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實施
績效工資是貫徹落實國家工資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是深化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醫院績效工資的實施,必須與醫院的
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緊密相結合;必須與有助於激發醫院的內部活力,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醫院職工的收入緊密相結合;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實行
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醫院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
一、績效分類 3
二、績效工資調整說明 3
(一)績效工資構成 3
(二)其他費用 3
三、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控制 3
五、津補貼分配方法 3
六、可分配績效工資分配方法 4
(一)
業務核算單元(科室)可分配績效工資的分配 4
(二)個體核算單元(科室)績效工資分配 4
(三)科主任績效工資分配 5
(四)護士長績效工資分配 6
(六)行政後勤服務科室員工績效工資分配 7
(七)非核算業務科室員工績效工資分配規定 9
七、其他績效工資分配規定 9
比例控制表
一、績效分類
績效工資體系分類設定:業務核算單元、個體核算單元、科主任、
護士長、院黨政領導及行政後勤管理崗位、行政後勤服務科室員工、非核算業務科室員工七個系列
二、績效工資調整說明
(一)績效工資構成
由原應發獎金(收支結餘提成比例部分)、其他補貼二大部分構成。其他補貼包括加班費、夜班費、
誤餐費。
(二)其他費用
節日費(含年終獎勵)、高溫補貼、
法定節日加班費、特殊補貼(放射補貼等)不屬於醫院績效工資範疇,所發生的費用由醫院支付,其中法定節日加班費:醫、技由
醫務科審核,護士由護理部審核,行政後勤及其他由辦公室審核匯總,報財務科核算。
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2012年人員開支控制(減除政府補貼部分)占醫院總業務收入26%以內。
四、績效工資的發放
科室實發績效工資採用月度考核、月度發放。
五、可分配績效工資分配方法
業務核算單元(科室)績效工資總額不包括科室主任和護士長的績效工資,科主任和護士長的績效工資由醫院發放。
業務核算科室實發績效工資總額=業務核算單元實際業務收入×科室績效工資分配比例×科室
績效考核得分/100±醫院獎罰金
說明:業務核算單元實際業務收入按照醫院《2012年醫院成本經濟核算管理方案》的規定執行。
2、科室績效工資分配比例標準的制定
按新核算方案測算2011年上半年的科室績效工資占科室業務收入比例,根據科室人均績效占人均創利的比例對科室績效工資分配比例進行合理的調整。
3、科室績效分配比例與其業務成本比例之和不能超過100%,超出部分從科室績效分配比例的扣除。
急診科在業務收入增長比例不低於內、外科的平均
業務增長率的前提下,人均績效工資等於內科、外科的人均績效工資,否則按照急診科業務增長比例與內科、外科業務增長比例的比值拿取,封頂為1.2倍。
急診醫生每收治一例病人(住院超過48小時)給予收治病人獎勵10分。收治率為2.5%,未完成收治率每人次扣50分。
(二)個體核算單元(科室)績效工資分配
固定出門診醫生按工作量獎分配績效工資直接計入醫生個人收入,無專科住院病區的績效工資=收治病人入院獎+診療人次獎+醫療核算收入獎,有專科住院病區(內科、外科、兒科)的
績效工資=收治病人入院獎+診療人次獎。
門診醫生每收治一例病人(住院超過48小時)給予收治病人獎勵10分。收治率為2%,未完成收治率每人次扣50分。
門診醫生診療人次收入為主治以下每人次為1分,主治1.3分,副高以上為1.5分。
無住院部的專科門診醫療核算收入獎按照各門診科室醫療核算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
(三)科主任績效工資分配
業務科室科主任的績效工資與科室實發績效工資總額及科室人均績效工資相關,科主任個人工作量、加班值班等補貼,不計入個人,直接計入科室進行分配,科主任的績效工資由醫院支付。
科主任實發績效工資=(科室人均實發績效工資*績效倍數+科室實發績效工資總額*提取比例)*
績效考核得分/100±醫院獎罰金
績效倍數:臨床業務科室主任為1.4,
醫技科室主任為1.3。
提取比例:3%。
科主任實發績效工資不超過科室人均實發績效工資的2.5倍。
醫技科室主任的工作量達到科室人均工作量按照方案發放,如果低於科室人均工作量的按照對應比例拿取。
科主任績效工資總額的90%每月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10%留到年底由醫院進行年度考核後發放。
2、急診科主任實發績效工資
急診科在業務增長不低於內科、外科業務增長的前提下,急診科主任實發績效工資等於內、外科室主任的人均績效工資,否則按照急診科業務增長比例與內科、外科業務增長比例的比值拿取,封頂為1.2倍。
備註:科室人數少於5人(含5人)的科室主任,主任需要以醫生身份在科室內參與科室的二次分配,主任分配所得
績效工資歸由醫院。
4、科室副主任參與科室二次分配,在科室分配總額中提取科室人均的15%作為副主任管理津貼。
(四)護士長績效工資分配
護士長的績效工資月總額=核算科室人均績效工資×1.1+科室績效工資總額的1%
護士長的科室平均績效工資×1.1績效工資的分配權在護理部,70%績效工資與科室人均績效相關,30%績效工資匯總後由護理部進行考核分配,護理部統一制定詳細的績效工資二次分配方案。
