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閉幕的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該條例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遼寧省政府
2021年5月27日閉幕的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該條例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7日閉幕的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該條例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一部進一步規範水利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共六章,四十五條。1內容解讀一是...
《遼寧省農村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在2012.04.21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內容 《遼寧省農村水利工程管理辦法》業經2012年4月16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保障農村水利工程發揮效益,根據《...
遼寧省東水濟遼工程管理條例於201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出版管理規定〉等2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東水濟遼工程保護和供用水管理,...
第三十四條 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拒不交納水利工程水費的,由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有許可權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直接從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拒不交納水資源費的,由徵收水資源費的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五條 違反...
在《遼寧省河道管理暫行條例》公布之後形成的行洪障礙,在規定期限內拒不處理的,要追究設障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在限期內未及時清理的,設障單位要對受危害地區採取安全措施,並報河道管理部門批准實施。第八條 在河流上修建工程,要按分級管理許可權,報河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流域面積大於五千平方公里的大型河流上,...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9月26日 保護條例 (2009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大夥房水庫輸水工程的管理和保護,最佳化配置水資源,確保供水安全,保障生活、生產用水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3年11月26日發布的《遼寧省水土保持工作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業經2007年8月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省 長 張文岳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1992年10月8日瀋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保障城鄉人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用水,防治水害,促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五、將《遼寧省實施辦法》第十九條修改為:對壅水、阻水嚴重或者為提高河道防洪標準進行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擴建或者拆除的跨河、穿河、臨河、跨堤、穿堤、臨堤等工程設施,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2014年立法計畫,省水利廳起草了《條例草案》初稿。省政府法制辦按照立法程式審核修改後形成徵求意見稿,發至瀋陽、大連等14個市及綏中、昌圖縣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同時在遼寧省人民政府門戶網、遼寧法制網公開徵求社會意見。省人大農委、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水利廳共同赴朝陽、阜新、大連、...
(2007年1月1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公布根據2009年7月日《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遼寧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條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
《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經2012年11月29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2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河道整治與維護、河道采砂、涉河建設、法律責任、附則6章39條,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1984年6月9日遼寧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通過的《遼寧...
相繼出台《遼寧省東水濟遼工程管理條例》《遼寧省節約用水條例》《遼寧省河長湖長制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出台《遼寧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通知》《遼寧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遼寧省“十三五”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
為了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農田水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瀋陽市農田水利設施條例 (2016年11月4日瀋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7日遼寧省第...
《遼寧省水土保持工作實施細則》是遼寧省1983年11月2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細則內容 遼寧省水土保持工作實施細則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遼政發〔1983〕324號文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務院發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條例》,遵循防治並重,治管結合,因地制宜,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除害興利的方針,...
條例全文 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2018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2年4月2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1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
《遼寧省水文條例》是為了加強水文管理制定的條例。發展歷史 (2011年7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促進水文工作,更好地為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災減災提供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
省 長 陳政高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管理辦法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災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含...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遼政辦發〔2009〕109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遼寧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遼政辦發〔2009〕108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意見的通知 ...
《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4年7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管理條例 2014年7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
2004年06月30日 實施時間 2004年06月30日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檔案原文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
《遼寧省水庫供水調度規定》業經2011年2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長 陳政高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庫供水調度管理,保證防洪和供水安全及生態環境用水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
第三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可根據本條例制定本地區的城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有關各項補償、收費、罰款標準和辦法,並報省備案。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修訂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十屆第16號 關於修改《遼寧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規定》等51件法規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屆人民...
(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管理,適應四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建設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安定、整潔、文明、繁榮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特制定本條例。第二...
1986年9月20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遼寧省遼河保護區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遼河保護區的污染防治、資源保護和生態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遼河保護區的治理保護以及其他有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遼河保護區,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劃定並實行特殊保護和集中管理的遼河流域特定...
遼河流域地跨內蒙古自治區和吉林、遼寧兩省。截至1999年底,共建成大中小型水庫715座,總庫容150.8億m³,其中大型水庫17座,總庫容132.5億m³;堤防長總長9000km,其中主要乾、支流堤防長度為4452km;流域有效灌溉面積175萬公頃。.遼寧河流域水管理工作的重點是防洪、水資源調配和調度、已建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
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對農業投資應實行計畫管理,統籌安排,保證重點,講求實效。農業投資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第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投資的使用範圍包括:(一)全省性或跨地區的國土整治工程和生態環境建設、保護工程;(二)全省性或跨地區的農田水利工程,大中型農用機械更新和修復再生...
條例內容 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 (2003年8月1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1月11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