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是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重要配套法規。

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通過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
  • 通過時間:2021年4月21日
主要內容,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建設用地、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71條。

修訂信息

2020年3月,自然資源部曾發布關於《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實施好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更好發揮財政資金惠企利民作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

內容解讀

《修訂草案》強化了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管理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在嚴格控制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同時,進一步明確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修訂草案》細化土地徵收程式,設立徵收土地預公告制度,規範徵收補償,規定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准徵收土地,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草案明確保障農民合理宅基地需求,規範宅基地管理,強調保障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
《修訂草案》還細化土地督察制度,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建立動態巡查等機制,並加大對破壞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增加了對耕地“非糧化”的處罰規定。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耕地保護制度寫入了條例,如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耕地保護責任主體,規定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國務院對省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質量等級以及占用耕地補償情況等。(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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