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2010年民生行動計畫

《長春市2010年民生行動計畫》全市民生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生存性、安全性、發展性”民生需求,突出解決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提高民生工作水平和實效,進一步提升民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而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2010年民生行動計畫
  • 發文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 實行時間: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長府發〔2010〕4 號,長春市2010年民生行動計畫,就業增收計畫,社保提升計畫,社會救助計畫,住房保障計畫,教育均衡計畫,健康行動計畫,城市安全計畫,環境改善計畫,文化繁榮計畫,便民惠民計畫,

長府發〔2010〕4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長春市2010年民生行動計畫》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長春市2010年民生行動計畫

就業增收計畫

深化“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完善創業優惠政策,繁榮民營經濟,以創業促就業;抓好就業困難人員的培訓、安置和幫扶工作,保持“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
1.新開發就業崗位12萬個,城鎮新增就業12.2萬人,其中殘疾人就業2000人;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7萬人,扶持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1萬人。
2.新增就業見習基地100家,為3000名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服務;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和“大學生充實社區服務”工程,新開發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1000個,優先安排低保、特困和“零就業”家庭及畢業兩年內未就業大學生。
3.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2萬人;培訓失業人員2.5萬人,其中創業培訓3000人;農村勞動力引導性培訓10萬人,勞務輸出80萬人次;對有技能培訓需求的城鎮低保家庭適齡子女和殘疾人免費培訓,並協助推薦就業。
4.創辦民營企業3500戶,新增個體工商戶2.2萬戶,新增從業人員10萬人;免費推薦創業項目1200個;新發放小額貸款5000萬元;為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提供借款100萬元。
5.實施團員帶富工程,新建農村青年“創業創富”見習示範基地20家,培訓農村青年2000名,提供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5000萬元。
6.對月營業額5000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不徵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及合夥企業,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未達到營業稅、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經營者自有且經營用(不含出租)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出租房屋綜合稅率由25%降低到5%。
7.將人力資源市場、人才市場的檔案代管費統一降至120元/年;對低保家庭的下崗失業人員、持殘疾證的殘疾人員、3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免收檔案代管費。
8.繼續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免費政策,勞動保障投訴案件結案率達到98%以上。
主要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殘疾人聯合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發展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地方稅務局。

社保提升計畫

積極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重點解決企業改制過程中遺留的社會保險問題;擴大覆蓋範圍,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
9.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增10萬人、失業保險新增5萬人、醫療保險(含居民醫保)新增10萬人、工傷保險新增5萬人、生育保險新增2萬人。
10.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保險待遇提高120元左右。
11.在朝陽區、高新區分別進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
12.集中解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遺留問題;將符合參保條件的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納入政府貸款助保範圍,解決低收入群體養老保險參保、續保問題。
13.為因企業改制、破產等原因遺失檔案的人員重新確認參加工作時間、工齡等基礎信息,免費補建檔案,為其參保創造條件。
14.完善改制、破產企業遺留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託管機制,逐步實現全部託管。
15.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個人自付比例,在職職工由15%調整為10%,退休人員由10%調整為8%;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16.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4萬元調整為20萬元;大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8萬元。
17.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試點,居民醫保政府補貼標準由80元提高到120元;啟動居民生育保險國家試點,正常產、非正常產最高補貼標準,分別由600元、700元提高到900元、1200元。
18.將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綜合症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範圍。
19.為市區1.4萬名環衛工人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
主要責任部門:市社會保險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朝陽區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

社會救助計畫

以困難群體為重點,做好住房、醫療、教育、司法和殘疾人康復等救助工作,進一步健全城鄉大救助體系,不斷提高救助水平。
20.市區集中五保供養年最低補助標準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雙陽區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散五保供養年最低補助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雙陽區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為市區農村3296名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每15人配備一名養老服務聯絡員。
21.新建100個社區“空巢”老人日間照料站;兩年內每個城區、開發區新增400張以上公辦養老床位;修建市回族福利院;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分別補助600、700、800元/床/年,新增養老床位給予不低於2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居家養老補貼標準由180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
22.投入1100萬元,慰問、幫扶困難職工3.5萬戶;困難勞模低收入補助標準提高100元;為“全市萬戶特困戶結對救助家庭”每戶送1個電飯鍋;對因突發事件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
23.投入150萬元,為農村低保和五保戶泥草房改造提供補貼;為230個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和100個農村特困殘疾人家庭分別提供每戶1萬元和2萬元的危房改造補助。
24.對低保家庭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每生給予1萬元(雙陽區6000元)的助學補貼。
25.研究出台低保邊緣戶採暖、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救助政策。
26.擴建康寧醫院,新增床位400張,緩解貧困精神病人“就醫難”問題;對貧困重症精神病人實施康復救助,為4000名患者免費送藥,為1000名患者提供免費住院治療;繼續對貧困精神病人實施專項救助,對有社會危害性貧困精神病患者“有一管一”。
27.啟動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工程;免費為6040名貧困重度下肢殘疾人配發輪椅,為1000戶肢體殘疾人家庭衛生間進行無障礙改造,為1000戶貧困盲人及雙盲人家庭配發無障礙生活用具;對城區無法就業、無法組建家庭、無低保、依靠父母供養的成年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每月給予生活補助100元。
28.城區集中供養孤兒最低生活養育標準提高至1000元/人/月,散居孤兒提高至600元/人/月。
29.對市中級法院立案執行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執行人、一審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給予一次性司法救助。
30.確定6家律師事務所為法律援助機構代辦點,無償為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代為受理援助申請並轉交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有一助一”。
31.對服刑勞教、刑釋解教人員困難家庭,經申請,給予相應的生活、教育、司法、慈善等救助和精神撫慰。
主要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總工會、市殘疾人聯合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住房保障計畫

