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第三醫療集團組建方案

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0月10日印發延安第三醫療集團組建方案.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第三醫療集團組建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0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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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市域內醫療資源配置使用效率,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不斷完善分級診療制度,著力打造優質高踏乎船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構建全市分工協作的就醫新秩序,方便民眾看病就醫,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乘墓疊拳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7〕6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總結推廣延安第一、第二醫療集團運行經驗,組建由延安市中醫醫院牽頭,重點以安塞區人民醫院、安塞區中醫院、安塞區婦保院、甘泉縣人民醫院和甘泉縣中醫醫院為主要成員的延安第三醫療集團。第三醫療集團是以對口幫扶、技術支持為紐帶的鬆散型醫療聯合體,通過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實現“小病在基層、大病去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就醫模式,讓優質醫療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緩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難題。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原則。根據延安市區域醫療資源布局和民眾健康需求,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醫療集團建設,充分整合醫療資源,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
(二)統籌協調原則。加強第三醫療集團建設的規劃和指導,推動政策協同和管理協同,強化系統性、協同性和創新性,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三)分工協作原則。按照功能定位,以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醫療服務為核心,建立健全“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
(四)一體管理原則。以強化管理、合作互動為紐帶,整合醫療資源,發揮集約優勢,實行一體化管理模式。推進延安市區域醫療資源共享,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能力與績效。通過業務託管、技術提升、人才培養等手段,發揮牽頭醫院對分院的技術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管辦分離原則。市、縣兩級政府履行行政管理、運行監管和考核職能。醫療集團履行業務監管職能,總醫院對各分院實行業務託管,各分院自主經營。
(六)資源共享原則。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葛乘只機制,搭建區域醫療資源共建共享平台,減少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
(七)互利共贏原則。充分保證集團各方利益,調動和發揮成員單位、縣區政府的積極性,滿足各成員單位的實際需求,實現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三、組建方式
以延安市中醫醫院為主體,首批吸納安塞區人民醫院、甘泉縣人民醫院和甘泉縣中醫醫院(以下簡稱分院)為成員,安塞區中醫院、安塞區婦保院根據總醫院的帶動能力分步加入。加入集團的醫療機構按照“運行管理一體化、醫療服務同質化”的原則,保持原有醫療機構非營利性事業性質不變,行政隸屬關係不變、資產歸屬關係不變、職工人員身份不變、財務補償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變、原有債權債務保持不變,由市中醫醫院對各分院業務部分實行統一管理,市、縣區政府是支持其發展的第一責任人。其他縣級醫療機構待條件成熟後逐步納入第三醫療集團。
四、管理體甩嘗蘭制
(一)組織架構
延安第三醫療集團實行政府監管、管辦分離、自主辦院的管理體制;集團設立理事會和總醫院,總醫院設在延安市中醫醫院,為集團總醫院,集團內其他醫療機構為集團分院。
1.理事會為集團監管機構。理事會由市政府、相關縣區政府領導及市級有關部門、延安市中醫醫院負責人組成。理事會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委。
理事會主要職責:
(1)制訂、修訂集團章程。對總醫院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等重大事項進行審定;
(2)對總醫院和縣區政府支持分院情況進行考核;
(3)監督集團的資產、服務、價格和業務發展;
(4)為集團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協助解決集團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2.總醫院為集團日常管理機構,延安市中醫醫院加掛延安第三醫療集團總醫院的牌子,總醫院院長由延安市中醫醫院院長擔任。被託管的醫療機構加掛集團分院的牌子,原機構名稱閥連達兵不變。
總醫院主要職責:
(1)託管分院的業務部分包括醫療、護理、感控、質控等,重點加強分院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等工作;
(2)執行理事會的決定、決議;
(3)制定集團發展規劃和總醫院工作計畫;
(4)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人事管理
總醫院院長由理事會聘任。總醫院院長行使現代醫院管理的獨立屑才法人治理權力,副院長由院長提名。各分院喇記遙院長由縣(區)醫管會聘任,報總醫院備案。總醫院可選派優秀專業人員擔任分院業務副院長,不占分院領導職數。分院黨群領導由縣(區)任命,分院科室負責人由分院自主聘任。
(三)資產管理
集團內的各醫療機構現有資產管理許可權不變,原有債務化解按醫改相關政策執行,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流失。
(四)監督考核
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對集團成員資產、服務和價格的監管。完善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基金、專項資金兌付、人事任免和獎懲掛鈎。
