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衛體改發〔2015〕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務)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10月27日
意見
關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
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隨著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現全覆蓋,基層
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整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逐步拓展,醫院次均費用上漲幅度得到一定控制。但總體上看,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問題仍然存在,突出表現在部分城市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總量增幅較快,藥品收入占比較大,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醫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增加較快,不合理就醫等導致的醫療服務總量增加較快等。為有效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減輕民眾醫藥費用負擔,進一步增強改革綜合成效,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將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作為深化醫改的重要目標和任務,統籌謀劃,綜合施策,強化規範醫療、完善醫保、改革醫藥等政策聯動,推動實現醫療費用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醫保基金運行和民眾承受能力相協調,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促進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控制醫療費用總量增長速度,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藥品和耗材費用占比,最佳化公立醫院收支結構,實現良性運行。堅持內外兼治、強化監管,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建立健全醫療費用監控和公開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規範和引導醫療服務行為。堅持系統治理、防治結合,最佳化醫療資源配置,逐步建立完善
分級診療制度,加強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運行效率。堅持立足實際、分層分類,從區域和醫療機構兩個層面強化費用調控,根據不同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醫院的功能定位,分類確定控費要求並進行動態調整。
到2016年6月底,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並量化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監測指標,初步建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監測體系,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城市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總量增幅和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住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底,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監測和考核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參保患者醫療費用中個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醫負擔進一步減輕。
二、採取醫療費用控制綜合措施
(一)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推行
臨床路徑管理,採取處方負面清單管理,落實處方點評、抗生素使用、輔助用藥、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強
中藥飲片合理套用監管,建立中藥飲片處方專項點評制度,促進合理用藥。建立對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明確需要重點監控的藥品品規數,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晰清單制度。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等業務收入掛鈎。
(二)強化醫療機構內控制度。加強預算約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或政府辦醫機構要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和醫療費用控制目標,對醫院預算進行審核。強化公立
醫院成本核算,探索建立醫療機構成本信息庫。加強信息技術手段的運用,提高公立醫院病案、臨床路徑、藥品、耗材、費用審核、財務和預算等方面的
精細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四)降低藥品耗材虛高價格。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實行藥品分類採購。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發揮省級集中批量採購優勢,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施高值醫用耗材陽光採購,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嚴厲查處藥品耗材購銷領域
商業賄賂行為。
(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對統籌區域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及其所有病種全面實行支付方式改革。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複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鼓勵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方式。完善並落實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動態調整支付標準,強化質量監管。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在規範日間手術和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日間手術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範圍。對高額藥品和耗材進入醫保目錄庫進行嚴格的經濟學評價及審查。綜合考慮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制定臨床路徑,加快推進
臨床路徑管理。到2015年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達到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30%,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
(六)轉變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通過降低藥品耗材費用和加強成本控制,留出空間用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切實落實政府對公立醫療機構各項投入政策,保證醫保基金按規定及時足額結算,促進醫療費用結構合理化。公立醫院藥品收入占醫療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下降到30%左右。
(七)構建分級診療體系。最佳化醫療資源結構和布局,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高基層服務能力,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完善分工協作機制。以患者為中心制定分級診療規範,綜合運用行政、醫保、價格等多種措施,推動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引導患者合理就醫,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和整體效益。在統一質量標準前提下,實行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三級公立醫院要逐步減少和下沉普通門診服務,實現普通門診占比逐年降低。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不足及薄弱地區的中醫醫院應區別對待。
(八)實施全民健康促進和健康管理。加強慢性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提高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實施全民健康促進戰略,從源頭上控制患病率和醫療費用增長。
