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於2021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通過時間:2021年6月
  • 通過機構:國務院常務會議
意見背景,主要內容,意見解讀,

意見背景

2017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啟動了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從最佳化薪酬結構、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完善考核評價機制、落實自主分配權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國家有關部門起草了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已於6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很快就要正式印發。”

主要內容

一是與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相銜接,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強化公立醫院公益屬性,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機制。
二是充分落實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
三是逐步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的薪酬體系,實行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兌現。
四是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五是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六是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掛鈎。
七是提出拓寬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經費渠道,深入推進“三醫”聯動改革,逐步提高診療、中醫、護理、手術等醫療服務在醫療收入中的比例。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公立醫院可根據考核結果分配醫保結餘留用資金,主要用於相關人員績效。

意見解讀

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同廣大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將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公立醫院的薪酬水平,使醫務人員的付出和薪酬能夠相匹配,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充分落實公立醫院的分配自主權,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賦予了醫院更大的改革空間。公立醫院可探索建立適合實際的薪酬制度,最大限度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實行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兌現。
對於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和本單位的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在一個合理關係,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健全公立醫院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公立醫院職責履行、服務質量、運行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和薪酬總量掛鈎同時,拓寬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經費渠道,深入推進“三醫”聯動改革,逐步提高診療、護理、手術等技術服務收入在醫療收入中的比例,增加醫院的可支配收入,為薪酬制度改革提供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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