五、運行機制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醫療集團內醫療機構必須堅持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全面落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建立合理有序分級診療機制。建立總醫院與分院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完善雙向轉診指征、規範、流程,制定常見病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標準,實現分院和總醫院之間的有序轉診。集團總醫院要設立專門科室,負責分院業務管理和雙向轉診工作。集團內對符合分級診療上轉的患者,實行“兩免三優先服務”,即免掛號費、免一般診療費,實行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等要及時下轉到分院。
(三)建立發展激勵機制。設立集團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學科建設、醫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總醫院在各分院業務穩定後,可從分院業務收入增長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集團發展基金,主要用於總醫院下派人員生活補助和優秀醫技人才獎勵。原則上前三年不予計提發展基金,託管滿三年後根據運行情況由總醫院和分院商定。
(四)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集團內部建立統一衛生信息平台,依託集團總醫院,整合現有資源,在集團總醫院建立檢驗中心、影像中心、心電中心、遠程醫療中心等,實行樣本上傳、信息互通、結果互認。
(五)建立人才培訓、培養和流動機制。要充分發揮延安市中醫醫院的優勢,總醫院免費對各分院開展分年度、分梯次的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要運用經濟槓桿、職稱聘任等措施推動總醫院專家到各分院坐診或設立工作室。總醫院要派駐不少於5名副高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幫扶團隊到分院開展技術幫扶,每次幫扶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半年,總醫院醫務人員在晉升副高以上職稱前必須到分院服務滿一年。分院對派駐專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總醫院醫務人員到分院工作期間原單位保留工資待遇不變,分院對派駐人員業務工作進行考核,根據業務考核結果給予一定的補助。同時,總醫院要加大對各分院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每年幫助分院培訓60-100名醫技人員,構建鄉鎮醫師全科化,分院住院醫師規範化、中級醫師專科化,高級醫師專病化的學科人才梯隊,促進學科的專病、專科、全科互補共進,並安排分院管理人員到總醫院掛職鍛鍊。通過3-5年幫扶,協助分院建成一支專業、學歷、職稱、年齡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
(六)建立學科建設保障機制。總醫院統籌優質醫療資源,提高學科能力建設,實現優勢互補,著重幫助分院發展內、外、婦、兒、中醫康復、影像等專業學科,幫助分院重點科室每年開展適宜新技術、新業務3-5項,力爭使各分院3年內建成2個市級重點專科,補齊分院業務短板,使分院重點學科和優勢專科得到普遍提升,真正實現“科有特色、人有專長”。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 延安第三醫療集團由延安市政府領導。
2. 延安第三醫療集團接受市衛健委的業務指導。
(二)政策保障
1.市委編辦、市衛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門對集團總醫院提供編制、多點執業、人才流動等優惠政策和積極支持。
2.縣區政府要對集團分院提供編制、多點執業、人才流動等優惠政策。
3.縣區政府要保障集團內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保持現有各支持政策不變,逐步化解醫院歷史債務。
4. 市、縣區醫保部門要進一步發揮醫保槓桿作用。發揮醫保對醫療費用控制和醫療質量轉變的引導作用,探索實行醫療集團內醫保總額付費、按病種付費、DRG分組付費等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引導集團內部形成流程式的轉診機制,促使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有序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同時,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行為進行監管,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政策規定,積極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使用政策,規範醫療機構價格行為,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維護民眾切身利益。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提高醫療服務中技術勞務性收入比重,在醫療集團建立醫保醫師制度,規範醫保醫師行為,充分調動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積極性。
(三)發展保障
1.市財政要為第三醫療集團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學科建設、人才培訓、科學研究等方面。
2.市、縣區政府要保持對分院建設發展的各項投入政策和途徑不變,並根據醫院的發展需要逐年增加。
3.政府注資,完成第三醫療集團信息化建設整合工作。
(一)組織架構
延安第三醫療集團實行政府監管、管辦分離、自主辦院的管理體制;集團設立理事會和總醫院,總醫院設在延安市中醫醫院,為集團總醫院,集團內其他醫療機構為集團分院。
1.理事會為集團監管機構。理事會由市政府、相關縣區政府領導及市級有關部門、延安市中醫醫院負責人組成。理事會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委。
理事會主要職責:
(1)制訂、修訂集團章程。對總醫院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等重大事項進行審定;
(2)對總醫院和縣區政府支持分院情況進行考核;
(3)監督集團的資產、服務、價格和業務發展;
(4)為集團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協助解決集團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2.總醫院為集團日常管理機構,延安市中醫醫院加掛延安第三醫療集團總醫院的牌子,總醫院院長由延安市中醫醫院院長擔任。被託管的醫療機構加掛集團分院的牌子,原機構名稱不變。
總醫院主要職責:
(1)託管分院的業務部分包括醫療、護理、感控、質控等,重點加強分院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等工作;
