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全省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加強全省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旨在進一步推進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辦法》由山東省委辦公廳於印發,共九章四十八條,自2018年11月2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強全省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 發布機關:山東省委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8年12月
  • 實施時間:2018年11月29日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全文

加強全省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進一步推進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縣級以上政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
第二章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三條公立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黨委要充分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並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第四條公立醫院黨委職責: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確保醫院改革發展正確方向;
(二)依照有關規定討論和決定醫院改革發展、財務預決算、“三重一大”、內部組織機構設定,以及涉及醫務人員權益保障等的重大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領導醫院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認真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醫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崇高精神,加強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和醫院文化建設;
(六)完善醫院黨組織設定和工作機制,提升組織力,增強政治功能,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支持紀檢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加強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八)全面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做好統戰工作;
(九)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第五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黨組(黨委)要加強對公立醫院黨的建設的領導和指導,組織制定公立醫院章程修改參考範本,指導公立醫院把黨建工作要求寫入醫院章程,明確黨組織的設定形式、地位作用、職責許可權和黨務工作機構、經費保障等內容要求,明確黨委研究討論醫院重大問題的機制,把黨的領導融入醫院治理各環節。
第六條嚴格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醫院黨組織。黨員數量超過100人的公立醫院、二級及以上的公立醫院、市屬及以上的公立醫院,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應當設立黨委。
醫院黨委和黨委書記每年要向批准其設立的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第七條公立醫院院級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總支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委員人數應當為單數。黨委委員名額一般為5至9名,最多不超過11名;總支委員名額一般為5至7名,最多不超過9名;支部委員名額一般為3至5名,最多不超過7名。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八條院長一般登記為公立醫院法定代表人,在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立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執行情況報告制度,納入醫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評議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院長每年年底向黨委會議述職,黨委書記和黨委委員每年向黨委報告工作。
第三章領導班子議事規則
第十條公立醫院要建立健全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黨組織、公立醫院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推動落實,並嚴格做好審核、備案工作。
第十一條黨委會議議事決策範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醫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的重大措施;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建設重要工作;醫院改革、發展、建設和學科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醫院人才工作規劃、人才引進方案與政策措施;醫院重要規章制度;內設機構、幹部崗位的設定和重要調整;職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係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醫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醫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資源配置等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幹部人事事項。領導班子的分工及報備,醫院黨委管理的幹部、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人員的任免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優秀年輕幹部人選的推薦,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推薦,上級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優秀個人的初步對象推薦,以及其他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國家、省、市、縣(市、區)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參與國內國(境)外醫療技術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大型醫療設備和大宗物資採購及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大額度資金的額度確定,超過額度的資金、預算外的資金、超過預算一定限額以上醫院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大額資金。
(五)其它需要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院長辦公會議議事決策範圍:
(一)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會議決議的有關措施。
(二)討論通過擬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的方案。
(三)討論決定職稱評聘、常規晉升晉級及人員招用、解聘、調動等醫院人事工作的事項,招生培訓、一線崗位人才引進等醫院人才培養工作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醫院醫療、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事項。
第十三條會議決策程式:
(一)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根據會議議題,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長、副院長可以列席黨委有關會議。會議議題、召開時間和列席人員由黨委書記確定。
(二)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沒有交叉任職的黨委班子成員可以視議題情況列席。會議議題、召開時間和列席人員由院長確定。院長辦公會議決定重要事項,與會人員應當明確表達意見,院長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當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者論證後再作決策。
(三)醫院重要行政、業務工作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再提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根據黨委會議形成的決定,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不得以黨政聯席會議、理事會議代替黨委會議。
第十四條堅持以會議形式集體決策重要事項。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均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黨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黨委會議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逐項進行表決,以贊成人數超過應當到會人員的半數為通過。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存檔備查,會議後編髮紀要。
