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提供的意見任務分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意見任務分工的通知
- 法規號:大政辦發〔2014〕54號
- 範圍:大連市
- 性質:地方法規
為貫徹落實《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大政辦發〔2014〕54號),推動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經市政府同意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大政辦發〔2014〕54號),推動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工作任務分工如下:
(一)建立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機制,將就業指導貫穿於高校階段教育的全過程。(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二)高校應自第一學年起就設立職業生涯規劃教育課程,同時給予相應的學分認定。(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三)建立實施就業指導導師制度,幫助每一名大學生制定就業計畫。(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四)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工作水平,創新就業指導模式,完善就業指導措施,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五)適時提供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情況,使高校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
(六)定期開展就業指導業務培訓,積極宣講就業形勢和政策措施,與高校共同做好就業指導工作。(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市人社局,駐連高校)
二、落實就業實習制度
(七)積極推進就業實習制度落實,不斷完善高校、實習單位、大學生三方共同參與機制。(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八)高校應及時編制就業實習計畫,主動與有關單位開展合作,組織大學生參加就業實習。(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九)協調解決高校就業實習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各類用人單位,都要為大學生提供就業實習崗位,安排實習指導老師。(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有關單位)
(十一)高校應為就業實習的大學生提供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單位:駐連高校)
(十二)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就業實習大學生,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實施就業技能培訓
(十三)各高校應將就業技能培訓納入課程教育體系,逐步建立“雙證書”制度,取得政府補貼項目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給予相應學分認定。(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十四)落實大學生參加政府補貼就業技能培訓的各項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十五)落實我市生源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技能培訓享受生活費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十六)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後按規定參加企業組織的政府補貼崗前技能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政策,落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政府補貼就業技能培訓的各項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四、加強市場對接服務
(十七)充分發揮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拓寬高校畢業生知曉獲取就業政策和崗位信息的渠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八)將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延伸到校園,為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九)各地區、各群團組織要採取相應措施,鼓勵用人單位走進校園積極對接。(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五、引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
(二十)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資金補助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十一)落實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吸納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十二)國有企業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六、實施涉農項目就業
(二十三)實施“三支一扶”計畫,落實服務期內高校畢業生享受生活補貼並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十四)落實“三支一扶”計畫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時的各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十五)加大基層機關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三支一扶”計畫高校畢業生的工作力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十六)落實到鄉鎮、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十七)落實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到市農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現代農業企業就業享受生活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十八)繼續做好我市各類學校自主招聘高層次全日制優秀畢業生和市屬醫療衛生機構自主招聘醫療衛生專業高層次優秀應屆畢業生工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十九)制定並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涉農地區基層醫療機構就業的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七、落實中央和省項目就業
(三十)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市財政局)
(三十一)落實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遼西北計畫的各項政策,對遼西北計畫大學生志願者給予工作和生活補貼及相關待遇。(責任單位:團市委)
(三十二)落實遼西北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願者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時的各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三十三)落實遼西北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願者報考高校碩士研究生時的加分政策。(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三十四)落實遼西北計畫中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的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
(三十五)實施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落實對大學生村官的各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八、鼓勵參軍入伍
(三十六)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和應屆畢業生,實施學費補償、學費資助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責任單位:市徵兵辦、市高校工委、市財政局,駐連高校)
(三十七)落實對自願應徵入伍大學生保留學籍的政策。(責任單位:市徵兵辦、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三十八)落實退役後復學的大學生士兵享受經濟補助等政策,對退役後不願復學的大學生士兵給予政策優惠。(責任單位:市徵兵辦、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駐連高校)
(三十九)高校畢業生可在畢業學校所在地應徵入伍,退役後允許在入伍地落戶。(責任單位:市徵兵辦、市公安局)
(四十)大學生和異地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的進藏義務兵,按規定享受進藏義務兵優待金。(責任單位:市徵兵辦,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四十一)落實退役高校畢業生參加我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筆試加分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徵兵辦)
(四十二)對優秀高校畢業生士兵可依據有關規定提乾、報考軍校和保送入學。(責任單位:市徵兵辦)
九、加大人才儲備力度
(四十三)落實對崗位儲備計畫高校畢業生髮放崗位補貼並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十四)有效挖掘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市政府開發1000個公共服務崗位,落實服務期內高校畢業生享受生活補貼並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四十五)鼓勵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公開招聘街道、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優先考慮公共服務崗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四十六)繼續做好就業見習工作,適時調整和拓展一批就業見習單位,今後每年新增就業見習單位50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四十七)落實對就業見習單位給予帶教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間享受基本生活補貼並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等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十、激勵自主創業
(四十八)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四十九)將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納入課程管理並給予相應學分認定。(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五十)確保有一定數量的專兼職教師進行創業教育教學活動,做好大學生創業輔導工作。(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五十一)建設創業教育專用的軟硬體實踐平台,與相關企業和機構合作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和苗圃哺育等工作。(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五十二)將大學生創業培訓納入政府補貼培訓範圍,提供後續專家服務;組織參加免費創業模擬實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五十三)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加入團市委組織實施的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畫(YBC)項目。(責任單位:團市委)
(五十四)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相關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業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市婦聯、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五十五)對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按規定落實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業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市婦聯、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五十六)對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婦聯,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五十七)制定和落實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服務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國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城建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大連電業局)
(五十八)每年遴選一批創業前景好的項目入駐各級各類孵化基地,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資金和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業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十一、做好就業幫扶
(五十九)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市人社局,駐連高校)
(六十)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有效提供個性化的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六十一)對到社會組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接收、落戶手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六十二)對符合條件的民辦職業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六十三)將我市生源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援助體系實行“兜底”安置。(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六十四)對畢業年度內的殘疾高校畢業生和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駐連高校)
(六十五)落實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的給予社保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六十六)落實高校畢業生按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予以住房保障的政策。(責任單位:市國土房屋局、市財政局)
(六十七)各地區要參照市公共租賃住房等辦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住房保障。(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六十八)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住房並以優惠價格租售,緩解高校畢業生階段性住房問題。(責任單位:市國土房屋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十二、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六十九)規範簽約行為,各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鈎。(責任單位:市高校工委,駐連高校)
(七十)高校畢業生可在求職地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七十一)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時嚴禁設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和畢業院校、戶籍等限制性要求。(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七十二)切實落實取消就業體檢中B肝檢測項目等有關規定。(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七十三)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和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行為,依法糾正就業歧視現象,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七十四)對就業、創業和退役的高校畢業生,落實在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工齡確定、檔案保管和轉遞、落戶等方面的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七十五)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條例的有關規定,保障殘疾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責任單位:市殘聯,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十三、健全保障措施
(七十六)各級政府要切實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擺上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七十七)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牽頭抓總和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七十八)各地區要切實加大就業專項資金投入,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七十九)市政府定期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獎。(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宣傳力度,積極宣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典型事跡,引導各方面共同關心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八十一)多形式發布就業指導和校園招聘活動等信息,深入解讀新時期就業方針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責任單位:駐連高校,市人社局)
(八十二)建立由各方廣泛參與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不斷最佳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環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八十三)定期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進展和扶持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督察與通報。(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制定上述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要簡化流程、降低門檻、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全面完成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任務。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定期統計、通報和督察制度;在市人社局網站設立監督舉報視窗、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關於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實情況的投訴舉報。請各地區、各部門明確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任務的責任單位和聯繫人,並於9月25日前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聯繫方式;請於每季度次月5日前報送相關工作任務進展和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