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價格改革方案(試行)

《延安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價格改革方案(試行)》是延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價格改革方案(試行)
  • 頒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和市政府《關於印發延安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延政發〔2015〕21號),為了進一步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快破除“以藥補醫”,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三醫聯動,同步實施。堅持醫藥、醫療、醫保聯動,醫療價格改革要與財政、衛生、醫保等改革相結合。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的調整在取消所有西成藥品(西藥、中成藥)加成的前提下實施,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2.增減平衡,結構調整。以2014年藥品加成為基數,取消的藥品加成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財政投入和醫院節支增效予以平衡,合理控制公立醫院患者門診和出院次均費用。
3.體現差別,最佳化結構。根據醫院等級、醫師職級、醫療技術特色等情況實施差別化調整,充分體現醫務人員的服務價值,最佳化醫療價格結構,銜接區域價格水平。
(二)工作目的
以解決民眾“看病貴”問題為導向,以破除“以藥補醫”為目標,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在取消城市公立醫院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係,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2016年底,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下同)總體降到35%以下,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2017年底藥占比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三)主要內容
根據政府投入及財政補助方式改革、醫院運行等實際情況,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在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西成藥加成的基礎上,對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門診及住院診查費、護理費、手術費、治療費、床位費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適當上調,同時加大財政補償和醫保支付。以7家政府辦城市公立醫院為樣本測算單位,以2014年數據為基礎,將取消藥品加成收入的85%由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進行補償,10%由財政補償,5%由各醫院節支增效自行消化。
二、實施時間和範圍
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從2016年10月1日零時起試行。實施範圍為:延安大學附屬醫院、延安市人民醫院、延安市中醫醫院、延安市第二人民醫院、延安市婦幼保健院、寶塔區人民醫院、寶塔區婦幼保健院。延安市區內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校等舉辦的其他醫院,經市政府同意,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和補償方式
(一)調價項目
1.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及檢驗等兩類醫療服務價格。對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核磁共振、CT、超聲、X線檢查)及檢驗類項目價格通過成本測算,對支持降價的48項(檢查類22項,檢驗類26項)。
2.提高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上調醫療服務項目7大類1121項。其中:綜合醫療服務類83項,醫技診療類(治療)22項,臨床診療類各系統187項,經血管介入25項,手術治療683項,物理治療與康復40項,中醫診療類81項。
(二)調價幅度
1.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及檢驗類具體調價幅度為:X線檢查、磁共振檢查下調幅度為10%;CT掃描除平掃按13%下調外,其他都按10%下調;彩色都卜勒B超下調幅度為16%-22%;檢驗類下調幅度10-12%。
2.醫療服務項目具體調整幅度。診查費:普通門診診查費三級5元、二級4元,副主任醫師診查費三級7元、二級6元、主任醫師診查費三級10元、二級8元,住院診查費調整為三級醫院16元、二級醫院12元;門診其他項目:三級醫院上調30%,二級醫院上調20%,個別項目標準相應調整;級別護理費:上調25%-50%,個別項目標準相應調整;治療類:治療費上調20-30%;手術類:手術麻醉上調20%,普通手術上調15%;床位費:三級醫院上調20%,二級醫院按三級醫院上調金額上調;中醫類:上調20%。由市物價局在延安市價格信息網公布。
(三)補償方式
根據《延安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延政發〔2015〕21號)的規定,城市公立醫院全面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對取消藥品加成收入所減少的合理收入(以2014年藥品收入為基數),通過服務價格調整補償85%左右,財政補助10%左右,醫院通過加強管理節支增效自行消化5%。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
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市物價局、市衛計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醫改辦等部門要做好城市公立醫院醫療價格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廣泛深入地宣傳此次醫療價格改革的目的、意義和內容,使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民眾理解和支持醫療價格改革工作。
(二)加強保障
結合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適時調整城鄉居民醫保支付政策。由市人社局、市衛計局制定城鄉居民醫保相關政策,並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確保不增加患者就醫負擔。市、區財政要及時足額落實財政補償資金。
(三)穩妥實施
城市公立醫院要以這次醫療價格改革為契機,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滿足民眾就醫需求;抓好醫務人員的學習培訓,按時執行新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在門診大廳醒目位置和電子螢幕公示調價項目和價格,及時發放一日清單,自覺接受患者監督;指定專人做好調價有關問題解答,認真收集民眾意見。
(四)密切跟蹤
市物價局、市醫改辦、市醫保辦要加強醫療價格運行監測和分析評估,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公布價格調整諮詢電話,做好宣傳解釋和意見收集工作,為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提供依據,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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