第十五條健全決策前論證與聽取意見機制。重要行政、業務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決策前應當經過專家諮詢或者論證。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決策前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建立公立醫院黨委書記和院長溝通制度,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和院長要充分溝通,形成共識,做到重要決策事先溝通、日常工作定期溝通、緊急情況及時溝通。黨委書記、院長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當暫緩上會。
第四章領導班子建設
第十七條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根據中央印發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意見》要求,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選優配強公立醫院黨政領導班子。黨委書記和院長要突出政治素質,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熟悉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情況和相關政策法規,有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和實踐經驗,符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需要,銳意改革、敢於擔當、作風正派,業界聲譽好。領導班子成員要優勢互補,老中青梯次配備。
第十八條二級及以上的公立醫院、市屬及以上的公立醫院、設黨委的公立醫院,應當實行黨委書記、院長分設,其他公立醫院根據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宜兼則兼、宜分則分。黨委書記和院長分設的,院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和院長由一人擔任的,可以設立專職副書記,專心專責抓黨建。設黨委的醫院應當同步設立紀委,紀委書記按照同級領導班子副職配備,專職專乾。
第十九條黨委班子成員應當按照章程進入醫院管理層或者通過法定程式進入理事會,醫院管理層或者理事會內部理事中的黨員成員一般要進入醫院黨委班子。產權單一的公立醫院設立的理事會作為醫院業務工作的議事諮詢機構。
第二十條落實公立醫院領導人員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完善領導人員交流制度,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10年。
第二十一條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用於醫院管理的時間應當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的五分之四,一般不得兼任臨床科室負責人。允許實行院長聘任制,推進職業化建設。
第二十二條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把“四個意識”落實到治院興院各個方面,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上級黨組織要定期培訓醫院領導人員,一般每兩年輪訓一次。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堅持醫院黨委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落實領導班子成員間談心談話制度,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第五章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公立醫院黨委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流程和規定,討論決定醫院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院級領導人員和優秀年輕幹部人選。黨委選拔任用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應當嚴格履行動議醞釀程式,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認真落實“凡提四必”要求,堅持集體討論決定。黨委討論決定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人選後,黨群部門負責人由黨委任命,行政部門和業務科室負責人由行政聘任,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由醫院黨委批准或者任命。
第二十四條健全完善醫院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交流鍛鍊、監督約束和考核評價制度,加強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培養,堅持激勵與約束並舉,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第二十五條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認真把握用人標準,加大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完善人才使用和引進管理辦法,健全公立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聯繫高層次人才制度,建立多維度人才評價體系。搭建不同層次人才發展平台,健全跟蹤評價、發展引導、日常管理機制。加快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進一步激發人才的創新創造熱情。
第六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醫院內設機構以及所屬單位黨組織,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黨員數量超過15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合理劃分黨小組;超過50人以上的,應當及時調整為黨總支。堅持黨支部按期換屆制度,建立提醒督促機制,上級黨組織一般提前6個月進行提醒。
第二十七條黨支部要強化政治功能,認真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規定的黨支部職責任務,積極參與內設機構業務發展、人才引進、薪酬分配、職稱晉升等重大問題決策,推動黨組織活動與醫院工作有機融合,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帶動職工積極投身醫院改革發展事業,促進醫院和諧穩定。
第二十八條選優配強黨支部書記,醫院內設機構黨支部書記應當由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黨員的,由負責人中的黨員擔任,享受與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同等的政治待遇。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和黨支部書記由1人擔任的,可以配備1名副書記。黨支部一般要設組織、宣傳、紀檢委員等,黨外人士較多的內設機構的黨支部可以設統戰委員。鼓勵內設機構負責人與黨支部委員交叉任職。加強黨支部書記教育培養,突出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每年對黨支部書記集中輪訓一遍。
第二十九條突出政治標準,嚴格落實政治審查制度,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流程和全程公開、全程審查、全程記實、全程問責制度,強化醫院黨委領導和把關作用,確保發展黨員質量。建立把業務骨幹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幹的“雙培養”機制,將發展黨員計畫重點向醫療專家、學科帶頭人和優秀青年醫務人員傾斜,不斷最佳化黨員隊伍結構。
第三十條嚴格黨員隊伍教育管理監督,紮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認真組織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教育引導黨員強化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堅定理想信念,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制度,全面實行支部主題黨日制度,每月相對固定一天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願服務等。落實醫院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在視窗單位、醫護一線全面推行黨員示範崗,鼓勵和引導黨員工作時間佩戴黨員徽章,加強對黨員的日常監督。
第三十一條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醫院黨委結合實際制定黨支部建設標準,完善黨支部工作制度,改進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推動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推行醫院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聯繫幫包後進黨支部制度,落實整頓措施,推動轉化提升。
第七章思想政治工作和醫德醫風建設
第三十二條開展經常性思想教育工作,不斷創新思想政治工作內容、方法和載體,採取靈活多樣、適應醫院工作模式的方式,強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宣傳教育,把醫務人員的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醫改政策學習,引導醫務人員更新觀念、積極投身改革。及時了解醫院醫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開展思想狀況分析。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健全職工關愛幫扶機制,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建立黨委主導、院長負責、黨務行政工作機構齊抓共管、群團組織積極參與的醫德醫風工作機制。強化醫德醫風教育和行業自律,完善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實行醫德“一票否決”制,將醫德表現與醫務人員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鈎。持續改善醫療服務,維護正常就醫秩序,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行業不正之風。
