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甘肅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鞏固和推廣前期試點成果,全面深化我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甘肅省中醫藥管理局於2021年11月1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甘肅省中醫藥管理局
  • 印發日期:2021年11月11日
  • 發文字號:甘人社通〔2021〕445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甘肅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44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保局和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精神,我們結合實際,研究擬定了《甘肅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市州,省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實施工作,確保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方案全文

甘肅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前期我省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精心組織,紮實推進,各級公立醫院積極探索、深入實踐,在提升醫務人員薪酬水平、發揮考核激勵保障作用、突出醫院公益屬性等方面取得了成效,積累了經驗。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5部委《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為進一步鞏固和推廣前期試點成果,全面深化我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適應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需要,與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相銜接,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以下簡稱“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適應我國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強化公立醫院公益屬性,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積極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的醫療服務需要,更有效緩解人民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益導向,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適應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要求,與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價格管理、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以及推進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改革相銜接,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加強巨觀調控和有效監管,強化醫院全面預算管理,加強醫院內部成本控制,規範醫務人員收入分配秩序。
  (二)堅持按勞分配,完善按生產要素分配。堅持中西醫並重,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機制。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分配製度,落實內部分配自主權,突出工作量、服務質量、醫德醫風等,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堅持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三)堅持統籌兼顧,注重協調發展。按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要求,推進實施分級診療,增強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堅持新發展理念,與醫改強基層目標相適應,探索分級分類管理。注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等級規模公立醫院協調發展,合理調控各級各類醫院間收入差距,統籌考慮公立醫院和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分配關係。充分考慮中醫藥醫務人員收入情況,薪酬制度改革進一步向中醫醫院傾斜。
  (四)堅持動態調整,合理引導預期。在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基本醫保支出可承受、民眾整體負擔不增加、醫療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的基礎上,動態調整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最佳化公立醫院薪酬結構,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堅持量力而行,全面貫徹過“緊日子”要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合理引導醫院和醫務人員對薪酬制度改革的預期。
  三、主要內容
  (一)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
  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機制。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會同公立醫院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醫療行業特點和醫院財務狀況、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務質量、公益目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績效考核結果等因素,根據“兩個允許”要求,科學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公立醫院的薪酬水平,對高層次醫療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以及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的中醫醫院,在每年薪酬總量核定的基礎上,根據公立醫院實際情況予以適當傾斜。在確定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時,要合理兼顧同一地區不同行業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差距,具體辦法由各地人社、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各地可根據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按照不同層級不同性質醫院,根據“兩個允許”要求合理增加薪酬總量,不計入總量核定基數。自國家指導意見印發之日起,對於仍違規新增舉借長期債務的公立醫院,在該新增長期債務償還完畢前,嚴格控制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水平增長。
  (二)充分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
  全省各級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可繼續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可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自主設立崗位津貼、生活補貼、科研津貼、醫療衛生職業津貼、延時加班補貼、值班補貼、夜班補貼等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最大限度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逐步建立健全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的薪酬體系,實行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兌現。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
  公立醫院內部分配應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崗位差異,兼顧不同科室之間的平衡,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全省各地結合實際向人民民眾急需且專業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努力使綜合性醫院兒科、產科、急診科、感染科等緊缺專業醫師的薪酬水平不低於醫院醫師薪酬平均水平。內部分配要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的價值,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義。公立中醫醫院內部分配要鼓勵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的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內外人員薪酬待遇。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鈎。全省各級公立醫院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意見,並報同級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備案。
  (三)加大高層次衛生人才薪酬分配政策傾斜力度
  公立醫院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薪酬待遇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以及成果轉化產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掛鈎,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通過特聘、兼職、課題攻關、合作研究等柔性方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薪酬待遇可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同類人員收入水平,綜合考慮引進人才之前的收入水平與其協定確定。
  衛生科研人員取得職務發明成果的,可按有關規定不低於轉讓收益的一定比例,對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進行獎勵,獎勵部分按照《關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60號)等檔案規定執行。
  (四)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
  全省各級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會同人社、財政、醫保、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當條件人員收入水平、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鼓勵地方財政統一支付,也可以由公立醫院自行列支,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應與其他負責人、本單位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係,全省各地可採取設定係數等方式合理確定其他負責人薪酬水平。建立健全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對主要負責人的長期激勵,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五)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
  各地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4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加強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9〕23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國衛人發〔2015〕94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三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指標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函〔2019〕56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二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指標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20〕144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68號)《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啟動2020年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有關工作的通知》(甘衛醫政發〔2020〕10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最佳化完善符合各地實際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體系,將醫療質量、運營效率、持續發展、滿意度評價等內容納入考核指標。綜合考慮公立醫院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費用控制、運行績效、成本控制、長期債務、醫保政策執行、定點協定履行及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等,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掛鈎。考核結果優秀、良好以上的單位,次年薪酬總量原則上可適當提高;考核結果合格的單位,原則上不予提高;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薪酬總量要適當予以降低。有條件的可引入第三方評估,提升考核的客觀公正性。
  全省各級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制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工作責任、醫院管理的實際情況、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和年度目標、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等,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鈎。考核結果優秀或良好的,薪酬發放水平可適當提高;考核結果合格的,原則上不得提高薪酬水平;考核結果不合格或存在突出問題的,應降低薪酬水平;未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工作的,不得提高其薪酬水平。
  全省各級公立醫院要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內部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充分運用考核結果,合理拉開分配差距,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薪酬掛鈎。
  (六)經費來源
  各地要拓寬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經費渠道,深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推進全面取消藥品耗材加成、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醫療服務價格最佳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藥品耗材使用監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診療、中醫、護理、手術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療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對因規範開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而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院,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不做調減。公立醫院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分配醫保結餘留用資金,主要用於相關人員績效。
  完善公立醫院收入中可用於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的資金管理政策,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公立醫院成本管控,提高運營效率,更加注重內涵發展、技術發展、水平發展、服務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體現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級人社、財政、衛健、醫保、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人社部門牽頭負責,各部門密切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抓好任務分解,務求取得改革實效。
  (二)紮實推進實施工作。各地要通過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服務價格調整、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及推進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等配套改革措施,保障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順利實施。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會同衛健、醫保、中醫藥管理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加強對公立醫院薪酬改革進展情況的跟蹤問12效,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嚴肅收入分配紀律。各級人社、財政、衛生健康、醫保、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院薪酬分配的監督管理,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公立醫院薪酬政策,嚴肅分配紀律,認真開展公立醫院及主要負責人現行薪酬水平測算,在確保現有薪酬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平穩推進薪酬制度改革。要規範多點執業政策並有序發展網際網路診療,允許醫務人員通過技術勞動取得合理報酬。加大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全省各級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應在次年初及時將上年度公立醫院收入分配情況和負責人薪酬水平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備案。
  (四)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全省各級人社、財政、衛生健康、醫保、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做好公立醫院和醫務人員的思想引導和政策解釋宣傳工作,調動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通過最佳化環境、規範就醫秩序、落實休息休假權益等多種方式,增進和諧醫患關係,營造良好氛圍。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制定應急預案,密切關注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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