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05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5月26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4年5月26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主要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
《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在原《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基礎上,依據修訂後的《水土保持法》對全省水土保持規劃、治理、監督、監測等工作做了全面的最佳化調整,更加立足於實際,適應時代的發展。修訂條例 (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7月27...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有下列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一)違法毀林或者毀草場開荒,破壞植被的;(二)違法開墾荒坡地的;...
《葫蘆島市水土保持若干規定》葫蘆島市發布的地方法規。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預防和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遼寧省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國現行有效的經濟法之一,是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1年6月29日發布並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七屆第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六條 對本省境內荒漠化土地的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具體辦法。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遼寧省行政區域內一切土地。凡開發、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雲南省實施辦法》是1994年通過的辦法。具體內容 (1994年7月27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土保持...
第一條 為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發揮水土資源的經 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 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境內從事與水土保持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3年10月13日發布。註:本法規已於2002年4月1日失效 (1993年9月1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13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從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產建設及其他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堅持誰開發利用水土資源誰負責保護、誰...
(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修訂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3]第4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該《辦法》經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條例》分總則、預防、治理、監督、獎勵與處罰、附則6章41條,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轄區內從事生產建設、開發自然資源及其他影響水土保持活動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
1993年10月30日自治區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內...
1994年6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6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6.16 實施時間 1994.06.1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發展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水土保持有關的活動的單位...
1992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21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9年6月1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
新版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等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土保持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7修訂)是1993年9月1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決定〕修正...
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 頒布時間 2004年08月03日 實施時間 2004年08月03日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