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福建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在福建省實施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18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會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適應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需要,與“三醫聯動”改革相銜接,落實“兩個允許”要求,遵循“突出公益導向,堅持按勞分配,注重統籌兼顧,合理動態調整”原則,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我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強化公立醫院公益屬性,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積極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的醫療服務需要,更有效緩解人民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完善薪酬總量管理
(一)完善水平決定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公立醫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經濟發展、醫療行業特點和醫院財務狀況,兼顧不同功能定位、類型、等級醫院協調發展,以及公益目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績效考核結果等因素,改進薪酬總量核定辦法,健全分級分類調控機制,科學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公立醫院薪酬水平。
(二)健全傾斜支持措施。對高層次醫療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以及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的中醫醫院,在薪酬總量上予以適當傾斜。對參加重大疫情等突發事件醫學救援和公共衛生應急處置的醫院,根據承擔任務的工作量、風險程度,核增一次性總量,不計入薪酬總量核定基數。醫務人員多點執業報酬、兼職教學活動從受聘單位獲得的報酬、師資帶教補貼、醫聯體內衛生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下級醫療機構服務(含遠程診療服務)獲得的報酬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納入薪酬總量管理。
(三)落實人才激勵政策。公立醫院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可參考人才市場價格合理確定薪酬水平,所需薪酬總量單列,不計入薪酬總量核定基數。科技人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獎勵,計入醫院薪酬總量,但不受核定的薪酬總量限制。
(四)建立動態追加機制。各地可根據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按照不同層級不同性質醫院,根據“兩個允許”要求合理增加薪酬總量,不計入總量核定基數。具體按照關於醫療服務收入內涵與薪酬制度銜接的有關辦法落實。
三、健全內部薪酬體系
(五)擴大內部分配自主權。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繼續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也可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逐步擴大全員目標年薪制實施範圍,到2025年,力爭實現縣級公立醫院全覆蓋。可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
(六)最佳化薪酬分配辦法。因地制宜借鑑三明市公立醫院“全員目標年薪制、年薪計算工分制”做法,合理把握醫生(醫技)團隊、護士團隊和行政後勤團隊薪酬總量占比,統籌不同類型不同等級崗位人員薪酬分配關係,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分配機制,充分體現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的價值,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義,逐步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的薪酬體系,實行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兌現。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適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
(七)合理兼顧差異平衡。內部分配應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崗位差異,兼顧不同科室之間的平衡,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結合實際向人民民眾急需且專業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努力使綜合性醫院兒科、產科、急診科、感染科、全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醫師的薪酬水平不低於醫院醫師薪酬平均水平。公立中醫醫院內部分配要向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的科室和個人傾斜。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的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內外人員薪酬待遇。
(八)完善內部分配流程。公立醫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在本單位公開,並報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備案。公立醫院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分配形式的,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認定條件,具體對象及分配形式應以適當方式在本單位公開。
四、規範負責人薪酬管理
(九)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薪酬水平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當條件人員收入水平、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合理確定,應與醫院其他負責人、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係,可採取設定係數等方式合理確定其他負責人薪酬水平。
(十)堅持激勵約束並舉。公立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和總會計師實行任期目標年薪制,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承擔,所需薪酬總量單列。各地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保部門制定完善年薪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院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注重長期激勵。對於仍違規新增舉借長期債務的公立醫院,在該新增長期債務償還完畢前,嚴格控制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水平增長。
五、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十一)完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辦法。各地要根據國家和我省二、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綜合考慮各級各類醫院功能定位、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費用控制、運行績效、成本控制、人才培養、長期債務、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等因素,制定完善與省、市、縣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辦法,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掛鈎。對考核不合格的,要適當核減薪酬總量。
(十二)完善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各地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完善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工作責任、醫院管理的實際情況、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和年度目標、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等,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鈎。
(十三)完善公立醫院內部考核評價辦法。各地公立醫院要在同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完善內部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薪酬掛鈎。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鈎。
六、提升投入保障及管理能力
(十四)完善長效投入機制。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六項投入政策,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規定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對公立醫院參與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予以補助,對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的公立醫院給予適當專項補助。
