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潢川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辦法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潢川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辦法的通知
- 發布地區:潢川縣
- 發布時間:2011年
- 檔案內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辦法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潢川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資金籌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潢川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詳細內容
潢川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資 金 籌 集 辦 法
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的籌集工作,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關鍵環節,也是整個合作醫療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之一。全縣各鄉鎮、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提高執政水平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做好我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的收繳工作。為確保全縣新農合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潢川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辦法如下:
一、籌資原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農民個人自願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遵循“自願參加”原則,嚴禁強迫命令,嚴禁定指標、壓任務,嚴禁強行讓任何單位和個人為農民墊資或代繳合作醫療資金。
二、籌資範圍與標準
凡戶籍在本縣轄區內的農業戶口居民,均可自願報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每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以戶為單位,每人每年繳費30元。
三、籌資辦法
(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辦事處統一負責組織,村(居)委會具體實施,逐戶逐人收取,鄉鎮、辦事處財稅所一次性代收代繳;要認真做好籌資宣傳發動工作,動員農民自願參合;要積極聯繫和動員外出務工人員在家鄉參合,確保籌資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新農合籌資必須堅持以家庭為單位參合的原則。農民按每人30元資金以戶為單位參合(不以戶口本為單位,選擇性參合的視為作廢);所有農村戶口的中、小學生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合,避免重複參合(保),重複享受待遇,確保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平穩、協調發展。
(三)農村五保、低保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各鄉鎮、辦事處民政所負責填寫本轄區《2011年潢川縣五保、低保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表》一式四份,人員名單在籌資前及時反饋到各行政村,避免重複收費;農村五保戶、低保戶登記表冊在11月20日前上報縣民政局、救災辦核准,每人30元的參保資金由民政救災部門解決,縣財政劃入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
(四)各鄉鎮、辦事處及各村(居)委會要積極做好聯絡工作,積極動員外出務工農民在家鄉參加合作醫療,確保他們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籌資繳費。
(五)各鄉鎮、辦事處抽調專人協助村(居)委會負責資金籌集,籌資時工作人員現場填寫《2011年潢川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註冊登記表》一式三份;繳款後及時開具《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票據》,票據註明每戶參合人員姓名,發給參合農民,並貼上在醫療證底頁上;籌資款及時上繳到鄉鎮、辦事處財稅所,由財稅所代繳縣基金專戶;農民參合後,有醫療證的及時在證上註明2011年度繳費情況,沒證的待籌資結束後,立即補辦證件。
(六)各鄉鎮、辦事處財稅所在籌資工作結束後,負責將本轄區籌集的資金於12月20日前全額上交縣財政局設立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
(七)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有條件的鄉鎮、辦事處、村集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資金扶持,資助的資金根據捐資人意願可用於增加合作醫療基金,也可用於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辦公支出。
(八)籌資時間為2010年8月下旬至12月20日,12月31日前,將全縣核實後的農民參合情況上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並接受上級對籌資工作的抽查。
(九)各鄉鎮、辦事處籌資工作結束後,由村(居)委會負責將核准的2011年參合情況報鄉鎮合管辦,由鄉鎮合管辦負責將本轄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名單及變動情況輸入微機,最後將《2011年潢川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註冊登記表》、《2011年潢川縣五保戶、低保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登記表》、《2011年潢川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註冊匯總表》各一份及籌資票記帳聯,上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十)各鄉鎮、辦事處要做好對籌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嚴禁搭車收費,嚴禁用家庭賬戶結餘資金抵頂農民參合的個人繳費資金,嚴禁挪用籌資款,確保籌資資金及時安全入帳。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設立信息聯絡員,督促籌資進度,及時向縣合管辦上報參合動態情況。縣政府將對宣傳發動組織到位,農民自願參合率高(97%以上),工作開展好的鄉鎮、辦事處,給予表彰;對宣傳不到位,行動遲緩,影響農民參合,影響全縣籌資工作進程的將追究單位主要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