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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使用市級財政資金購買建設和運維服務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主要包括: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數據平台,市級部門的政務業務管理系統、政務業務服務系統、政務數據資源庫及信息基礎設施等。
第三條 部門職責。市級部門作為業主單位,是市級政務信 息系統的建設、使用主體,根據部門業務需求提出建設和運維計 劃,牽頭開展購買服務、過程管理、驗收評估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運維實施和數據安全管理。市大數據局負責指導編制和組織評審市級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年度建設計畫和運維服務方案等,並逐步推進統一建設,統一購買服務,統籌資金使用。市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保障範圍和預算管理機制,結合項目績效目標等情況,根據財力,統籌資金安排用於市級政務信息系統購買建設和運維服務。市大數據發展中心具體承擔市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 實施中年度計畫編制、標準規範編制、數據資源目錄審核等工作。
第四條 基本原則。市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管理應堅持“需求導向、套用驅動,統籌集約、橫向聯通、縱向貫通、資源共享,務求實效、保障安全”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集約建設的要求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建設,逐步推進統一建設、統一購買服務、統籌資金使用”。
第二章 計畫管理
第五條 部門計畫。業主單位按照國家和省、市工作安排,根據業務實際需求編制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年度計畫。
(一)年度計畫應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劃、計畫等要求;
(二)年度計畫應符合省、市級“一雲一網一平台”建設總體規劃要求,並緊密結合本部門業務需求;
(三)年度計畫應依據充分,明確係統目標、建設內容、功能 套用、數據資源、安全保障、密碼套用、運維服務、經費預算、 績效目標等需求;
(四)對於本辦法實施前的已建政務信息系統,在報送運維計畫時,要確保已建政務信息系統按照“一雲一網一平台”工作要求實現數據共享及開放;
(五)年度計畫於每年6月底前提交市大數據局。
第六條 市級計畫。市大數據局指導市大數據發展中心匯總業主單位提交的年度計畫,商市財政局後編制市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年度計畫,重點保障國家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
第七條 市級計畫批准。市級年度計畫經市大數據局商市財政局後,由市政府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報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經費預算。市財政局商市大數據局根據當年財力情況,按照財政保障範圍和預算管理體制,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市級計畫確定次年年度市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總預算規模。
第九條 部門預算。業主單位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市級計畫向市財政局提出預算申請,市財政局按總預算規模下發各部門的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預算。
第十條 績效管理。對市級政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維資金 實行績效管理。市大數據局按照績效管理要求,執行績效監控,開展績效評價。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 需求調研。業主單位應對本部門業務需求充分調研,形成項目需求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服務方案。業主單位根據項目需求分析報告,編制項目年度服務方案,包括建設和運維內容、功能套用、數據資源、數據安全、進度安排、技術路線、實施路徑、服務保障、培訓計畫、經費預算等報市大數據局匯總。
第十三條 方案評審。市大數據局組織評審,對業主單位報 送的項目年度服務方案在相關政策符合性、可行性、軟體架構及業務功能、數據資源建設與管理、數據安全、密碼套用、硬體部署方案、雲資源占用合理性及投資概算等方面進行評審,並將評審通過的方案報市委網信辦備案。服務方案存在以下問題的,評審不予通過。
(一)與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或批覆要求不符的;
(二)未基於雲上遵義(雲上貴州)建設的;
(三)未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
(四)未按要求接入數據開放平台的;
(五)未按要求對接政務服務平台的;
(六)未按要求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和密碼套用的;
(七)與其他有關規定不符合的。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業主單位根據評審通過的項目年度服 務方案,開展項目建設和實施工作。
第十五條 建設規範。市大數據發展中心負責組織“一雲一 網一平台”建設中遵義市相關標準規範編制工作,業主單位應按 照省、市標準規範實施。
第十六條 調整程式。業主單位應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年度服務方案進行項目建設。主要服務內容和預算需要調整,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單位確認並在市大數據局備案後,可由 業主單位進行調整。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部署,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二)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最佳化的;
(三)根據所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業務發展需要,在已批覆年度服務方案的框架下適當調整相關建設進度的。
第五章 採購和驗收
第十七條 服務採購。業主單位根據評審通過的項目年度服務方案,依據市財政局批覆的年度預算,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程式採購。
