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京政發[2016]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建立符合首都特點的醫療服務體系,現將《北京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北京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自2012年本市率先啟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以來,各項改革措施相繼落地,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積累了寶貴經驗,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但公立醫院改革是一項長期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當前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矛盾和問題,迫切需要通過體制機制改革逐步加以解決。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京政發〔2014〕30號)要求,進一步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原則與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充分發揮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和主體作用,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並發揮其關鍵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調整最佳化醫療服務體系格局,率先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重點推進“兩個分開,三個機制,兩項制度,三個支撐”體制機制改革,即持續推進醫藥分開、繼續深化管辦分開,著力在醫保調控機制、價格調節機制、財政投入機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續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發揮人才培養、學科發展和信息化建設支撐作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策聯動。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納入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安排,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推動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立醫院同步改革,兼顧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兼顧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協調發展,兼顧疾病預防控制、治療和康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2.堅持分類改革。明確城市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其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等方面的骨幹作用。從實際出發,對不同區域、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公立醫院,在醫保支付、價格調整、財政投入、績效考評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的改革政策。
3.堅持重點突破。在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下,大膽探索、銳意創新,著力在醫保支付、醫藥分開、價格改革、人事薪酬、分級診療等重點改革領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首都實際的體制機制。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三級、二級、一級公立醫院均納入改革範圍。規劃準入、行業監管、價格、醫保、醫藥分開、藥品流通採購、第三方評價等方面改革政策適用於所有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財政投入、人事薪酬、績效考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適用於市屬、區屬公立醫院,國家部委、軍隊、武警部隊、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在京舉辦的醫院可參照執行,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要求,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細則並保障政策落實。
(三)改革目標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首都特點的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醫療服務體系,讓人民民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醫院發展添活力、資金保障可持續。具體目標:
1.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初步建立。以藥補醫機制全面破除,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別化財政投入政策進一步完善。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衛生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生產總值增幅相協調。
2.分級診療制度紮實推進。醫療服務體系中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醫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初步構建。
3.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確立雛形。編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機制更加靈活,收入分配機制的激勵作用更加積極有效,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得到合理體現。
4.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屬地化、全行業的首都醫療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和監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辦醫規範有序。
5.醫患滿意度有效提升。醫療行為更加規範,基本醫療服務更加公平可及,就醫環境更加安全有序;就醫費用負擔保持合理水平,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醫務人員對公立醫院的滿意度逐步提升。
二、建立公立醫院治理新體制
(四)落實政府辦醫責任
落實政府在公立醫院規劃布局、功能定位、目標任務、選配班子等方面的領導責任,在公立醫院編制、財政投入、價格、薪酬、基本建設、設備設施購置和維護、重點專科發展、公共衛生投入、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建立健全符合公益性的運行機制等方面的保障責任,在公立醫院人、財、物等重大決策、對外投資合作、成本費用控制、促進效率和公益性等方面的管理責任,在促進醫院和醫務人員合法合規執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安全等方面的監督責任。
2016至2017年,著力推動市區兩級政府落實辦醫責任,促進各公立醫院辦醫主體落實責任。
(五)深化管辦分開改革
強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醫療衛生行業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的職能,完善首都醫藥衛生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首醫委)的統籌協調機制並充分發揮其作用,加強屬地協調、區域聯動,建立完善全行業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對不同類型公立醫院的管理權責,明確醫院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出資人代表的辦醫職責,理清醫院管理部門與所辦醫院間的權責關係。加強對醫院的規範管理,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最佳化醫療資源配置和結構調整。探索中央在京醫院共建共管機制,市區兩級政府在規劃準入、用地保障、建設審批、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
2016至2017年,重點研究深化管辦分開改革方案,著力推進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全行業管理,最佳化政府辦醫體制,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屬地管理與統籌。
(六)完善公立醫院法人結構和治理機制
完善法人治理試點醫院的理事會制度、院長負責制和監事會制度,規範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進一步落實試點醫院的獨立法人地位。鼓勵資產多元、實行託管的公立醫院以及醫療聯合體通過多種形式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醫院院長和副院長由理事會按規定聘任或解聘,並探索實行公開競聘。推進職業化建設,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問責制,考核結果作為院長工作評價、薪酬確定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探索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2016年,重點完善北京友誼醫院、北京朝陽醫院法人治理運行機制。2017年,著力在北京兒童醫院、清華長庚醫院等醫院探索多種法人治理模式。