(2)執行理事會的決定、決議;
(3)制定集團發展規劃和總醫院工作計畫;
(4)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人事管理
總醫院院長由理事會聘任。總醫院院長行使現代醫院管理的獨立法人治理權力,副院長由院長提名。各分院院長由縣(區)醫管會聘任,報總醫院備案。總醫院可選派優秀專業人員擔任分院業務副院長,不占分院領導職數。分院黨群領導由縣(區)任命,分院科室負責人由分院自主聘任。
(三)資產管理
集團內的各醫療機構現有資產管理許可權不變,原有債務化解按醫改相關政策執行,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流失。
(四)監督考核
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對集團成員資產、服務和價格的監管。完善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基金、專項資金兌付、人事任免和獎懲掛鈎。
五、運行機制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醫療集團內醫療機構必須堅持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全面落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建立合理有序分級診療機制。建立總醫院與分院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完善雙向轉診指征、規範、流程,制定常見病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標準,實現分院和總醫院之間的有序轉診。集團總醫院要設立專門科室,負責分院業務管理和雙向轉診工作。集團內對符合分級診療上轉的患者,實行“兩免三優先服務”,即免掛號費、免一般診療費,實行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等要及時下轉到分院。
(三)建立發展激勵機制。設立集團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學科建設、醫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總醫院在各分院業務穩定後,可從分院業務收入增長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集團發展基金,主要用於總醫院下派人員生活補助和優秀醫技人才獎勵。原則上前三年不予計提發展基金,託管滿三年後根據運行情況由總醫院和分院商定。
(四)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集團內部建立統一衛生信息平台,依託集團總醫院,整合現有資源,在集團總醫院建立檢驗中心、影像中心、心電中心、遠程醫療中心等,實行樣本上傳、信息互通、結果互認。
(五)建立人才培訓、培養和流動機制。要充分發揮延安市中醫醫院的優勢,總醫院免費對各分院開展分年度、分梯次的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要運用經濟槓桿、職稱聘任等措施推動總醫院專家到各分院坐診或設立工作室。總醫院要派駐不少於5名副高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幫扶團隊到分院開展技術幫扶,每次幫扶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半年,總醫院醫務人員在晉升副高以上職稱前必須到分院服務滿一年。分院對派駐專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總醫院醫務人員到分院工作期間原單位保留工資待遇不變,分院對派駐人員業務工作進行考核,根據業務考核結果給予一定的補助。同時,總醫院要加大對各分院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每年幫助分院培訓60-100名醫技人員,構建鄉鎮醫師全科化,分院住院醫師規範化、中級醫師專科化,高級醫師專病化的學科人才梯隊,促進學科的專病、專科、全科互補共進,並安排分院管理人員到總醫院掛職鍛鍊。通過3-5年幫扶,協助分院建成一支專業、學歷、職稱、年齡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
(六)建立學科建設保障機制。總醫院統籌優質醫療資源,提高學科能力建設,實現優勢互補,著重幫助分院發展內、外、婦、兒、中醫康復、影像等專業學科,幫助分院重點科室每年開展適宜新技術、新業務3-5項,力爭使各分院3年內建成2個市級重點專科,補齊分院業務短板,使分院重點學科和優勢專科得到普遍提升,真正實現“科有特色、人有專長”。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 延安第三醫療集團由延安市政府領導。
2. 延安第三醫療集團接受市衛健委的業務指導。
(二)政策保障
1.市委編辦、市衛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門對集團總醫院提供編制、多點執業、人才流動等優惠政策和積極支持。
2.縣區政府要對集團分院提供編制、多點執業、人才流動等優惠政策。
3.縣區政府要保障集團內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保持現有各支持政策不變,逐步化解醫院歷史債務。
4. 市、縣區醫保部門要進一步發揮醫保槓桿作用。發揮醫保對醫療費用控制和醫療質量轉變的引導作用,探索實行醫療集團內醫保總額付費、按病種付費、DRG分組付費等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引導集團內部形成流程式的轉診機制,促使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有序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同時,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行為進行監管,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政策規定,積極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使用政策,規範醫療機構價格行為,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維護民眾切身利益。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提高醫療服務中技術勞務性收入比重,在醫療集團建立醫保醫師制度,規範醫保醫師行為,充分調動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積極性。
(三)發展保障
1.市財政要為第三醫療集團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學科建設、人才培訓、科學研究等方面。
2.市、縣區政府要保持對分院建設發展的各項投入政策和途徑不變,並根據醫院的發展需要逐年增加。
3.政府注資,完成第三醫療集團信息化建設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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