第十八條 契約簽訂。業主單位、項目承建單位簽訂採購契約。業主單位根據契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契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第十九條 服務驗收。業主單位會同市大數據局等相關部門,根據採購契約,對項目承建單位提供的服務進行分階段驗收。數據共享交換、數據開放及數據資源目錄編制、密碼套用是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服務採購項目的驗收要件。密碼套用安全性評估結果 是驗收能否通過的基本依據。服務終驗時,項目承建單位應提交驗收申請報告並附項目年度服務總結、財務報告、審計報告、技術文檔和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等材料。
第六章 數據管理
第二十條 管理許可權。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大數據局對全市政務信息系統產生的政務數據進行統一管理和統籌調度。
第二十一條 目錄編制。政務信息系統必須編制數據資源目錄。
(一)項目驗收前,項目承建單位應協助業主單位,按照國家 《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和省級《政府數據資源目錄編制工作指南》等有關規定,編制數據資源目錄;
(二)市大數據發展中心負責組織數據資源目錄審核工作;
(三)審核通過的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統一納入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資源上架。業主單位負責本單位數據資源分類 分級,明確數據共享開放類型,數據資源上架前應進行保密審查,數據資源開放前應對敏感數據資源進行脫敏。項目承建單位積極配合業主單位按照發布的數據資源目錄,及時上架數據資源。
第二十三條 共享清單。業主單位負責編制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明確共享信息名稱、信息項、數據更新周期、共享服務方式、數據提供方式等,按要求在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查詢、核驗和批量交換三種,數據服務方式包括服務接口、庫表和檔案等。
第二十四條 數據開放。業主單位編制數據開放清單,負責將可開放的數據資源在政府數據開放平台上開放。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制度。業主單位和項目承建單位建立健全 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信息安全保護的責任和要求,保障信息系統和數據安全。
第二十六條 安全職責。業主單位負責做好政務信息系統和 政務數據資源使用過程的安全保障工作,督促項目承建單位落實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政務信息系統、政務數據資源的安全。
第二十七條 安全建設。業主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技 術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政 務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實施網路安全、密碼保障系統等配套設施與系統建設的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等安全工作。鼓勵採用安全可靠的資料庫、作業系統、伺服器晶片等軟硬 件信息基礎設施產品。
第二十八條 數據安全。業主單位和項目承建單位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對市級政務信息系統產生的數據資源進行管理,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定期開展密碼套用安全性評估工作,將結果報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備案;定期開展網路與信息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將結果報市委網信辦備案。政務數據涉及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等敏感數據的,應嚴格遵守隱私保護和數據脫敏脫密有關規定要求。政務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 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 工作要求。業主單位不落實“一雲一網一平台” 建設有關要求的,原則上不安排下一年度建設服務採購。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業主單位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使用績 效開展自評,並將自評報告報市大數據局。市大數據局負責組織 對“業主單位系統建設使用績效”與“政務雲服務商服務水平和質量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並報送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條 評價結果套用。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應加強 對評估結果的運用,完善相應管理制度,並將評估結果作為下一 年度安排建設和運維服務採購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解釋權歸屬。本辦法由市大數據局會同市財政 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生效時間。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2020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遵義市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遵府辦函〔2020〕6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台背景
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16〕51號),要求建立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協商機制,對政務部門落實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要求和網路安全要求的情況進行聯合考核,凡不符合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經費。2019年3月,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黔府辦函〔2019〕26號),提出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購買服務、統籌資金保障”的四變四統建設要求,以規範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管理。