(七)強化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和行業評價
完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突出功能定位、職責履行、費用控制、運行績效、財務管理、成本控制和社會滿意度等考核指標,引導公立醫院堅持公益性方向;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工資總額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鈎。制定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行業評價標準,定期組織行業評價,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
2016年,對市區兩級公立醫院開展績效考核和行業評價。2016至2017年,持續開展公立醫院行業評價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八)完善多方監管機制
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加強醫院信息公開,規範信息公開內容,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全面實行藥品生產、流通環節電子監管,推進藥品電子監管向醫療機構延伸,實現從生產到消費者的閉環監管。發揮醫療行業協會、學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監督和職業道德建設,引導醫療機構依法經營、嚴格自律。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發揮人大、政協、監察、審計機關以及社會層面的監督作用。推進醫療機構和醫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考核評價機制。
2016年,對三級醫院開展巡查工作,公布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相關信息。2016至2017年,完善本市醫療機構行業監督管理辦法,開展全市醫院巡查活動;建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監測體系和醫療費用控制考核問責機制,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九)提高公立醫院管理和服務水平
加強醫院財務會計管理,落實三級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公立醫院收支預算管理,推進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規範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推進醫療服務模式創新,不斷最佳化醫療服務流程,改善患者就醫環境和就醫體驗,促進醫患關係和諧。綜合考慮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制定臨床路徑並加強管理。深入開展優質護理服務。
2016年,研究制定加強公立醫院綜合預算管理指導意見。2016至2017年,規範診療行為,繼續開展醫療服務模式創新。
三、構建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十)大力推進醫藥分開改革
總結北京友誼醫院等5家醫院的試點經驗,在全市公立醫院加快推進醫藥分開。統籌考慮各級醫院特點,制定有利於實現分級診療的醫事服務費價格政策,醫事服務費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實施醫藥產品陽光採購,改革支付方式,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切實降低醫藥價格;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公立醫院補償渠道,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探索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途徑,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2016年,出台全市公立醫院醫藥分開實施方案,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建立公立醫院醫藥分開的運行新機制:其中,市屬醫院、區屬醫院、國家衛生計生委委屬委管醫院醫藥分開工作,由各醫院上級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軍隊、武警部隊、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舉辦的醫院,由各舉辦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改革醫院藥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總藥師制度,開展處方負面清單管理和處方點評。2017年,改變公立醫院收入結構,提高業務收入中技術勞務性收入的比重;以行政區為單位,力爭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全市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
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和本市關於建立和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醫藥產品陽光採購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的原則,鼓勵和規範集團採購、醫療聯合體採購和區域聯合採購,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中的參與度。公開公立醫療機構採購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品種、價格、數量及調整變化情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發揮社會藥房資源優勢,探索建立醫院藥品社會化網際網路配送服務體系。支持醫療機構製劑在農村地區調劑使用。修訂《北京市藥品註冊快速審查辦法》,鼓勵兒童用藥研究和申報。
根據分批分類的原則,繼續實施醫藥產品陽光採購工作,逐步降低醫藥產品虛高價格,為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政策調整騰出空間。2016年,完成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的陽光採購,啟動中成藥陽光採購。2017年,實施高值醫用耗材陽光採購。
(十二)完善財政投入機制
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要求,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辦醫主體要切實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投入效果,重點保障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支出,減輕醫院運行資金壓力。制定差異化的財政投入政策,對中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及相應學科予以傾斜,保障基本運行支出。各醫院舉辦主體要建立新型財政補償機制,強化財政補助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推進政府購買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2016年,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醫院管理局等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市屬公立醫院設備配置標準,編制配置目錄。2016至2017年,制定並實施公立醫院分類補償辦法,健全財政補助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的補償機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清單。
(十三)完善醫藥價格調節機制
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整體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強化價格與醫藥、醫保、醫療政策銜接,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在控制醫藥費用總額的基礎上,加強醫院醫療服務成本核算,最佳化醫藥費用結構,逐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取消藥品加成,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改革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探索按病種、按服務單元定價。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防範價格異動。加大對價格壟斷和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在競爭充分領域,探索由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談判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2016年,按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在執行《全國醫療服務項目規範》(2012年版)基礎上,統籌研究本市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2016至2017年,積極穩妥推進院前急救、中醫、綜合、病理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調整,探索分類管理,改革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方式,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放開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價格,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或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交由市場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探索建立適應醫療科學技術發展、有利於醫療新技術在臨床套用的價格動態管理機制;在靜態測算、動態分析、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則,全面推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調整,逐步建立以醫療服務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十四)強化醫保支付調控機制