三、建立醫療費用控制考核問責機制
(一)加強醫療費用監測。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以區域和機構醫療費用增長情況、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醫療收入結構、醫療服務效率等為核心,以本意見明確的主要監測指標為基礎,建立醫療費用監測體系。各地要綜合考慮醫療費用的歷史情況、醫療服務需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及診療特點、物價變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的年度和階段性目標。各地醫療費用監測體系要以信息化為基礎,建立本地區信息化監管平台,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全面。
(二)加強醫療費用排序和公開。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費用指標監測情況,按地區、按醫療機構進行排序,每年定期按規定公示排序結果,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國家衛生計生委定期公布主要監測指標各省(區、市)排序情況。國家衛生計生委預算管理公立醫院和國家中醫藥局直屬管公立中醫醫院按照屬地化原則,納入當地醫療費用控制監測和公開範圍。公立醫療機構要落實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和費用公示制度。
(三)嚴格實施考核問責。將控費目標實現情況與公立醫院基建投入、設備購置投入、重點學(專)科建設投入、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等掛鈎。對於控費目標排名靠前的醫院予以優先考慮,對於達不到控費目標的醫院,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情況核減或取消資金補助。
將醫療費用控制作為公立醫院等級評審準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的重要依據。對未達到控費目標要求的公立醫院,暫停上述資格,經整改符合要求後再予啟動評審及審批新增床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
將醫療費用控制工作納入對所屬公立醫院目標管理、院長年度績效考核和院長任期考核範圍,提高控費指標所占的考核權重,對未按照目標完成費用控制要求的院長,追究其相應的管理責任。
公立醫療機構要將合理診療行為作為對醫務人員績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探索建立醫療服務信息化監管體系,把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的執行情況與醫務人員的評優、評先、晉升、聘用、績效工資分配等掛鈎,並納入醫療服務信息化監管體系統一監管。
四、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重要性的認識,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明確工作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部門依據本意見,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具體的控費目標以及監督考核辦法,積極穩妥推進。國家衛生計生委要加強對控費工作的統籌協調、行業監管、檢查指導。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藥品供應、公共衛生、監管體制等綜合改革,形成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長效機制。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敢於突破原有體制機制,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規範醫療行為,實現合理控費目標。各級發展改革(物價)、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在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落實財政投入和醫保引導調控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附屬檔案
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主要監測指標及說明
一、主要監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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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號、診察、床位、治療、手術和護理收入總和占醫療收入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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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標說明
(一)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即區域醫療機構醫療總收入增幅=[(區域內醫療機構本年度住院收入+本年度門診收入)-(區域內醫療機構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門診收入)]/(區域內醫療機構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門診收入)×100%,用於反映區域醫療費用年度總體增長情況。
(二)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門診收入/總診療人次數,用於反映醫院門診病人費用負擔水平。
(三)住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住院收入/出院人數,用於反映醫院住院病人費用負擔水平。
(四)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增幅=(本年度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上年度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上年度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100%,用於反映醫院門診病人費用負擔增長水平。
(五)住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增幅=(本年度住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100%,用於反映醫院住院病人費用負擔增長水平。
(六)10種典型單病種例均費用,各省(區、市)選擇10種常見多發疾病,並對各醫院各病種收治病例的平均醫藥費用進行統計,用於反映各醫院相同或類似病種平均診治費用的差異。
(七)參保患者個人支出比例=參保患者個人支付醫療費用/參保患者就醫醫療費用×100%,用於反映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水平。
(八)醫保目錄外費用比例=參保患者就醫醫保報銷目錄外醫療費用/參保患者就醫醫療費用×100%,用於反映患者看病就醫負擔及醫院診療和用藥合理性。
(九)城市三級綜合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比=城市三級綜合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本醫院診療人次,普通門診是指副高職稱以下醫師提供的門診服務,反映病人就醫流向。
(十)住院的人次人頭比=期內住院人次/期內住院人頭數,用於反映在使用均次指標評價情況下,醫院分解住院情況。
(十一)手術類型構成比=N類手術台數/手術總台數(N=Ⅰ,Ⅱ,Ⅲ,Ⅳ),用於評價醫院住院患者的手術疑難程度,便於對不同醫院人均住院費用和平均住院日等指標的差異化考核。
(十二)門診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重=醫院門診收入/醫療收入×100%,用於反映醫院合理診療情況。
(十三)住院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重=醫院住院收入/醫療收入×100%,用於反映醫院合理診療情況。
(十四)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醫院藥品收入/醫療收入×100%,不含中藥飲片,用於反映醫院藥品費用水平和收入結構。
(十五)檢查和化驗收入占醫療收入比重=(醫院檢查收入+化驗收入)/醫療收入×100%,用於反映醫院收入結構。
(十六)衛生材料收入占醫療收入比重=醫院衛生材料收入/醫療收入×100%,用於反映醫院收入結構。
(十七)掛號、診察、床位、治療、手術和護理收入總和占醫療收入比重=(醫院掛號收入+診察收入+床位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醫療收入×100%,用於反映醫院收入結構。
(十八)百元醫療收入消耗的衛生材料費用=(衛生材料支出/醫療收入)×100,用於反映醫院衛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
(十九)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總床日數/出院人數,用於反映醫院對住院患者的服務效率。
(二十)管理費用率=管理費用/業務支出×100%,用於反映醫院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控制情況。
(二十一)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用於反映醫院的資產中借債籌資的比重和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