護士長實發績效工資不超過全院護士人均實發績效工資的2.5倍,保底為全院護士人均績效(由護理部二次分配自行調節)。
產房護士長和婦產科護士長共分1%的績效總額。
護士長績效工資由醫院支付,護士長不能參與科室二次分配,不能以任何名目分配科室績效工資。
科室副護士長參與科室二次分配,在科室分配總額中提取科室人均的10%作為管理津貼。
1、院領導績效工資標準
以核算臨床科室主任人均
績效工資為標準,院長績效工資為130%,書記績效工資為130%,副院長、副書記、工會主席績效工資為120%
設定總值班費:30元/班,按照個人實際上總值次數核計。
以業務核算科室人均績效工資為標準,分別乘以對應的係數,係數詳細如下:(管理崗位不再拿取醫療業務工作的報酬)
3、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加0.05分,兼職主任的加0.05,各管理崗位每月發放
績效工資90%,留10%到年底進行考核發放。
(六)行政後勤服務科室員工績效工資分配
1、行政後勤服務人員及非核算業務科室按“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執行。根據不同崗位設定績效係數和績效總額,由院辦公會確定行政後勤
崗位績效基數,按
崗位係數發放,根據不同的崗位制定其績效係數標準。
2、醫院按照
崗位績效係數以
績效工資總量的方式發放到科組,科組負責人必須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根據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等因素進行二次分配。
3、崗位人員沒有達到崗位任職標準的,按照所在
崗位績效工資係數的90%拿取。
4、休
探親假、
年休假、
產假期間的行政後勤科室人員的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占月工作總天數的比例發放。
5、行政科室一般人員兼職業務科室工作的按照實際業務績效在核算科室進行分配。業務科室一般人員兼任行政工作的醫院給予一定的補貼。
(七)非核算業務科室員工績效工資分配規定
1、
供應室護士長績效工資為核算科室護士長平均績效工資的70%,供應室護士績效工資為核算科室護士平均績效工資的55%,供應室技術工人績效工資為核算科室護士平均績效工資的50%,
工勤人員績效工資為核算科室護士平均績效工資的40%。
2、門診導診護士長績效工資為核算科室護士長平均績效工資的60%,導診護士績效工資為臨床核算科室護士平均績效工資的50%。
3、藥劑科主任、副主任績效工資按照
行政後勤管理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執行,臨床藥師為臨床核算科室護士平均績效工資的90%、西藥藥劑員、藥庫管理員績效工資為臨床核算科室護士平均
績效工資的65%,中藥藥劑員績效工資為核算科室護士平均績效工資的50%。
4、各科室的績效工資總量發放到科室,科室負責人再根據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等因素進行二次分配,將分配結果提交考核辦審核後交財務科發放。
七、其他績效工資分配規定
1、[1]方案實施後,業務科室新調入或聘用
專業技術人員,能獨立完成任本職工作,從參加獨立輪值班起按本科室同類人員績效工資發放。新參加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第一年和第二年無證0.4,第三年無證無績效工資。
2、2011年12月前在院的醫療、護理人員在末取得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定級)之前係數為0.4,從新方案實施後兩年內不能夠獲取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再享受績效工資,40歲以上人員按照0.6的職稱係數進行績效分配。2011年前在醫院工作的醫技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根據個人能力確定績效分配係數,原則上低於科室初級人員職稱係數,方案實施後進入醫院的無證醫技人員按照醫院規定執行。
3、輪科人員績效:前三個月不拿取
績效工資,三個月後在輪科期間,績效工資按照行政後勤人員人均績效工資,由醫院發放。
4、外出進修:三個月內由科室參照醫院標準發放,三個月以上的績效工資由醫院按照行政後勤人員人均績效工資發放,核算在科室總人數中,醫護二次分配中也核計人數。
5、行政後勤部門新調入人員前三個月不實行績效工資,之後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按同類人員100%發放績效工資;新招聘行政後勤部門人員(不含引進人才和行政指令性調動人員),三個月內不享受績效工資,三個月後到1年內享受同等級績效工資的70%,第二年享受同等級績效工資的100%。
7、非核算科室人員和科主任護士長在病假和休假時的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占月工作總天數的比例發放除的績效工資,科室有進行二次分配的計入二次分配總額,沒有二次分配的歸醫院。
8、院內科室相互借用人員在借用期間的考核由借用科室負責考核,績效工資按照借用科室當月的各類人員績效工資標準由借用科室發放。
9、醫院公務外派人員的績效工資按
行政人員同等級標準發放,由醫院承擔。
10、根據醫院有關獎懲規定屬個人性質的獎罰,科室必須兌現到個人。
11、科室在接到
績效考核辦發放績效工資的通知後,應由科主任在5個工作日內對
績效工資進行二次分配,並將二次分配表報考核辦審核,由財務科覆核後發放稅後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