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鞏固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成果,切實做好2008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根據省、市有關精神,現就籌集2008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資金的有關事宜向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發出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資金籌集
資金籌集的目標任務
資金籌集的對象和範圍
凡臨川區轄區內農業人口(包括鄉鎮、村辦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農民職工、外出打工人員及中國小在校學生),均可以戶為單位參加新農合(不接納非以戶為單位參加者)。60歲以上與子女分家的農民,列入其有承受能力的農業戶口子女家庭內,無子女在本村,鎮範圍內的可單獨參加。
資金籌集的原則
農民參加新農合實行自願原則;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合作醫療基金;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鼓勵集體經濟出資補助農民參加新農合。
資金籌集的標準
農民的參合資金以戶為單位,每年每人繳費15元,其中3元納入大病統籌基金,12元作為家庭門診賬戶。
資金籌集的方法
農民參加新農合的自繳資金由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統一收取。村(居)委會具體經辦,並將所征資金統一繳鄉(鎮)財政所,財政所按規定上劃到區新農合基金專戶。收取農民參合資金時,應據實填寫參合農民的基本情況,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收據。
農民“五保戶”和“低保戶”由鄉、村申報,經民政部門審核並確認後,其個人繳費由民政部門在大病救助資金中解決,家庭困難殘疾人(農民)參合經費可由區殘聯資助。資金直接撥付到區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
資金籌集的時間
自2007年11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基本結束,超過省、市規定參加新農合截止日期,不再接納要求參加本年度新農合的農民(新出生的嬰兒在出生後2個月,繳交參合資金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後,可參加新農合,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予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