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2年3月,寧夏出台《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建立適合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充分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意見》綜合考慮寧夏各地經濟發展、醫療行業特點、功能定位及公益屬性等因素,本著既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又有效減輕人民民眾看病負擔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薪酬總量,使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控制在35%至50%。對高層次醫療人才聚集、需要重點發展、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以及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的中醫醫院,給予適當傾斜。
《意見》明確,公立醫院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自主確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根據不同崗位職責的要求,自主設定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兌現。充分體現醫、護、藥、技、管等崗位差異,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落實內部分配自主權,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的價值,破除逐利機制,嚴禁向科室或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鈎。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確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3倍。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個人薪酬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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