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2月10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修正)
- 頒布時間:1994年09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9月25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1986年12月10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86年12月10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經2002年3月28日遼寧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1月9日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3次修正。該《辦法》分總則、山林權屬、植樹造林...
第一條 為保護、培育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封山禁牧或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和...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生態公益林內採挖林木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一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的條例。2000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8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278號)第...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規範林區木林加工行為,根據《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境內從事木材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林業...
第六條 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實行市、縣、鄉人民政府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制。山林權屬 第七條 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按照《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規定確定山林權屬,並登記發證。合作營造的林木歸...
《遼寧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是為規範森林資源流轉行為,保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林業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由遼寧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3月...
經1997年9月1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保護併合理利用我市森林資源,規範木材經營加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失效],1979年02月2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09月20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1998),1998年04月29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修正),1998年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於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歷經1998年、2009年二次修正,2019年修訂,共九章節八十四條。修訂信息 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
《鐵嶺市封山禁牧管理辦法》是鐵嶺市林業局發布的辦法,2006年6月1日開始施行。第一條 為強化森林資源管理,促進我市生態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
(三)獵捕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按《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四)森林防火期內擅自野外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處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五)隨意丟棄生活垃圾和刻寫塗畫的,處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溪環城國家森林公園的建設、保護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本溪環城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環城森林公園)是指依據本溪...
第一條 為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木及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為落實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做好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動遷工作,為工程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
第一條 為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封山禁牧範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包括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確定的宜...
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3年11月14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該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40條的規定製定和發布。它對森林資源的範圍、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確定方法、占有國有林地的管理辦法、護林組織的建立、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申請和核發、違反森林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等,作了具體的規定...
第十條對在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上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林業行政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第十一條對違反《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和《遼寧省實施〈中華...
(2022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林業有害生物,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
二、將《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條修改為:“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書。“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土地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分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的法律。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
配合省人大有關部門修訂《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出台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及管理辦法,調整《遼寧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對野生動物重要分布地組織開展野外巡護看守,聯合公安、市場...
第十七條 發生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爭議的,依據《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第三章 林地保護 第十八條 市、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林業發展長遠規劃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失效],1979年02月2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09月20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1998),1998年04月29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修正),1998年04...
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8年3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2023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
為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遼寧省封山禁牧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促進自治縣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自治縣所轄區域內,從事造林、育林、護林、林木採伐、木材...
《大連市林地管理條例》是為加強林地的保護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林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規,制定的。(1995年6月29日遼寧省大連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5年7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