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政策精神,全面落實《長春市2009年民生行動計畫》,充分開發利用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我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 實行時間: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長府發〔2009〕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一、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體系
(一)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制度。畢業後6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到所在街道社區進行未就業登記,已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未就業期間,享受我市關於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並享受免費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創業諮詢、推薦就業等服務,參加社會保險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二)鼓勵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吸納安置高校畢業生。對企業聘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聘用已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低保、特困和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達到30%以上並簽訂勞動契約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4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各級財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可向其傾斜;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當年聘用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在職職工總數20%(100人以上為10%)以上,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聘用契約的,兩年內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繳納社會保險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企業應繳納的部分由財政撥付,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三)鼓勵各類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創業園區、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支持困難企業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幹。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人事檔案可免費存放在市、縣(市)區政府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實施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組織應屆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相關專業職業技能鑑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按規定給予鑑定補貼。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體系
(五)依託海外學人創業園等各類創業園區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和研發中心等,建立大學生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完善大學生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有關政策,市財政每年安排創業扶持資金,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資金貸款擔保。
(六)建立“長春市大學生創業服務網站”,深入開展“創業大篷車進校園”、“創業知識大講堂”等活動,為高校畢業生創業送項目、送技能、送知識,提供創業培訓、項目展示、政策解讀、創業經驗介紹等全方位創業培訓和服務。
(七)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行組織起來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並按照企業實繳地方稅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額度為2萬元;繳納社會保險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企業應繳納的部分由財政撥付,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八)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創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於高校畢業生自行組織起來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創業項目,可以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九)對於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縣(市)、區以上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3年內免費提供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代理期間允許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比照靈活就業人員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建立和完善特困畢業生就業援助體系
(十)將本市戶籍低保、特困和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政策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低保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在未實現就業前繼續享受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業後實行“救助漸退”,以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
(十一)在每年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中,優先安置低保、特困和零就業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公益性崗位就業最長時間為2年,就業期間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十二)積極組織低保、特困和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參加“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充實社區服務”項目。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每個行政村安排一名高校畢業生協助村委會工作,在村工作期間,每人每月補助不低於700元的生活費,並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所需資金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今明兩年,每個社區選派1至2名高校畢業生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聘用期間,每人每月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補助生活費,並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所需資金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
(十三)對於面向基層農村和城市社區就業、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根據在基層工作年限,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時給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內錄(聘)用的,服務期限計算為連續工齡。
(十四)對到農村鄉(鎮)以下學校和醫院從教、從醫的高校畢業生,與縣級教育、醫療行政部門簽訂任職協定書的,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代償學費或助學貸款。
四、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
(十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作用。建立長春人才市場高校分市場,積極組織高校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活動,開展大型、公益性、專場性現場招聘會和雙選交流會,鼓勵和吸引域內外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
(十六)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接服務。通過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視窗、“校園人才廣場”、“大學生人才銀行”、“崗位銀行”、“送崗直通車”等多種渠道,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零距離對接,努力提高對接成功率和就業穩定率。
(十七)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整合各類崗位需求信息,完善網路服務平台,開展網上求職招聘活動,暢通區域間畢業生就業信息渠道,加強不同區域間高校畢業生就業供求信息的交流與合作,建立高效快捷的網上就業信息渠道。
(十八)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免費服務。畢業生就業招聘和網上招聘一律實行免費服務,3年內免費保管無接收單位的畢業生檔案,免費辦理畢業生二次就業手續,免費進行求職登記,免費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崗位,免費推薦高校畢業生實習,市人才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免收高校畢業生招聘會門票。
(十九)啟動大學生畢業前見習工程。從2009年起,政府投入一定的財力物力,每年選擇100戶與應屆高校畢業生專業相關的企業作為見習基地,開發3000個見習崗位,鼓勵高校畢業生踴躍參加畢業前社會見習活動。
五、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保障體系
(二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力度。全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相應的協調領導機構,市、縣(市)區兩級政府主要領導掛帥、人事部門牽頭,由發改委、國資委、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農委、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及高校參加,形成政策健全、指導有力、服務及時、分工協作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特困大學生、女大學生等特殊群體就業中的作用。
(二十一)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投入力度。市和各縣(市)區財政每年安排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專項資金,用於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就業補助等工作,為全面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財政支撐。
(二十二)全面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和人才協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開展“創業就業培訓進校園”活動,通過專家講座、參觀學習等方式,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創業就業知識和技能培訓,每年培訓30000人。在普通高等院校開設職業生涯規劃、就業指導、社會實踐等課程,根據高校畢業生的求職特點,組織有經驗的職業規劃和指導教師,進行就業形勢分析、就業政策解讀,引導廣大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二十三)依法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合法權益的維護。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實行包括院校歧視、性別歧視和民族歧視在內的就業歧視。加強對各類人才市場、人力資源市場的規範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
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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