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7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1987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1987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87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遼寧省行政區域...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2021年11月26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遼寧省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一切土地的管理。凡使用、開發...
一九九二年七月九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瀋陽市國家建設征地招工安置辦法》在1992.09.10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順利進行,妥善解決被征地單位農民的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辦法...
第六條 土地主管機關自接到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申請之日起,應在二十日內會同有關部門,按《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辦法》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由縣或市、省人民政府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第七條 外商...
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土地資產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廢止《鞍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規定》的決定,業經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0年7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細則。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條例。明確指出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溪市征地動遷安置辦法》,業經1995年3月1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李英傑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二日 本溪市征地動遷安置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遼寧省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經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歷經1988年、1998年(修訂)、2004年、2019年三次修正,一次修訂。法律共八章節八十七條,旨在突出“特殊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
安置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征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保障土地徵用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遼寧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
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
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主要內容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建設用地、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監督檢查...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二)占用保護區內二級基本農田的,按照《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審批。(三)占用保護區內三級基本農田,按照《鞍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規定》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第十二條 ...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1998年12月24日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轉變觀念,依法行政,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龍頭作用、建立集約...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加強我縣農村村民(以下簡稱“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合理集約利用土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遼寧省實施辦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遼寧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發布時間是2004年8月28日,發布單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引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08月28日發布,自1999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06月25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1988...
防火工程設施占用葦田,其審批許可權,補償標準,依照《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蘆葦堆垛,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堆場應有防火設施。第十三條 葦田燒塘,必須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並通報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8年08月29日發布,自1999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06月25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1988...
1988年9月27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具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以下簡稱《草原法》),根據《草原法》的各項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草原,包括草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6.25)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辦法(1987.11.25)鞍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規定(1989.9.22)遼寧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1987.10.5)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
第八十五條三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適用 第八十六條生效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7.29修訂)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2010.12.3修正)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2010.11.30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4、《遼寧省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以轉讓、出租、抵押等形式交易的,應當向縣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準予交易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有償使用費用;經批准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