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實施意見

2008年12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8〕72號印發《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主要政策、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8〕72號
  • 印發時間: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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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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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08〕7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7〕20號檔案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意見》(魯政發〔2007〕61號)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省政府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自願原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並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中央和省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城市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大學生實行屬地管理;完善醫療保障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參保範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地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各市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屬地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省屬高校由省財政負擔,市屬及以下高校(含民辦高校)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省財政對市屬及以下高校(含民辦高校)大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學校隸屬關係,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要採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三、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本實施意見下發前已經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地方,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規定調整完善政策,搞好政策銜接。各地按本實施意見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後,要切實保障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需求,同時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把符合條件的學校醫療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大學生就醫權益、提高大學生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試點城市要因地制宜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推進步驟,確定合理的保障水平,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維護社會穩定。教育、財政、勞動保障、衛生和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制訂周密工作計畫,確保繳費和財政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不斷完善大學生醫療經費和就醫管理措施。各高校要協助組織引導學生參保並做好就醫管理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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