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

《遵義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是遵義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工作,促進信息報送和考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
  • 施行地區:遵義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工作,促進信息報送和考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央及省、市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遵義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章報送內容及要求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務信息,主要指反映中央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以及本地本單位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對策建議等,一般動態類信息(含簡訊)不再作為政務信息報送、采編。政務信息重點報送以下內容:
(一)圍繞中央和省、市確定的各項決策部署,及時反映重要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實施效果及經驗做法,著重反映各地各部門在推進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等工作中所取得的新成效,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工作建議等內容。
(二)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加強監測預警和分析研判,全面、及時、準確地報送重要情況,提出有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
(三)靈活運用多種調查方式,深入一線開展調研,了解園區建設發展、城鎮化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實施精準扶貧、文化旅遊發展、重大項目建設、對外開放、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的突出情況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可操作性建議。著重挖掘在推動各項工作中、化解突出矛盾和問題中、改革開放中的創新、典型、特色做法,取得的經驗與成效。
第三條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每周報送政務信息5條以上、每月報送調研信息1篇以上。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各單位職能和工作量,分三類進行考核(見附屬檔案),一類考核單位每周報送政務信息3條以上、每季度報送調研信息1篇以上,二類考核單位每周報送政務信息2條以上、每半年報送調研信息1篇以上,三類考核單位每周報送政務信息1條以上、全年報送調研信息1篇以上。政務信息每條一般在500字左右,調研信息每篇一般在3000字左右,要求事實清楚、數據翔實、條理清晰、表述完整,有措施、有事例、有數據支撐,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報送時應標註報送單位、簽發人姓名、執筆人姓名和聯繫電話。省直報單位繼續按原渠道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信息,但必須同時報送市政府辦公室
第四條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要明確一名副主任分管和2名以上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要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和2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工作,並保持人員相對固定,確有特殊情況需變動的,及時與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聯繫更改確認。
第三章採用與積分
第五條各地各單位要按時保質報送政務信息,報送信息數量不計分、不加分,對政務信息採用情況實行積分制,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一)信息採用計分。獲市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合刊採用的每條政務信息(含約稿)計5分,單獨採用的計10分,採用的調研信息每篇計20分。經市政府辦上報省政府辦公廳但未採用的信息每條(篇)加5分;獲省政府辦公廳《政務信息》合刊採用的計10分,單獨採用的計20分,採用的調研信息每篇計30分。經省政府辦公廳上報國辦但未採用的信息每條(篇)加10分;獲國務院辦公廳《要情》或《綜合》採用的計40分;獲國務院辦公廳《專報》採用的,計50分。凡經採用,累計計分。
(二)領導批示加分。獲市領導批示的每條政務信息(含約稿)加10分、每篇調研信息加20分;獲省領導批示的每條政務信息(含約稿)加15分、每篇調研信息加30分;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每條政務信息(含約稿)加30分、每篇調研信息加50分。凡獲批示,累計加分。
(三)扣分規定。領導不重視、機構不健全、人員不配備、制度不完善的,分別扣20分。每遲報或少報1條政務信息(含約稿)扣2分,遲報或少報1篇調研信息扣5分。信息失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扣30分。無故缺席政務信息工作有關會議的,每人次扣5分。
(四)積分計算。每條(篇)信息(含約稿)得分為採用記分與領導批示加分之和;單位政務信息得分為每條(篇)信息(含約稿)累計得分之和減去累計扣分。市政府辦公室每季度通報一次政務信息採用及積分情況。
第四章編印與發放
第六條全市政務信息工作由市政府辦綜合科具體負責,每周根據各地各單位報送信息數量和質量編髮《政務信息》,為市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並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領導參閱。同時,發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
第五章考評與激勵
第七條成立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秘書長任組長,副秘書長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綜合科,市政府辦分管政務信息的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考評日常工作。
第八條對全市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分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含政府組成部門、直管單位、國有企業)兩個序列,其中,對縣(市、區)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市直部門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5名,另從兩個序列中評選先進個人若干名。
第九條對評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市政府辦公室將及時行文在全市進行通報表揚。
第六章附則
第十條應急信息(含重要工作情況)、入口網站信息等,各級各部門繼續按原渠道分別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報送。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13年6月26日印發的《遵義市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遵府辦發〔2013〕11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遵義市政務信息分類考核單位名單
附屬檔案
遵義市政務信息分類考核單位名單
一類考核單位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能源委
市農委市商務局
市統計局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
市水務局市教育局
市衛計委市旅發委
市扶貧辦市城管局
市民政局市食藥監局
市投資促進局市工商局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二類考核單位
市公安局市監察局
市審計局市科技局
市林業局市體育局
市文廣新聞局市規劃局
市環境保護局市信訪局
市司法局市質監局
市水庫和生態移民局 市安全監管局
人行遵義中心支行 遵義銀監分局
國家統計局遵義調查隊
三類考核單位
市民宗委市檔案局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供銷社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老齡委辦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戒毒勞教所
遵義榮軍院市科協
市殘聯市工商聯
市紅十字會市計生協會
遵義醫學院遵義師範學院
貴州電大遵義分校貴州航天職院
市農科院市疾控中心
市衛生監督局遵義會議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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