第三十四條推進醫院文化建設,引導醫務人員弘揚和踐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做好醫院文化建設規劃,將醫院文化與制度流程、行業規範貫穿融合,凝練文化共識、打造文化載體,把醫院文化培育成核心競爭力。組織好“醫師節”“護士節”紀念活動,積極選樹身邊好醫生、好護士,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
第三十五條深化精神文明建設,突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積極參與全省文明行業創建工作,提升醫療衛生行業文明水平。突出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創建和志願服務活動,積極開展文明處室、文明科室、文明崗站、文明職工、文明家庭等文明創建工作。
第三十六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醫院落地生根。加強對醫院學術論壇、期刊雜誌、課堂教學、新媒體等各類思想文化陣地的有效管理,強化輿情監控研判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七條健全統戰工作制度機制,加強對醫院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的政治領導,做好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以及黨外知識分子的聯繫工作,定期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第三十八條堅持黨建帶群建,醫院黨委每年至少專題聽取一次群團組織的工作匯報,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抓好群團組織幹部隊伍建設,統籌黨群組織資源配置,提供工作經費保障,支持群團組織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九條地方各級黨委要把公立醫院黨建工作納入基層黨建工作總體布局,加強統籌謀劃,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黨委組織部門履行牽頭抓總責任,加強政策指導和工作協調;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實現監察全覆蓋;統戰部門加強對統一戰線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機構編制部門落實公立醫院領導人員職數、黨務工作機構及人員職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探索實行公立醫院黨務工作者職稱政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以及其他行業部門黨組織要加強對所辦醫院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共同推動黨建任務落實。
第四十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黨組織建立公立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黨組(黨委)書記任主任,明確相應的機構、人員、工作機制,督促推動抓好《意見》和本辦法落實,協調解決醫院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一條醫院黨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政領導班子其他黨員成員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全面建立公立醫院黨建目標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質量評價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醫院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和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制度,醫院黨委書記向上級主管部門、單位黨組織述職,院內各級黨組織書記向上一級黨組織述職。將考核結果與醫院年度評價和績效掛鈎,並作為年度黨內評先評優以及領導班子考核和幹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責任落實不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第四十二條醫院黨委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嚴明紀律紅線,提高拒腐防變能力。醫院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黨員幹部和醫務人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醫院紀檢機構和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行職責能力,充分發揮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
第四十三條建立健全黨務工作機構,三級醫院應當單獨設立組織、宣傳、紀檢等黨務工作機構;其他設黨委的醫院應當設立黨委辦公室和紀檢監察機構,並設專人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工作;其他醫院應當設立黨務工作辦公室或者與行政相應機構合署辦公。
第四十四條按照不低於醫院職工總數的0.5%,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工作人員,並且比照醫院同級行政管理人員落實相關待遇。醫院職工較少的,可以適當增加比例。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鍊幹部的重要平台,有組織、計畫地安排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增強黨務幹部隊伍的活力。
第四十五條推動黨務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在衛生技術職務資格評審中設立衛生管理專業,探索建立職務職稱“雙線”晉升辦法和保障激勵機制。
第四十六條落實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和經費,將黨建工作經費列入醫院年度預算,足額保證黨建工作需要。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會同省衛生健康委黨組、省委組織部承擔。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18年11月29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檔案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內容解讀

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加強全省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落實公立醫院領導人員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完善領導人員交流制度,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10年。
二級及以上的公立醫院、市屬及以上的公立醫院、設黨委的公立醫院,應當實行黨委書記、院長分設,其他公立醫院根據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宜兼則兼、宜分則分。黨委書記和院長分設的,院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和院長由一人擔任的,可以設立專職副書記,專心專責抓黨建。設黨委的醫院應當同步設立紀委,紀委書記按照同級領導班子副職配備,專職專乾。
黨委班子成員應當按照章程進入醫院管理層或者通過法定程式進入理事會,醫院管理層或者理事會內部理事中的黨員成員一般要進入醫院黨委班子。產權單一的公立醫院設立的理事會作為醫院業務工作的議事諮詢機構。
公立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院長一般登記為公立醫院法定代表人,在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醫院重要行政、業務工作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再提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根據黨委會議形成的決定,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不得以黨政聯席會議、理事會議代替黨委會議。
建立公立醫院黨委書記和院長溝通制度,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和院長要充分溝通,形成共識,做到重要決策事先溝通、日常工作定期溝通、緊急情況及時溝通。黨委書記、院長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當暫緩上會。
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用於醫院管理的時間應當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的五分之四,一般不得兼任臨床科室負責人。允許實行院長聘任制,推進職業化建設。
建立健全黨務工作機構,三級醫院應當單獨設立組織、宣傳、紀檢等黨務工作機構;其他設黨委的醫院應當設立黨委辦公室和紀檢監察機構,並設專人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工作;其他醫院應當設立黨務工作辦公室或者與行政相應機構合署辦公。
按照不低於醫院職工總數的0.5%,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工作人員,並且比照醫院同級行政管理人員落實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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