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紮實推進棚戶區、危舊房和農村泥草房改造,努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32.除國家、省另有規定,《長春市關於改善民眾住房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
33.棚戶區(危舊房)居民因拆遷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徵契稅;對棚戶區(危舊房)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34.購買廉租住房2.5萬平方米,建設廉價住房30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配建廉租住房30萬平方米,改造農村泥草房4萬戶。
35.完成無籍房確權200萬平方米;頒發城鄉新增宗地、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土地登記證10萬冊。
36.發揮社區對物業棄管小區的管理作用,為居民提供基本物業服務;簡化物業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審批程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37.廉租住房、廉價住房、棚戶區改造回遷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登記費收費標準降低30%。
主要責任部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教育均衡計畫

清理規範改制校,依法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提高職業教育水平。
38.出台《長春市義務教育區域均衡發展標準》,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改制校清理工作;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城區教育教學管理A類學校達到90%以上;繼續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39.投入5000萬元,制定實施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規劃和年度9所特教學校改造建設計畫。
40.投入2000萬元,在興隆山鎮新建一所1.2萬平方米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改造、建設80所農村鄉(鎮)國中的“理、化、生”實驗室和微機室;完成長春汽車高等專科學校一期建設工程。
41.採取公交運營、政府補貼、個人適當分擔的方式,解決城區城鄉結合部中小學生班車問題。
42.完成“長春數位化學習港”建設,設立“學習超市”,為市民提供普及性、低成本的學習和培訓資源。
43.為城市低保和低保邊緣戶家庭入園幼兒提供100元/人/月幼教補貼、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免費提供國家和省教程教科書、作業本和校服。
主要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健康行動計畫

深入開展健康城市創建活動,全面實施健康行動計畫,加強基層公共衛生基礎建設,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提升疾病防控能力,最佳化計生服務,打造“健康長春”。
44.新農合基本實現在鄉人口全覆蓋,年度籌資標準由100元提高到150元,低段、高段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個、10個百分點,報銷上限由3萬元提高到4萬元,逐步推行住院即時結算報銷。
45.推行新農合單病種限價管理;將癲癇、重症肝炎、精神類疾病、糖尿病、結核病門診醫藥費納入住院統籌管理;將新生兒疾病篩查和住院醫藥費納入補償範圍,享受大病二次補助。
46.深化“情牽新生命-優生優育促進工程”三級預防工作,免費為4.3萬名已婚待孕婦女進行6項優生篩查;為流動人口中10萬名已婚婦女提供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47.新生兒疾病篩查率90%以上,免費為3歲以下兒童進行健康體檢、為15歲以下兒童補種B肝疫苗。
48.免費為低保家庭中65歲以上老人鑲全口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轄區內的特困家庭成員免費健康體檢。
49.投入450萬元,設立5個“愛心透析中心”,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免費透析;投入6000萬元,建立“兒童重症搶救中心”、“傳染病重症治療中心”和“疾控檢驗中心”。
50.為城區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免費培養一名心理醫生;加強鄉村醫生培訓,開通培訓網站,實現“一村一名大專以上學歷醫生”的目標,標準化村衛生所達標率60%以上。
51.全力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傳染性疾病;加強職業病醫療專科建設,搞好職業病防治。
主要責任部門: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民政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城市安全計畫

