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於2020年9月公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
《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於2020年9月公開發布。
《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於2020年9月公開發布。政策背景參保工作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性工作。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特別是全民參保計畫實施以來,參保覆蓋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的較高水平,為...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恩施州醫保局 州財政局州稅務局 州扶貧辦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恩施州醫保發〔2020〕33號)檔案精神,為認真做好全市2021...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管理,有效提升參保服務質量,做實基本醫保參保數據,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0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原有政策中,非我市城鎮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我市職工醫療保險,需先參加我市養老保險。按照《轉發國家醫保局等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15號)中取消或放寬與其他社會保險...
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部門與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稅務、市場監管、鄉村振興、工會、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加強數據比對和共享,建立健全覆蓋全民的參保資料庫,實現參保信息...
(醫保發〔2021〕5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45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
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85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加強管理和服務、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12條。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規定,將“新生兒出生當年個人不繳費”修訂為“原則上出生後90天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
在保持兒童參保政策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重點最佳化新生兒童參保流程,簡化參保登記環節,改進服務,有針對性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堅持守正創新。《通知》是對《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的進一步...
《意見》分強化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監管,將監管對象延伸到醫務人員;最佳化信息化監控手段,建立醫療保險費用監控預警和數據分析平台;明確醫療保險基金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監督作用;分類處理監管發現的問題,妥善解決爭議;加強配合,協同做好工作...
2007年8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7〕34號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目標和原則;參保範圍和籌資水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台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
《關於做好200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39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黔府發〔2008〕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目前,我國已建立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基本醫療保障網,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3.5億人,覆蓋面穩定在95%以上;醫療保障基金收支規模和累計結存穩步擴大,整體運行穩健可持續。隨著人民民眾對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長,醫療保障領域...
2009年6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46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指出加快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目標和任務;進一步完善政策,增強制度吸引力;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
意見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後,要切實保障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需求,同時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未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完善現有辦法,加強和改進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隨著試點擴大,逐步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
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管理服務銜接,探索建立適合困難居民特點的申請審批程式,協同做好睏難參保人員身份認定、組織參保和信息採集等服務工作,改進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資金支付方式和費用結算辦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大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力度。各地要按照3年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進一步加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擴面力度。要切實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30日內,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指出,2015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120元基數部分按原有比例補助,對增加的260元...
省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出台的《關於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銜接有關規定的通知》(瓊醫保〔2021〕335號)對享受相關待遇情況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比如,首次參保的可按照現行標準的30%享受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可足額享受待遇。(四)調整...
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 《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是2017年6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審核程式:一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居委會)在接到申請參保材料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核,並按時將申請參保材料報所在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申請參保材料...
2009年政府對參保居民的補助標準,按照《關於做好200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39號)相關規定執行。省級財政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對困難市縣的補助力度。各地要及時上報財政補助申報材料,將本級財政應當...
切實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探索適應門診統籌管理需要的經辦方式,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要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平台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協作,促進參保人員健康管理。要認真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解決辦法,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