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和精細化管理,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模式下,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為輔的複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不斷最佳化完善醫保總額控制相關政策,在全市公立醫院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方式改革。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有效控制醫療成本。逐步提高醫保保障績效,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提高對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推進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
2016年,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制度;出台加快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實施意見;出台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積極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門診付費方式等改革並擴大政策覆蓋面;推動藥品支付方式改革;推進全市定點醫療機構之間患者用藥信息共享,將監管範圍由醫療機構延伸至科室和醫務人員醫療行為。2017年,擴大DRGs病種數和住院患者按病種付費的覆蓋面,實行按DRGs付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建立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
四、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十五)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
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探索實行編製備案制和不納入編制管理。按照先試點、後推開的原則,探索實行工作人員額度管理。同步調整與編制管理相關的財政經費、養老保險、戶籍管理、出國交流、住房補貼等政策,推進醫務人員從“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經醫院考察後予以招聘,公開招聘結果。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按崗定酬、同工同酬,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等不同崗位特點和需求,探索建立適合不同崗位特點的職稱評審體系。
2016年,重點落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及工資調整政策,保障市屬、區屬公立醫院養老保險改革順利實施;在試點醫院探索實行工作人員額度管理。2017年,強化政策銜接,推進不同身份醫務人員相互流動;開展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十六)推進薪酬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各行業相協調、體現醫療特點的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完善相關政策並重點向臨床一線、業務骨幹、關鍵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在工資總額下,對關鍵崗位、知名專家等可以採取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收入分配方式。健全薪酬分配約束機制,加強對公立醫院薪酬分配的監督管理。
2016年,制定北京市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與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年中和年底綜合考評工作機制;在國家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框架下,制定市屬、區屬公立醫院薪酬分配辦法,加強對公立醫院薪酬規範管理,嚴肅收入分配紀律;在市屬、區屬公立醫院開展醫院負責人年薪制試點,年薪由公共財政予以保障,與醫院收入水平脫鉤。2017年,逐步擴大醫院負責人年薪制試點。
五、完善醫療服務體系
(十七)最佳化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
按照本市醫療功能定位和人口疏解目標,制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機構設定等相關規劃,調整最佳化醫療資源,提升整體利用效率;增強相關規劃的約束力,定期向社會公示規劃執行情況。落實《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要求,統籌研究完善首都醫療服務體系,有序調整最佳化公立醫院布局。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增量,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避免盲目擴張。通過疏解中心城醫療資源、政府投資新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在通州區規劃建設大型綜合醫院、高水平婦兒醫院和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提升市行政副中心的整體醫療服務能力。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加強中醫院建設,提高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鼓勵採取遷建、整合、轉型等途徑將部分城區利用率較低的醫院改造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和康復機構。加快專業康復護理機構建設,鼓勵引導其與大醫院合作。
2016年,出台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醫療機構床位調控、加強康復醫療護理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性檔案,研究制定引導中醫院發展的指導意見。2017年,持續推動一批重點醫療機構加快疏解。
(十八)促進京津冀醫療衛生協同發展
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及本市貫徹意見,研究完善醫療機構合作試點政策,引導在京醫療機構通過合作辦醫、專科協作、技術支持、遠程會診、對口支援等形式,與津冀兩地醫療機構開展合作;加強京津冀三地傳染病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采供血等領域的合作。
2016至2017年,積極推進京津冀醫療衛生協同發展,落實與河北省張家口、唐山、保定、承德等城市的醫療衛生領域合作。
(十九)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推進醫療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推進公立醫院產權制度改革。加強相關制度規範,嚴格進行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016年,出台以特許經營方式開展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落實鼓勵社會辦醫的有關政策措施。2016至2017年,推進北京安貞醫院國際醫院特許經營項目、北京友誼醫院順義院區PPP試點項目建設;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入醫療聯合體。
(二十)持續推動建立分級診療制度
制定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完善雙向轉診程式。完善與分級診療相適應的醫療、醫保、價格、財政和人事薪酬等政策,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引導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有效減少三級醫院門診量。建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長期照護機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採購使用的銜接,促進形成急慢分治格局。發揮全科醫生在促進居民健康方面的作用,推進全科醫生與居民簽約,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相應費用從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予以解決,探索按人頭打包付費。以慢性病為突破口,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分級診療轉診標準試點工作。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探索建立區域會診中心,推動醫療機構間共享使用大型醫用設備。
