抽查時,對站場等管理主體原則上一季度一抽查,對動態營運單位(個人)時時進行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局行政審批股,配合單位:下屬各執法單位;3月底前完成)
(六)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對抽查發現的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檢查對象守法的自覺性。結合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檢查對象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檢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七)加強信息公開和共享。充分利用網路、電視、辦事視窗等載體,設立公示、公告專欄,向交通業戶提供本部門服務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信息。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建立健全縱向聯通、橫向協調、縱橫協管的監管體系。建立上下級主管部門聯合辦案、督導辦案等機制,逐步形成監管範圍全覆蓋,無責任盲區,上下聯動的監管格局。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按照“雙隨機”要求,協調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市場主體成本。
三、工作措施
隨機抽查執法檢查工作,要嚴格按照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制度開展。
(一)嚴格“雙隨機”執法人員審查制度。對執法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無執法資格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雙隨機”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二)嚴格執法檢查人員檢查規範。在開展隨機抽查工作時,必須有兩名以上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共同完成,並攜帶行政執法證件,嚴禁超越執法門類、超越執法範圍的執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廣隨機抽查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重要舉措。縣交通運輸局成立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行政審批股。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隨機抽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保障抽查經費,充實併合理調配一線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力量,不斷提高檢查水平,切實把隨機抽查監管落到實處。
(二)嚴格落實責任。進一步增加責任意識,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要明確工作進度要求,落實責任分工,強化對隨機抽查工作的過程管控,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對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培訓。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渠道,廣泛開展宣傳報導。要加強執法人員培訓,轉變執法理念,探索完善隨機抽查監管辦法,不斷提高交通行政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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