深化“安全建設年”活動,全力抓好食品、藥品、交通、消防等領域的安全監管,消除安全隱患;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平安長春”。
52.加強街面巡控、社區守控等“六張防控網”建設,新建監控探頭2.5萬個,市區總量達到6萬個,實現重點區域、街路、場所全覆蓋;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案件做到全部立案。
53.嚴懲公路“三超”、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力度,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力爭有案必破。
54.加大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推廣雙陽區“聯調聯動”綜治民調工作經驗,降低“民轉刑”案件發案率,積極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55.開展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職業衛生安全檢查,防範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完成15個加油站阻隔防爆技術改造,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56.嚴格落實車用氣瓶定期安全檢測制度,提高燃氣車輛安全運行水平;加強對電梯、公共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無證生產查處率、使用登記率、定期檢查率、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查率、重大隱患整改督查率、一般事故結案率均達到100%。
57.構築市場準入、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三道質量安全防線,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8種大宗食品監督檢查合格率達90%以上;擴大檢測品種和批次,確保不合格食品在規定時間內全部下架;堅決遏制無照經營食品行為,依法收繳、銷毀“三無”和過期變質預包裝食品。
58.打擊餐飲消費環節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轄區內各類餐飲經營單位原料進貨索證率、監督覆蓋率、食品添加劑使用達標率均達到國家要求,違法加工食品行為查處率達到100%。
59.保障肉品食用安全,產地檢疫率、出縣境檢疫率、定點屠宰檢疫率、外埠進長動物產品報驗率以及市場(超市)、冷庫、肉類製品加工企業等經營的動物產品附證率均達到100%。
60.進一步加強對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監管,嚴厲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61.加強對自備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確保居民飲用水符合衛生要求;解決農村1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
62.以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市場整治為重點,加強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監管,檢查覆蓋面100%;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製劑配製和藥品購進行為;加強注射劑、生物製品、特殊藥品等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監管,保障用藥安全。
63.完成消防特勤二大隊、繁榮路消防站和全民消防急救教育基地建設,壯大消防志願者隊伍,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力度,消除火災隱患。
主要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糧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衛生局、市畜牧業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環境改善計畫

鞏固創衛成果,加大城市綠化、美化、亮化、淨化和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態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提高城市整體環境質量。
64.城區空氣環境質量優良級天數達到340天以上;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8%以上;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60分貝以下、交通幹線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下,噪聲達標區覆蓋率保持在70%以上。
65.強化燃煤煙塵污染防治,治理不合格鍋爐和除塵設施96台(套),拆除廢棄煙囪37座;放射源套用單位檢查覆蓋率100%,廢棄放射源收貯率100%;城市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指標達標率100%。
66.充分發揮各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加強對市容環境、戶外廣告、露天燒烤的綜合整治。
67.落實《長春市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條例》,開展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專項治理,對排放超標的污染源進行集中整治。
68.高標準實施長雙公路和四環路綠化,綠化改造3個城市出入口,新建10個綠化精品、50處大塊綠地,彩化美化100條主要街路;新建續建同心湖、興隆湖、苗圃、光明4個公園,建成三佳湖公園、國際汽車公園,完成長春公園、動植物園、伊通河境靜園改造,建設鬱金香園等一批特色園中園;綠化美化村屯500個,改造農防林700公頃。
69.加強對戶外大螢幕、車載電視等各類新興媒體廣告的規範與監管,及時查處非法廣告。
70.建設長東北、淨月、新立城、波羅湖、太平池、南部、石頭口門七大生態濕地;加強石頭口門和新立城水源地污染治理;完成引松入長管網與其他設施的維修改造。
71.實施伊通河市區段全線綜合治理3年計畫,年內啟動污水截流乾管改造、沿河風光帶提升等11項工程;綜合整治宋家明溝、小南明溝、東新開河、西新開河和西部串湖,擴大城區水域面積。
72.修訂《長春市養犬管理規定》,促進城市養犬規範化。
主要責任部門:市環境保護局、市園林局、市伊通河管委會、市林業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水利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文化繁榮計畫