2016年,出台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腦卒中4種病的分級診療指導意見和基本規範,開展以上病種的分級診療試點;推進醫療聯合體試點,形成醫療、醫保、價格、財政、人事薪酬政策聯動效應,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制定相應的轉診標準,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預約轉診量占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減少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2017年,推廣預約掛號制度,提高預約掛號比例;進一步推進醫療聯合體試點。
六、強化人才培養、學科發展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一)完善人才培養制度
加強醫教協同,完善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連續統一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推廣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推動從單位培養模式向社會化培養模式的轉變。加強骨幹醫生隊伍建設和康復、護理、臨床藥學等短缺人才的培養。完善中西醫差異化的人才培養和評價制度。探索實施護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加強全科醫師培養基地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推動三級綜合醫院設立全科醫學科。
2016年,對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進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啟動專科醫師培訓工作,出台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方案,積極擴大全科及兒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業的培訓規模,試點開展急診專科醫師資格認定工作。2017年,繼續推進護士規範化培訓。
(二十二)完善學科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針對醫院承擔的醫療、教學和科研等任務,實施分類評價制度,促進差異化發展,完善大學附屬醫院科研教學機制,發揮醫院在人才培養、促進醫療技術進步等方面的作用。統籌全市學科建設和科研投入,重點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的醫院給予支持,鞏固和擴大重點學科、專科在國內外的影響力和學術地位,培育扶持緊缺、薄弱學科、專科。建立公立醫院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機制,開展無形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新技術市場準入、科技人員參與創業等方面的改革,積極推進轉化醫學發展。
2016年,啟動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工作,制定本市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法,在領先學科、專科領域建設轉化醫學中心,開展科技成果處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方式改革,出台加快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2017年,繼續加大重點學科、專科建設力度,出台轉化醫學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二十三)加快推進首都醫療信息化建設
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強化標準化和規劃設計,使醫藥信息化系統在推動醫改和促進醫療服務惠民方面發揮重要支撐作用。構建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標準化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資料庫,逐步實現居民基本健康信息系統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套用系統的業務協同,推進全市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通互認。推廣套用“網際網路+”,加強遠程醫療系統建設,實施健康惠民服務。建立公立醫院改革數據監測平台,提升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水平。
2016年,搭建互聯互通的醫療衛生信息化支撐體系,推進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與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對接,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並積極開展藥品電子監管碼核注核銷;區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部建成,由區政府實施管理。2017年,市區兩級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部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並逐步延伸至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七、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將城市公立醫院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市醫改辦要積極發揮統籌作用,強化組織協調,建立重大問題會商、政策檔案會簽制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協同發力、平穩推進。藉助首醫委平台,加強與國家部委、軍隊、武警部隊等單位的溝通,促進其所屬在京醫院參與改革,共同落實好國家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任務。
(二十五)加強政策支持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抓緊制定出台醫藥分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級診療、分類投入等專項配套改革措施和方案;要對改革試點任務明確具體支持政策,將相關政策集成後授予試點區、試點醫院。充分發揮首都醫療衛生科研資源優勢,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協會學會、諮詢機構參與政策研究。
(二十六)加強考核督導
建立健全考核評估體系,將城市公立醫院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至各區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納入年度考核體系。做好公立醫院改革相關數據監測和分析,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引入第三方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督導和約談機制,定期開展督導,對落實不力、改革滯後、排名靠後的單位予以通報,促進各項改革任務有效落實。
(二十七)加強宣傳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為深化醫改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適時總結評估改革試點成效,對於相對成熟的經驗做法,要加快推廣套用。
內容解讀
破除以藥補醫
《北京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公立醫院要全面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方案明確,在京所有公立醫院將實施醫藥分開,建立總藥師制度。同時,北京市將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放開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價格。
過去,公立醫院的收入包括藥品收入、醫療收入、政府補償。改革後,將切斷藥品收入和醫院的利益關係,從而促使醫院更加合理用藥。為破除“以藥補醫”的機制,
北京市將探索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途徑。這意味著,在醫院提供診斷的基礎上,患者將可以到藥店買到處方藥品。這項改革措施引起了人們廣泛關注。
推進分級診療
針對當前大醫院人滿為患、基層醫院門可羅雀的情況,《北京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指出,將紮實推進分級診療制度。醫療服務體系中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
人事薪酬制度
另外,方案指出,北京將在2017年底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雛形,收入分配機制的激勵作用更加積極有效,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得到合理體現。同時北京還將鼓勵資產多元、實行託管的公立醫院等通過多種形式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鼓勵企業、
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辦醫,推進醫療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