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6日公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
- 頒布時間:1998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6日公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6日公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監督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公正司法,預防、減少和糾正錯案...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司法機關案件監督條例 頒布單位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01.21 實施時間 1996.01.2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監督,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正確實施,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秉公辦案,預防和減少錯案發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
1990年4月27日重慶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6月27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0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在2006.12.21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 頒布...
《重慶市基層法律服務條例》已於2011年11月25日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修訂的條例 (1997年10月17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1年11月25日...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交辦、辦理、評價和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7年11月30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條例全文 (1998年9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第一條 為了遏制拐賣婦女、兒童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
由有關部門按規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認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待遇。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市過去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按本條例執行。第四十五條重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規章。第四十六條本條例由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中出現的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問題,要督促其及時查處並依法糾正。23、開展對“一府兩院”的工作評議。認真執行《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有重點地選擇有關市級部門,開展工作評議。要加大對重點部門的監督力度,探索對市里管理而又非由人大常委會任命幹部...
本市強制戒毒所和勞動教養戒毒所的設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統一規劃。強制戒毒所和勞動教養戒毒所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基本建設計畫和財政預算。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來源:《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11年專刊 修訂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
《條例》第1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結合未成年人的生理髮育,心理發展狀況,進行生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導,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同居,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條例全文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10〕第23號 《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已於2010年7月23日經重慶市第三屆...
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案件工作,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公正司法,防止和糾正錯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專利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由市、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條例 (2007年7月27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
2001年9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09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2020年6月5日第二次修訂。2022年6月10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信訪條例〉的決定》並予...
(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發的,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撤銷。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縣(市)級以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制止,並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退還,對拒不糾正的報同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重慶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是2006年5月19日發布的條例。發布公告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6〕第17號 《重慶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已於2006年5月19日經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5月19...
條例全文 (2009年11月27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江河及其河道內、常年洪水警戒線以下的區域,湖泊、水庫及其消落帶,江河、湖泊、水庫中的島嶼以及水域相關場所的治安管理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已於2011年11月25日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25日
第一條 根據《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有關司法案件法律監督書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以司法案件法律監督書形式對司法案件進行的監督,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人大常委會司法案件法律監督書日常工作的辦理,由...
《重慶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及事故處理條例》是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8年5月29日公布、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規。歸檔信息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檔案內容 重慶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及事故處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
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規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訊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 《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已經1999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發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五屆〕第126號 《重慶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已於2021年3月31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3月 31日 條例全文 重慶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2021年3月31日重慶市第...
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規章已經被2014年3月20日起施行的第 ...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配合市人大開展了《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等4部法規的立法調研,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加強執法檢查。對法律法規在本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是人大常委會促進公正司法、最佳化發展環境的重要手段。常委會先後對縣政府實施《農民專業...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11月25日 條例信息 (201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殘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權利。全社會應當理解、尊重...
(二)重慶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127號/2021.03.31公布/2021.07.01施行 第四十條 受助人、見證人等實施侮辱誹謗、敲詐勒索、誣告陷害等侵害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等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