大力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弘揚“寬容大氣、自強不息”的城市精神;全面開展民眾性文體活動,淨化城鄉文化市場,發展特色旅遊文化,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73.舉辦廣場文化活動200場、圖書館公共講座40場、藝術精品演出6場;每個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場數字電影;完成雙陽區151個自然村的廣播電視全覆蓋,實現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
74.開展“情暖萬家”公益巡演和“打造歡樂莊稼院,先進文化百村行”活動,建設歡樂莊稼院示範點10個,為校園、軍營、農村、社區等送戲100場。
75.舉辦第十屆中國長春電影節、第八屆長春文化藝術周、第三屆長春市社區藝術節、農民文化節、冰雪旅遊節、消夏節等文化旅遊節慶活動。
76.在圖書博覽會期間,為城區低保家庭每戶贈送50元購書卡,為全市每個農家書屋和每所農村中國小贈送1000元購書卡,為全市每所特殊教育學校贈送1萬元購書卡,為新疆內高班、四川羌族班學生每人贈送100元購書卡。
77.按照面積30平方米、圖書3000冊、電腦1台、影像資料光碟200張、報刊10種以上的標準,建立160個樣板農家書屋;為農村國小建設50個紅領巾書屋,捐助課外書籍5萬冊。
78.以“健康長春-體育伴隨你我他”為主題,圍繞瓦薩滑雪節越野滑雪賽等22項品牌賽事,開展覆蓋城鄉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動300項(次)以上;按全市人口1‰的比例,為市民提供體質監測服務,建立市民體質健康資料庫。
79.新安裝健身路徑10套;為13個鄉鎮、164個行政村安裝健身器材;及時更新、維修健身路徑,保證健身器材完好;加快御花園體育健身園建設。
80.加強對網咖的遠程監控,嚴格落實上網實名制,嚴厲查處網咖接待未成年人行為;加大對利用網際網路、手機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處”。
主要責任部門:市文化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旅遊局、市新聞出版局、團市委、市體育局、市公安局。

便民惠民計畫

加強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暢通工程,妥善解決水、電、氣、熱等供應保障問題,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切實滿足民眾生產生活需要。
81.輕軌三期實現試通車;調整延長公交線路5條,投放新能源公車100台,更新公車輛200台,科學設定公交站點,新建公交候車亭50個,改造集合式公交站牌100個;改造街路牌3000套;更新計程車2000台,免費為5000輛計程車安裝LED頂燈和GPS衛星定位系統;新開闢公路客運線路10條,新改建農村公路500公里,改造農村公路危橋6座。
82.全面開展交通管理年活動,保證公交優先;加強動態交通疏導,嚴格控制市區交通主幹線隨意左轉彎,在部分路段實行單向通行,試行錯峰上下班制度;強化靜態交通管理,確定路邊準停區域、暫停與禁停道路,規範停車秩序;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仲裁調解機制;實現駕照網上審驗。
83.調整主次幹道不平整井具1萬套;對16個棄管小區排水設施進行維護改造;安裝燈盞638套,完成39條街路的照明工程;完成市區4454個線桿的斜拉線警示標誌安裝工作。
84.接收改造民用二次供水設施260處;發展燃氣用戶2萬戶,煤制氣置換天然氣用戶15萬戶,解決8000戶居民燃氣交費未開栓的歷史遺留問題,完成燃氣管網改造100公里,推進燃氣調峰環網建設。
85.實施“暖房子”工程,啟動熱電聯供、區域性大鍋爐房三年建設計畫,年內完成500個小鍋爐房併網改造,新增集中供熱面積550萬平方米;改造集中供熱管網25公里;健全供熱監管制度,加強對供熱企業的監管力度,推進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嚴格執行供熱終端用戶室溫不達標退費制度。
86.建立樓道亮化長效機制,納入協定管理的樓道燈實現亮化全覆蓋,長春供電公司95598服務電話全天值守,簡單維修2小時內修復,涉及線路等複雜維修24小時內修復。
87.採取“政府補貼、社會贊助、個人分擔”的方式,開展散舊樓宇防盜門安裝試點工作。
88.水、電、燃氣、供熱等單位中斷供應服務,停供信息應提前三日通過媒體、公告等方式告知相關用戶,特殊情況除外。
89.機動車駕駛員體檢費由55元降為30元;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費和衛生監測費(餐具);加強對教育、醫療衛生等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行業的價格監管。
90.對全市集貿市場2.5萬台(件)在用計量器具免費檢定;不定期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進行檢查;對加油機、民用水電燃氣表、醫用計量器具等進行隨機抽查。
91.全市建立540個“村郵站”,城區建立50個“郵政便民驛站”。
92.推進殯葬體制改革,杜絕壟斷經營和誘導消費行為,殯葬服務單位取消外購骨灰盒存放限制;對“遺體接運、存屍、火化和骨灰暫存”等基本服務項目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提供5套中低價位殯葬服務消費組合;對全市殯儀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免除城區低保家庭成員去世的基本殯葬費用;倡導厚養薄葬,樹立文明節儉的新風尚。
93.按照社區自治、社區健康、社區環境等十項評價標準,推進“幸福社區”試點。
94.抓好城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管理工作;搞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基本完成城區農村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任務。
95.現役軍人著裝、持有效證件可免費乘坐市內公車(含輕軌)。
96.市區每個社區設立1名民情信息員,構建民生輿情系統,暢通百姓民生訴求渠道,提高政府改善民生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主要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郵政局、中國移動長春分公司、中國聯通長春分公司、長春有線電視網路有限公司、長春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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