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是2017年1月1日起試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韓城市政府
《韓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是2017年1月1日起試行的辦法。
《韓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是2017年1月1日起試行的辦法。韓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品質,按照《陝西省人民...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窩型煤、輕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氣。四、國務院劃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人民政府應制定高污染燃料銷售、使用、轉運、存放的管制辦法和鼓勵使用清潔能源的經濟政策,並可以制定嚴於本規定第三條...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1] 慶符鎮人民政府,各相關縣級部門: 為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和《宜賓市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
《西華縣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實施方案》是西華縣施行的方案。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等檔案要求,...
《市政府關於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是2017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和《常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
《漢中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是漢中市的政府檔案。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中心城區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
第二十八條 銷售或進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等範圍內單位或個人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煤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違法失信名單並向社會公示。第二十九條 採取...
《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在2008.12.01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2021年9月經德陽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了《關於劃定德陽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2021年12月15日下午的媒體通氣會上,市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負責人對2021年9月起我市新調整實施的《關於劃定德陽市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
——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6年底前,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2017年底前,中心城區和各縣區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以社區為格線單位全面推進,禁燃區內的單位、個體...
燃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供應單位應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供穩定、可靠、安全的高質量保障服務,滿足禁燃區內清潔能源供應需求。(三)違反本方案規定,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逾期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第五條 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個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對持有《雲南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個人改用清潔能源的,政府將適當給予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六條 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單位、...
第四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
第二十三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將不低於城市建成區面積百分之八十的範圍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禁燃區內不得新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
廣德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縣城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安徽省人民...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並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 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國家確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我市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潭政辦發[2015]6號),其中禁燃區的劃定依據及高污染燃料種類依據亟需更新,且管理規定有效期5年,現已過期失效。我市市區及周邊污染連片,面源污染時有發生,大氣...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燃煤污染行為,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國家、省對禁燃區煤炭使用標準進行調整的,按照上級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污染燃...
(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並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大氣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禁燃區範圍。高污染燃料目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煤炭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一)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目錄中規定的煤炭的;(...
《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是2014年8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的方案試行檔案。為改善首都空氣品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關於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
5.拆除違法違規燃煤設施。要組織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拆除違法違規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6.取締劣質散煤銷售點。嚴格落實《河南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禁止購銷和使用灰分高於32%、硫分高於1%的劣質散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