為更好地規範市級政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維管理,提高財政資金和政務信息系統的使用績效,市大數據局提出了“統一規劃、集約建設,逐步推進統一購買服務、統籌資金保障”的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思路,在開展了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深入調研基礎上,起草了《管理辦法》(初稿),於4月1日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二、《管理辦法》解讀
解讀一:《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是哪些
答:《管理辦法》適用於使用市級財政資金購買建設和運維服務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主要包括: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數據平台,市級部門的政務業務管理系統、政務業務服務系統、政務數據資源庫及信息基礎設施等。
解讀二:各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市級部門作為業主單位,是市級政務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主體,根據部門業務需求提出建設和運維計畫,牽頭開展購買服務、過程管理、驗收評估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運維實施和數據安全管理。
市大數據局負責指導編制和組織評審市級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年度建設計畫和運維服務方案等。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保障範圍和預算管理機制,結合項目績效目標等情況,根據財力,統籌資金安排用於市級政務信息系統購買建設和運維服務。
市大數據發展中心具體承擔市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實施中年度計畫編制、標準規範編制、數據資源目錄審核等工作。
解讀三:市級部門在哪裡進行申報
答:各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工作安排,根據業務實際需求編制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年度計畫,於每年6月30日前在遵義市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平台中完成申報。市大數據局和市財政局會商後編制市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年度計畫,重點保障國家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並報市政府審批。
解讀四:進入市級年度計畫的項目是否一定會安排財政預算進行建設
答:不一定。各部門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市級計畫向市財政局提出預算申請,市財政局按總預算規模從市級年度計畫中選取項目安排預算進行建設。
解讀五:沒有進入市級年度計畫的項目是否一定不會安排財政預算進行建設
答:是的,沒有進入市級年度計畫的項目一定不會安排財政預算進行建設。
解讀六:安排財政預算的年度計畫是否都需要向市大數據局提交服務方案
答:是的。新建項目、續付費建設項目、運維項目都需向市大數據局提交項目服務方案(在遵義市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平台中提交)。市大數據局組織第三方評審公司對各部門提交的服務方案的相關政策符合性、可行性、軟體架構及業務功能、數據資源建設與管理、數據安全、密碼套用、硬體部署方案、雲資源占用合理性及投資概算等方面進行評審。
解讀七:服務方案評審不通過的問題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1)與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或批覆要求不符的;(2)未基於雲上遵義(雲上貴州)建設的;(3)未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4)未按要求接入數據開放平台的;(5)未按要求對接政務服務平台的;(6)未按要求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和密碼套用的;(7)與其他有關規定不符合的。
解讀八:評審通過的服務方案的主要服務內容和預算是否能調整
答:可以。若需調整主要服務內容和預算,需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1)根據國家和省、市部署,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2)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最佳化的;(3)根據所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業務發展需要,在已批覆年度服務方案的框架下適當調整相關建設進度的。
解讀九:項目的採購、驗收過程和要求有哪些
答:各部門根據評審通過的項目服務方案及市財政局批覆的年度預算,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程式採購並簽訂採購契約。各部門會同市大數據局等相關部門,根據採購契約,對項目進行分階段驗收。數據共享交換、數據開放及數據資源目錄編制上架、密碼套用是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服務採購項目的驗收要件。項目終驗時,項目承建單位還應提交驗收申請報告、項目年度服務總結、財務報告、審計報告、技術文檔和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等材料。
解讀十:績效評價的要求有哪些
答:首先,各部門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使用績效開展自評,將自評報告報市大數據局。其次,市大數據局對各部門系統建設使用績效和政務雲服務商服務水平和質量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安排建設和運維服務採購的重要依據。
解讀十一:《管理辦法》對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管理辦法》將從以下5個環節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1.項目申報時,市大數據局審批通過的項目概算金額減去項目申報概算金額得到審批省減金額;2.市財政局批覆金額減去審批通過的項目概算金額得到批覆省減金額;3.服務方案報價金額減去批覆金額得到方案省減金額;4.服務方案評審金額減去服務方案報價金額得到審定省減金額;5.項目建設契約金額減去服務方案評審金額得到契約省減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