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是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2日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 根據:《關於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
  • 文號:陝政發〔2014〕17號
  • 目的:持續深化我市縣(區)級公立醫院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持續深化我市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一步鞏固2012年以來取得的改革成果,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政府主導,突出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不斷提升縣(區)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縣域內就診,基本實現“小病不出鄉鎮、大病不出縣城、預防保健在基層”的目標。
二、科學合理配置縣(區)級公立醫院資源
(一)明確功能定位。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高陵縣等7個遠郊區縣級公立醫院是區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承擔區縣域居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危急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難病症的初診、轉診,適宜醫療技術推廣套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技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等工作。
(二)制定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區縣政府要制定本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含非公立醫院),7個遠郊區縣政府負責辦好區縣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其中區縣綜合醫院、中醫醫院要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婦幼保健院達到二級水平。重點完善區縣急救服務體系和發熱門診、產科、兒科、精神衛生科、重症監護、血液透析、中醫科、新生兒和康復等專科建設,嚴禁超規模、超標準建設,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療設備。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等城六區政府根據轄區醫療服務需求,進一步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實現社區衛生全覆蓋。原則上各區縣政府不再舉辦新的公立醫院。
三、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縣(區)級公立醫院補償主要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償兩個渠道構成,補償水平要充分體現醫院的公益性質,保證醫院正常運行。
(一)合理核定編制。區縣政府依據區域衛生規劃和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按照戶籍人口每千人不低於3.0張病床,床位和人員編制1∶1.5的比例,核定區縣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明確區縣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員編制比例。探索實行編製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二)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投入補償機制。
1.區縣財政負擔區縣綜合醫院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含基本工資、津補貼和績效工資)的比例不低於70%;對區縣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2.以2011年底藥品銷售額為基數,對縣(區)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成本等多方共擔。政府投入由省、市、區縣三級政府按規定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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