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於2022年6月17日修訂,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20日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於2022年6月17日修訂,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於2022年6月17日修訂,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修訂信息關於修改《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長住金字〔2022〕14號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為進一...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1993年9月2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第一條為貫徹《長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加快住房建設步伐,改革住房投資體制,建立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的籌資建房機制,拓寬住房建設資金渠道,逐步提高職工...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不執行長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一律不享受住房資金貸款優惠政策。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三年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
第七條 城鎮務工人員租賃房屋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具體按《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執行。第八條 城鎮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本人可持身份證、解除勞動契約證明,於次月由本人到中心辦理提取審批手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均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包括:(一...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工作,其職責是:(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草案),並貫徹執行歸集、使用計畫;(二)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貸款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職工解決和改善居住條件,發揮住房公積金互助保障作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檔案精神,結合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
吉林市購買商品房公積金提取是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提取指南 為了提高服務效能,方便職工辦理各項提取業務,依據《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對提取流程進行了簡化調整,望各繳存...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1999年5月26日,財政部以財綜字〔1999〕59號印發《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預算管理、資產和負債、業務收入和支出、增值收益及其分配、管理費用、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財務監督、附則9章46條,自1999年7月1日起...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是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指導意見。 中文名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頒布時間 2005年1月10日 發布單位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文號 建金...
主要內容是為貫徹《長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確保住房補貼和公積金交繳依法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我市城區住房補貼計算基數和住房公積金計算基數,均按照本規定執行。本辦法所稱住房補貼系指公有...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九個處(室)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歸集處(稽查處)、會計處、信息處、法規處、稽核處、提取處。中心下設八個分中心、十個分理處:朝陽分中心、南關分中心、 綠園分中心、經開分中心、高新分中心、...
並追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第十九條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並受到法律的保護。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提取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的辦法。檔案發布 2006年9月26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發布,根據2008年8月7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
中心也通過網站,將最新的公積金政策、工作動態及時傳遞給職工和社會。網路查詢辦法 請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登入查詢後及時更改密碼,以免個人信息被他人訪問;請在查詢時輸入十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號,默認查詢密碼為1234。長春公積金查詢...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於2006年8月14日以京房公積金國管發〔2006〕17號印發。該《規定》分提取範圍、提取總額度、提取證明材料、提取程式、資金支付方式、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有關規定6部分。規定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填寫提取申請,經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住房 資金管理機構審核,由受託銀行支付。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存款餘額:(一)購買、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房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管理。第四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五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
《長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在1995.05.15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長春市住房制度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逐步實現住房商品化,正確引導消費,加快住房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該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於修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房資發〔2018〕10號)同時廢止。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提高服務效能,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基本...
現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 檔案全文 提取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第二章 ...
《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2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8月20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
《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是1998年4月26日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內容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64號 1998年4月26日)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公積金)制度,使公積金管理納入科學化、規範化軌道,...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是指住房公積金中心、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對職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業務管理。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台州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管理。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