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計委等四部門發布《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6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 文號:發改價格[2016]1431號
全文,檔案通知,解讀,

全文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價格機制改革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推動醫療機構建立科學合理補償機制,促進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醫療服務價格尚未理順,管理方式仍需改進,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為深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同步強化價格與醫療、醫保、醫藥等相關政策銜接聯動,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負擔總體不增加。
(二)基本原則。
堅持調放結合。按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要求,科學核算醫療服務成本,控制醫藥費用總量,最佳化醫藥費用結構,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合理確定醫療服務政府定價範圍,充分發揮行業監管、醫保控費和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價格合理形成。
堅持協同配套。與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公立醫療機構薪酬制度、藥品流通體制、醫保支付、分級診療、醫療行為監管等改革協同推進、銜接配套,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堅持統籌兼顧。落實政府投入責任,正確處理好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保障醫保基金運行安全、提高民眾受益水平的關係,統籌考慮各方面利益,切實保障困難民眾的基本醫療需求。堅持穩步推進。加強整體謀劃,把握好時機、節奏和力度,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及時完善政策,確保改革平穩實施,防止價格異常波動、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主要目標。到2017年,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改革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改進價格管理方式,結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積極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
1.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對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技術難度和風險程度的醫療服務,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可探索由政府主導、利益相關方談判形成價格的機制。
2.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嚴格控制特需醫療服務規模,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具體醫療服務項目,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部門,根據本地區醫療市場發展狀況、醫療保障水平等因素確定,並在2016年底前向社會公布。
3.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由醫保經辦機構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
(二)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及當地政府補償政策,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在此基礎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級定價,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級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對醫療服務制定不同價格,拉開價格差距,引導患者合理就醫。做好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等政策相互銜接,保證患者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三)改革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國家負責制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統一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指導醫療機構規範開展服務,並作為確定醫療機構收費項目的依據。各地依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確定本地區醫療機構服務收費的具體項目。2020年前,形成全國統一的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並實行動態調整。堅持鼓勵創新和使用適宜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受理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簡化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促進醫療新技術儘早進入臨床使用。
(四)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範圍,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的數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價格法的規定,授權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調整,並做好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監管。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醫療服務,要按照“管細、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加強醫療服務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完善定價過程中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醫療機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並保持相對穩定。加強醫藥費用控制,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障和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地區醫藥費用總量,明確控費指標,確保區域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發揮12358全國價格監管平台作用,依法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求和職責分工,及時細化落實改革措施。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定價方式,合理確定和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強化價格行為監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加強行業監管和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制定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政策措施,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公立醫療機構醫療總費用、次均(床日)費用、檢查檢驗收入占比、藥占比、門診和住院人次等指標定期通報制度,督促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費用清單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和醫療機構控費意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醫保與價格政策的銜接配合,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並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費用控制,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措施。
(二)協同推進改革。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加快藥品流通體制、醫保支付制度、公立醫療機構薪酬制度和分級診療制度等改革,推動建立經營規範、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和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醫療機構內在激勵約束機制,切實減輕患者費用負擔。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中醫藥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具體方案,出台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時,同時公布醫保支付和醫療控費等措施。
(三)鼓勵探索創新。鼓勵地方按照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在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控制醫藥費用、強化社會監督、發揮商業保險作用等方面大膽探索,勇於創新,積累經驗,促進改革整體推進。充分發揮第三方在規範醫療服務項目、核算醫療服務成本和開展政策評估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促進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更加客觀、公正、規範、透明。
(四)做好跟蹤評估。各地要建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督導、考核和評估機制,加強對改革進展和效果的跟蹤評價,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政策,推廣好的做法。要密切關注改革後醫藥費用變化情況,防止出現其他方面未見到實際效果,醫療服務價格卻大幅上升,民眾和全社會醫療負擔加重的問題。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分析,提出解決措施。要建立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第一時間研究處理社會反映的問題。
(五)加強輿論宣傳。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準確解讀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導廣大醫務人員積極參與,凝聚各方共識,為改革創造良好環境,確保改革順利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涉及面廣、影響大、情況複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改革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改革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各地要及時報告。

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計生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按照《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要抓緊制定改革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部門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二、各地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統籌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並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政策同步實施,確保民眾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三、此前有關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凡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 政 部
2016年7月1日

解讀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堅持調放結合,強化政策聯動,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就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放開了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有力促進了醫療機構新型補償機制的建立,醫院收入結構得到最佳化,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得到激發,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多種因素影響,醫療服務價格尚未完全理順,管理方式仍需改進,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價格機制改革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印發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已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列入價格改革重點任務,並明確了改革目標和實現路徑。按照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要求通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為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此次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理順醫藥價格的重要內容,也是2015年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姐妹篇。通過改革,將逐步建立一個符合中國醫療衛生特點的醫藥價格管理體系,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目標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根據價格機制改革和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
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17年,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改革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改進價格管理方式,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積極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意見》從5個方面提出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任務。一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和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二是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及當地政府補償政策,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在此基礎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動態調整價格,逐步理順比價關係。三是改革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國家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規範開展服務,各地確定具體收費項目。及時受理新增醫療服務項目,促進醫療新技術儘早進入臨床使用。四是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範圍,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的數量。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授權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調整。五是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監管。加強醫療服務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完善定價過程中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制度。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和價格行為監管,合理確定醫藥費用總量,明確控費指標,依法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問:如何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答: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涉及面廣、影響大、情況複雜,因此在改革中必須強化價格與醫藥、醫保、醫療等政策的銜接聯動,以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總體負擔不增加。一是協同推進改革,形成政策合力。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與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薪酬制度、藥品流通體制、醫保支付、分級診療、醫療行為監管等改革銜接配套,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特彆強調醫保支付、醫療控費政策必須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實施。二是明確部門分工,落實改革責任。圍繞改革要求和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了任務分工和時間進度,並落實到具體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主要是統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和定價方式改革,強化價格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主要是制定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政策措施,加強行業監管和醫療機構管理;醫保部門主要是做好醫保與價格政策的銜接配合,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管,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措施。三是穩步有序實施,及時完善政策。要求加強整體謀劃,把握好時機、節奏和力度,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同時加強跟蹤評估,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分析,提出解決的政策措施,以確保改革平穩實施,防止價格異常波動,加重民眾醫療費用負擔。
問:如何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
答: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醫療服務價格與民眾切身利益相關,改革充分考慮到社會和民眾承受能力,採取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方式,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一是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對於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彌補一部分,並採取有升有降的結構性調整。二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最終實現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基本理順的目標。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是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不斷最佳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
問:如何確保改革後患者費用負擔總體上不增加?
答:為確保改革後患者負擔總體上不增加,《意見》明確了“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原則,提出了多項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服務價格的部分,主要通過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以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的空間,以確保醫藥費用總量維持平衡。二是與醫保支付政策進行配套銜接。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要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上不會增加。三是強化醫藥費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障和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控費指標,確保區域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早在2015年10月,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監測指標,建立醫療費用監測和考核機制。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個體存在差異,每個患者對醫療費用的感受會有所不同。
問: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如何有效監管?
答:按照改革要求,醫療服務價格將實行分類管理,對部分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總體上看,價格將保持基本穩定,不會出現大幅的價格波動。一是放開價格的主要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這部分項目的數量比較少,非公立醫療機構也在提供,患者選擇面廣,市場競爭強。二是已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價格,並保持相對穩定。同時,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台作用,嚴厲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三是對於這部分服務項目,已要求醫保經辦機構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從地方實踐看,河北、江蘇、山東、吉林等省都陸續嘗試放開了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當前市場價格總體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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