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工作的通知

宣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確保全面完成2016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資金籌集任務,按照中央、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合對象
宣漢縣轄區內的農村戶籍(含失地農民)人員,以戶為單位參合。
二、目標任務
參合率達99%以上,力爭實現“應保盡保”。
三、資金籌集
2016年,農村戶籍人員參加新農合按120元/人·年標準繳納參合費。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定救人員、孤兒和重點優撫對象等仍由民政部門代繳(名單由縣民政局提供)。農村戶籍人員在自願的前提下,以戶為單位參合,家庭成員不得選擇性參合,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籌資工作。
四、時間安排
2016年度新農合籌資時間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參合農民有效享受補償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認真做好新農合工作,是減輕農民疾苦、解決民眾困難的重要手段,是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途徑,更是關注民生、扶貧攻堅、富民強縣的具體體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新農合籌資工作的組織領導,採取領導包片、幹部包村、村乾包戶等多種辦法,紮實推進籌資工作,確保2016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參合資金籌集工作。
(二)精心組織,明確職責。縣衛生計生局要督促各中心、鄉鎮衛生院主動配合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籌資宣傳工作,及時修訂完善轄區參合基礎信息,逐戶逐人核對,按規定校驗《合作醫療證》等。縣財政局負責全縣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督促各鄉鎮及時上繳參合資金,有效防止農民參合資金被截留、挪用。縣民政局要認真做好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定救人員、孤兒和優撫對象等人員的參合工作,確保農村貧困群體參合率達100%,要及時將代繳參合款劃入縣新農合基金財政賬戶,將代繳參合名冊送縣財政局和縣新農合服務中心,同時下傳至各鄉鎮民政機構,避免重複收取民政救助對象參合資金。
(三)深入發動,搞好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積極召開不同形式的籌資動員會,有針對性地開展新農合政策宣講,大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政策意義及典型案例,廣泛告知新農合籌資繳費時間和程式,確保農村戶籍人員能夠按時繳費參合,為籌資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嚴把政策,加強督導。參合自願是新農合制度的基本原則,要始終堅持貫穿於基金收繳工作始末。各鄉鎮收取參合資金時,必須統一使用《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費票據》,並及時將參合資金上繳到縣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為確保工作進度和資金安全,各鄉鎮每10天需上繳一次參合資金。要嚴格執行票款同行制度,在上繳合作醫療資金時,務必將收費票據交財政部門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核實,確保參合人員信息準確、真實。縣新農合服務中心和縣財政局具體負責籌資匯總工作,縣政府督查室及時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對不能按時完成籌資工作任務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宣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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