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劃定德陽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2021年9月經德陽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了《關於劃定德陽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2021年12月15日下午的媒體通氣會上,市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負責人對2021年9月起我市新調整實施的《關於劃定德陽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作了詳細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劃定德陽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15年10月,德陽市政府曾就德陽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及管理髮布過相關公告,因5年有效期已過,現已自然失效。
2020年9月起,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多次公開徵求意見,並特別面向旌陽區、羅江區磚瓦行業企業徵求意見並溝通,對合理意見進行了採納,對我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進行了調整,並在2021年9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了《關於劃定德陽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內容解讀

《通告》劃定的禁燃區範圍包括旌陽區各街道轄區,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全部代管區域,雙東鎮龍鳳社區,和新鎮永興村,黃許鎮廣平村、三合村、大壩社區、紅海村、雙原村、仙橋村、新新社區、孟家社區,德陽國際鐵路物流港服務中心在建區域;羅江區108國道以北、景樂路以西、寶成鐵路以南、寶成鐵路以東之間的區域。其他市、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劃定或調整其禁燃區範圍。
《通告》中所指的高污染燃料是指原環境保護部2017年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的Ⅲ類燃料組合,包括:煤炭及其製品;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按照《通告》要求,禁燃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搬遷或改造為使用清潔能源;逾期未搬遷或改造的,不得繼續使用。
違反《通告》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通告》劃定的禁燃區內,有極少部分居民涉及燃料品種調整,清潔燃料供給已覆蓋和支撐這部分居民調整需求。禁燃區劃定對經營的影響有限,大部分業主可以通過調整並適應。據各部門討論分析我市具體情況,對城市燒烤、特色醃滷製品加工、特色餐飲食品(老湯等)製作、鄉村柴火雞等有一定影響。可通過木炭燒烤改為電燒烤;各類制鹵加工改用清潔能源或向禁燃區以外轉移;禁燃區內鄉村柴火雞等經營業態強制調整等方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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