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11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條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2月5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5年02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2月05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11月11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條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2月5日公布施行。
1994年11月11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條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2月5日公布施行。條例正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社...
本條例所稱社會急救醫療,是指對急、危、重傷病員及災害性、突發性事件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及轉送醫療機構接診的院前醫療救護。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第四條 社會急救醫療實行屬地管理,遵循快速反應,統一組織調度,就地、就近、合理施救的原則。第五條 社會急救醫療是公共衛生體系...
廢止理由:執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9月1日施行)21、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春市血液管理規定》的通知 長府發〔1992〕84號 廢止理由: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1997年12月29日施行)22、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治理整頓醫療市場的通告 長府發〔1993〕44號 廢止理由:執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辦法全文 《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重特大...
(五)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起始期限和標準的證明;(六)有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明;(七)有重病患者的,提供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八)有優撫對象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九)市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第十五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
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以精神障礙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體,醫療機構為骨幹,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單位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的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體系...
(六)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執行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七)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
第五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設定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和托幼機構,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第六十條 加快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會展產業體系,完善會展管理機制,加大國際會展的引進培育力度,提高舉辦國際會展的服務承載能力。第六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
長春市血液管理暫行規定 (1992年11月11日長府發〔1992〕84號)第一條為加強血液管理,合理開發、利用血液資源,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吉林省血液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采、供血單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它與血液管理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
2002年9月1 日國務院351號令頒布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由各地醫學會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長春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成立,主要承擔長春市轄區內所有註冊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技術鑑定工作,鑑定工作將遵循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5年來,醫鑒辦在長春市衛生局的領導下,在學會班子的帶領下,按照《...
長春中西胃腸病醫院 長春中西胃腸病醫院位於長春市朝陽區東民主大街222號,主管部門吉林省民政廳,是一所專科醫院、醫保定點醫院。吉林省民政廳年檢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醫院科室 醫院開設科室有:內科,消化內科,外科,中醫科 醫院地址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東民主大街222號 ...
51.全力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傳染性疾病;加強職業病醫療專科建設,搞好職業病防治。主要責任部門: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民政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城市安全計畫 深化“安全建設年”活動,全力抓好食品、藥品、交通、消防等領域的安全監管,消除安全隱患;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平安長春”。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從事採血、供血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0000元罰款;(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三)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處以60000元以上...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可以通過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精神殘疾和智力殘疾工療機構、按摩醫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殘疾人福利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依法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並在生產、經營、資金、場地、費用等方面給予...
第一節 醫療機構 第二節 衛生防疫 第三節 愛國衛生運動 第四章 社會管理 第一節 民政及社會保障 第二節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三節 人民武裝工作 第五章 人口和計畫生育 第一節 人口總量及結構 第二節 人口控制 第三節 實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 第四節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第六章 農村工作 第一節 農村基本...
社區安寧療護為終末期患者提供住院醫療機構、門診及居家模式相結合的安寧療護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安寧療護服務,應當到本區縣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為終末期患者及家屬提供住院、門診、居家基本服務,滿足患者及家屬在身體、心理、社會及精神方面的需求。居家服務模式 居家安寧療護在家庭環境下,為...
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合作機制,支持和推動醫療衛生服務進入養老機構、社區;二級以上綜合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設老年病專科,增加治療老年病的床位數量。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對符合條件的,...
根據2001年12月13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條例〉等12件地方性法規中50項行政管理項目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合理開發、...
第十五條 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第十六條 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報案、投訴或者求助的公安機關、工會、共產...
第十八條 省直國家公務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應由醫療補助經費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憑醫療保險證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和結算單據到省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按規定辦理結算。省直國家公務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應由醫療補助經費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憑結算表和支付憑證到省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按...
第四十條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建築、消防、安全值守、設施設備、食品藥品、康復輔具等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第四十一條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依法及時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
(一)機關、學校、幼稚園、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醫療機構;(二)商場、超市、餐飲場所、賓館、候車(機)室等公共場所;(三)體育場館、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四)水源保護區;(五)烈士陵園、文物保護單位;(六)其他明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區域。第二十三條 禁止...
第三十六條(資金管理)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實行按月社會化發放,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通過金融機構直接撥付到有關賬戶。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應當直接撥付到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應當直接撥付到特困人員的個人賬戶。特困人員住院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應當直接撥付到醫療機構。鄉鎮人民政府...
第四十條 鼓勵和引導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補貼保險費等方式給予支持。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城鄉居民家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
第二十八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象在縣內就診的定點醫院是農安縣人民醫院、農安縣中醫院和農安縣寶華骨科醫院;轉診到上級醫院治療的,必須到縣裡指定的長春市中心醫院(市級)、北方肝膽醫院(市級)、解放軍二0八醫院(市級)吉林省人民醫院(省級)、吉林省腫瘤醫院(省級)、吉林省中醫學院(省級)、吉林大學第一...
121 吉林省社會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吉衛醫發〔1989〕47號 省衛生廳 122 關於下發《吉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吉衛防發〔1990〕62號 省衛生廳 123 關於印發《吉林省消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吉衛防發〔1990〕71號 省衛生廳 124 關於印發《吉林省餐飲具衛生管理標準采...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5項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9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穩步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實施。金融改革創新實現突破,5戶企業成功上市,9家股權投資基金註冊成立,興業銀行長春分行開業,吉林銀行瀋陽分行、華夏銀行和盛京銀行的長春分行分別獲準籌建,新設立10家村鎮銀行、60家小額...
理事會由來自全省各地的中醫醫院、科研院所、中醫藥院校、民營中醫藥機構、中藥企業等248人組成;學會現有個人會員4278人,團體會員82家;學會下設40個專業委員會;學會秘書處設在長春中醫藥大學,秘書處現已形成“三會三辦兩院一聯盟”的辦公格局,“三會”即:吉林省中醫藥學會、吉林省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協會、吉林省...
——醫療福祉(“基本公共服務”指標組負責,區衛健局牽頭)51.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組織公立基層醫療機構與區級醫院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制定並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布局規劃,合理設定醫療衛生機構;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對民眾常見病慢性病診療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家庭...
10、中醫藥海外發展不斷拓展。邊境地區中醫醫療機構積極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拓展服務範圍,對外診療服務區建設不斷加強。長春中醫藥大學東北亞中醫藥傳播發展研究中心、俄羅斯 (莫斯科)中醫藥中心建設取得成效,提升了中醫藥海外影響力。11、 民族醫藥發展不斷進步。成立中國民族醫藥學會朝醫藥分會。延邊州各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