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是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要決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大學生就醫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要按照國辦發〔2008〕119號檔案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認真開展試點工作,確保國務院的決策落到實處。
二、合理安排,有所側重。要認真做好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籌集等項工作。對在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每生參保補助資金80元,負擔方式如下:中央直屬院校在校大學生全部由中央財政補助;省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各補助40元;市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各補助40元。對屬於低保、重殘的在校大學生根據隸屬關係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每生參保補助資金95元,負擔方式如下:中央直屬院校在校大學生全部由中央財政補助;省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財政補助50元;市屬院校在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補助45元,市財政補助50元。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要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三、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做好在校大學生的參保手續辦理、看病就醫服務管理等項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隸屬關係認真做好在校大學生參保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籌集和撥付等項工作;教育部門要認真做好各類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參保的組織動員等項工作;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各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為在校大學生就醫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宣傳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形成有利於開展此項工作的社會氛圍。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推動試點工作的開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穩步推進,為大學生提供有效的醫療保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08〕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自願原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並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地區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大學生實行屬地管理;完善醫療保障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參保範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
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願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地要採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三、精心組織實施已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地區,按本指導意見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後,要切實保障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需求,同時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未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完善現有辦法,加強和改進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隨著試點擴大,逐步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符合條件的大學醫療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大學生就醫權益、提高大學生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試點城市要因地制宜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推進步驟,確定合理的保障水平,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維護社會穩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和民政部門要通力協作,制訂周密工作計畫,確保繳費和財政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不斷完善大學生醫療經費和就醫管理措施。高校要切實抓好大學生就醫工作,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