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6日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08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8月18日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2000年4月26日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2000年4月26日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規定》的決定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遼寧省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一切土地的管理。凡使用、開發...
二、將《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條修改為:“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書。“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土地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分別...
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了省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情況的報告》和省人大執法檢查團的檢查報告,委員們進行了認真審議。會議認為,自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省政府和各級政府...
(三)占用保護區內三級基本農田,按照《鞍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規定》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第十二條 設立開發區不得占用保護區內耕地。因特殊情況確需占用的,申報設立開發區時,必須出具省土地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遼寧省行政區域內一切土地。凡開發、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省、...
1986年12月10日遼寧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審議通過、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修改的《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予以廢止。根據2018年3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8年12月19日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鞍山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如下修改:一、《條例》名稱中刪去“管理”二字。二、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千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 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修正案》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遼寧省人民...
第二十四條 徵用、占用林地支付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比照《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規定的標準執行。徵用、占用林地支付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標準,由省財政、物價、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第五章 森林保護 第二十五條 各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