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

《遵義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是遵義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遵義市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快推動全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著力構建“本質安全型”煤礦,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遵府通〔2010〕1號)精神,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範圍
各產煤縣(市、區)政府,煤礦企業。
二、經費來源
三、考核方式及考核機構
(一)考核方式。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行月調度、季小結、年考核。各產煤縣(市、區)政府每月底前將全縣煤礦開展達標工作的情況匯總後上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匯總後上報市政府,同時每季對達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二)考核機構。
由市安委會牽頭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考核組組長審定後予以獎懲。考核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市煤安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煤安局幹部或部分專家組成。考核組辦公室設在市煤安局,市煤安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四、考核時間
考核年度次年1月20日前對上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考核。獎勵項目完成時間截止2013年12月31日。
五、考核內容及獎懲
(一)考核內容。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煤礦機械化工作,煤礦瓦斯利用工作,煤礦信息化平台建設工作,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工作。
(二)對產煤縣(市、區)政府獎懲。
縣(市、區)政府在按相關規定完成年度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目標任務前提下,兌現獎勵。完成任務的給予20000元獎勵;對達到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按3000元/對予以獎勵;對達到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按5000元/對予以獎勵。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由市政府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通報批評,並責成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安監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繳納責任金2000元。
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煤礦視頻綜合信息化建設,經市組織工作組驗收合格後,分別對桐梓縣、習水縣、遵義縣、仁懷市各獎100萬元,對其他縣(市、區)各獎60萬元。未按時完成任務的不予獎勵。
(三)對企業的獎補。
1.按照省、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相關要求,對跨級達標的礦井,按10萬元/對予以獎補;對達到省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按30萬元/對予以獎補;對達到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按100萬元/對予以獎補。
2.對煤礦瓦斯利用的獎補:煤礦每一台瓦斯發電機組(500KW/H)正式發電,給予5萬元的獎補,對煤礦企業用其它方式利用瓦斯的,比照不低於瓦斯發電機組的獎補標準給予獎補。
3.對煤礦機械化的獎補:煤礦實現高檔普采的,獎補30萬元/礦;實現綜采的,獎補50萬元;實現綜掘的,獎補20萬元;煤礦安裝使用架空乘人設備的,獎補5萬元/礦。
4.對煤礦視頻信息化建設的獎補:按市煤礦視頻綜合信息化建設要求完成的,經市組織工作組驗收合格後,於2012年12月31日前建設投入使用的,每礦獎補10萬元。
5.對緊急避險系統的獎補:按市安監局、遵義煤監分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基本要求的通知》(遵安監發〔2012〕23號)檔案要求,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按要求按時完成的,經市組織技術工作組驗收後,每礦獎補10萬元。
煤礦企業凡是獲得煤礦安全專項技改項目(煤礦安全專項基金項目)補助和驗收完畢已獲獎補的同類項目,不再進行獎補。
煤礦企業應完成而未能按時限或標準完成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整改,相關部門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六、考核要求
(一)各產煤縣(市、區)政府、市安監局要制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包保責任制,明確包片領導和具體責任人,以及工作內容和責任要求。
(二)各煤礦企業要制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方案,落實各項目建設責任人、建設資金、工作計畫、工期要求等。
(三)各級包保責任人要按月逐礦細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建設任務,明確工程量、進度、質量等,並隨時跟蹤督促,按時檢查驗收。
(四)對市安監局、市煤安局的獎懲由市安委會另行規定。
各產煤縣(市、區)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相應考核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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