(十五)拓寬經費渠道。深入推進“三醫”聯動改革,推進全面取消藥品耗材加成、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醫療服務價格最佳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藥品耗材使用監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診療、中醫、護理、手術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療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間,力爭將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總體提高至45%左右,各級各類公立醫院根據自身實際確定本院薪酬目標。對因規範開展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和使用而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院,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不做調減。公立醫院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分配醫保結餘留用資金,主要用於相關人員績效。
(十六)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完善公立醫院收入中可用於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的資金管理政策,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公立醫院成本管控、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促進資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建設,建立健全風險研判、評估和防控機制。強化成本消耗關鍵環節的流程管理,降低萬元收入能耗支出,提高運營效率,更加注重內涵發展、技術發展、水平發展、服務發展。
七、強化組織保障
(十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體現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的重要意義,堅持以設區市為單位整體推進改革,以縣級政府為責任主體抓改革落實,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及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統籌協調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務求取得改革實效。
(十八)紮實推進實施工作。各地要根據人社部發〔2021〕52號檔案及我省實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出台相關配套措施,抓好過渡銜接,全面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不斷完善有關政策措施,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十九)嚴肅收入分配紀律。要加強對公立醫院薪酬分配的監督管理,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公立醫院薪酬政策,嚴肅分配紀律,除明確可不納入薪酬總量管理或符合規定的增量外,不得突破核定的薪酬總量。要規範多點執業政策並有序發展網際網路診療,允許醫務人員通過技術勞動取得合理報酬。加大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應在次年初及時將上年度公立醫院收入分配情況和負責人薪酬水平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
(二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部門要按照“堅持量力而行,全面貫徹過‘緊日子’”要求,合理引導改革預期,做好政策解釋宣傳工作,調動公立醫院和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通過最佳化環境、規範就醫秩序、落實休息休假權益等多種方式,增進和諧醫患關係,營造良好氛圍。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密切關注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政策解讀

2021年10月18日,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社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衛健委、福建省醫保局聯合印發了《福建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對《實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背景依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新一輪醫改以來,在國家部委關心指導下,我省堅持“三醫”聯動改革路徑,探索推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取得積極成效,我省三明市薪酬制度改革經驗尤為突出,“全員目標年薪制、年薪計算工分制”等做法得到充分肯定。2021年7月6日,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五部門印發了《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深入貫徹國家指導意見精神,持續深化我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出台了《實施方案》。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適應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需要,與“三醫聯動”改革相銜接,落實“兩個允許”要求,遵循“突出公益導向,堅持按勞分配,注重統籌兼顧,合理動態調整”原則,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我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強化公立醫院公益屬性,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積極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的醫療服務需要,更有效緩解人民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三、起草過程
  《實施方案》由福建省人社廳會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衛健委、福建醫保局起草。及時布置各地開展相關數據摸底,了解掌握各級各類公立醫院薪酬分配總體情況;組織召開省屬公立醫院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赴三明、泉州、莆田開展實地調研,並通過書面調研方式徵求其餘設區市意見建議。在《實施意見》草擬過程中,多次牽頭有關部門溝通會商,深入研討文稿框架及主要內容,徵求各地及相關部門意見,並根據前期調研和會商、徵求的意見修改完善文稿,最終報請省政府同意後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及創新點
  《實施方案》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指導意見》精神,立足我省實際,充實相關政策措施,並給各地留有空間,以增強政策舉措的靈活性、協同性,共有7個部分、21條。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完善薪酬總量管理。包括完善水平決定機制、健全傾斜支持措施、落實人才激勵政策、建立動態追加機制四個方面內容。強調在試點基礎上,改進薪酬總量核定辦法,健全分級分類調控機制,推動薪酬水平、總量確定更加科學合理。
  第三部分,健全內部薪酬體系。包括擴大內部分配自主權、最佳化薪酬分配辦法、合理兼顧差異平衡、完善內部分配流程四個方面內容。賦予公立醫院更大的內部分配自主權,將薪酬結構調整、項目設定等分配許可權都交由醫院自主決定,因地制宜借鑑三明改革經驗,突出崗位責任,真正實現以崗定薪,按貢獻分配。
  第四部分,規範負責人薪酬管理。包括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堅持激勵約束並舉兩個方面內容。全面推行黨委書記、院長和總會計師任期目標年薪制,健全負責人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發揮公立醫院負責人代表政府履行辦醫責任的“龍頭”作用。
  第五部分,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包括完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辦法、完善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完善公立醫院內部考核評價辦法三個方面內容。從醫院、負責人、醫務人員三個維度推動構建系統全面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與薪酬總量、負責人年薪、醫務人員薪酬相掛鈎,切實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
  第六部分,提升投入保障及管理能力。包括完善長效投入機制、拓寬經費渠道、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三個方面內容。從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最佳化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管理等方面,為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及資金保障。注重發揮人才價值,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重,力爭“十四五”末達45%。
  第七部分,強化組織保障。包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推進實施工作、嚴肅收入分配紀律、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四個方面內容。繼續發揮各級醫管委的牽頭抓總優勢,強調要堅持以設區市為單位整體推進改革,以縣級政府為責任主體抓改革落實,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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