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確保2012年全市能源(煤炭)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推進能源(煤炭)工業和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按照市第六次黨代會、全市經濟工作會和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要求,堅持安全發展、集約發展、清潔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以安全為前提、發展為主線、市場為導向、科技為動力,突出兼併重組、資源整合、礦井技術改造升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積極推進整合技改擴能工作,做大做強能源(煤炭)產業,提高煤炭生產集約化和機械化程度,提升安全生產和科技水平,促進經濟效益、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同步提高,促進我市能源(煤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生產指標。全市原煤產量計畫完成7150萬噸,同比增長27.6%。國有(集團)公司完成3250萬噸,同比增長21.43%,其中:盤江投資控股(集團)公司完成1750萬噸,水城礦業(集團)公司完成1150萬噸,六枝工礦(集團)公司完成350萬噸;地方煤礦完成3900萬噸,同比增長33.24%,其中:六枝特區完成300萬噸,盤縣完成2300萬噸,水城縣完成1000萬噸,鐘山區完成300萬噸。洗精煤計畫完成2000萬噸。國有(集團)公司完成680萬噸,其中:盤江投資控股(集團)公司完成500萬噸,水城礦業(集團)公司完成180萬噸;地方完成1320萬噸,其中:六枝特區完成40萬噸,盤縣完成1000萬噸,水城縣完成160萬噸,鐘山區完成120萬噸。焦炭計畫完成440萬噸。其中:水鋼完成140萬噸,地方完成300萬噸(盤縣完成230萬噸,水城縣完成30萬噸,鐘山區完成40萬噸)。
(二)安全指標。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全市煤礦死亡人數控制在90人以內,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1.95以內(其中,地方煤礦事故起數控制在45起以內,死亡人數控制在66人以內,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2.4以內)。
(三)項目建設目標。加大整合、改造項目推進力度,所有煤礦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建設工期管理制度。地方煤礦聯合試運轉和竣工投產53個以上,其中:六枝特區完成7個,盤縣完成28個,水城完成16個,鐘山區完成2個,總計釋放產能1500萬噸以上;國有煤炭(集團)公司要加快新建煤礦建設速度,加大老礦區改造建設力度,按照設計工期建成投產,提高產能。
(四)煤炭行業投資目標。全市能源(煤炭)行業完成投資目標200億元,其中,國有煤炭完成80億元,地方煤炭行業完成120億元(六枝完成15億元,盤縣完成55億元,水城縣完成45億元,鐘山區完成5億元)。
(五)行業管理工作目標。《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率100%,《煤炭經營資格證》年檢率100%,煤炭糾察執法覆蓋面100%。煤礦用工契約簽訂率、煤礦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職業危害普查率均達100%。
(六)電煤供應目標。全市地方煤炭行業完成電煤供應980萬噸,其中六枝特區完成80萬噸,盤縣完成530萬噸,水城縣完成320萬噸(不含發耳煤業、玉舍煤業、湘能實業公司),鐘山區完成50萬噸。
三、工作思路
按照“兼併重組、整合技改、管理強礦”的要求,全面推進煤礦兼併重組工作,加大整合技改擴能力度,加快整合、技改礦井建設進度,提高辦礦水平和礦井規模,做大做強煤炭產業;加快推進兼併重組工作,加強礦井的精細化、集約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推進產業升級;繼續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大力實施科技興煤、人才強煤戰略;加大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力度,繼續推進採煤工藝改革和支護改革,重點發展綜合機械化採煤,適度發展綜合機械化掘進,提高採掘機械化水平;推廣煤炭新科技、新裝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推進產業升級;加快非煤能源項目建設力度,重點發展機械加工、風能、生物質能和礦井瓦斯綜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煤礦安全日常監管部門要加強礦井日常安全監管,強調兩個主體責任,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以強化預防、落實責任、依法治理、應急處置、科技支撐、基礎建設為主要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以進一步減少事故總量、有效防範和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發生率為目標,繼續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加強頂板管理和防治水工作,強化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狠抓煤礦基礎工作,為能源(煤炭)行業產業提升夯實基礎。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進一步落實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為著眼點,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一通三防”、瓦斯防治、礦井防治水、頂板管理、“打非治違”等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切實加強煤礦現場管理,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礦領導跟班入井作業制度。進一步落實企業法人和礦井各級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加大能源(煤炭)行業項目建設。
1.全市能源(煤炭)行業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省出台的相關產業政策,貫徹落實市委相關檔案精神,緊緊圍繞“十二五”能源(煤炭)發展規劃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全面謀劃全市能源(煤炭)行業項目,協調省相關部門加大對我市能源(煤炭)新建項目的投放力度,做好能源(煤炭)規劃的組織實施和配合做好重大能源(煤炭)項目儲備及項目引進工作,建立全市能源(煤炭)行業的初級項目庫。
2.加大資源勘探和科學開發力度,合理規劃利用煤炭資源。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等相關檔案精神,根據礦業權設定規劃,加大煤炭勘探區勘查力度,儲備煤炭資源,確保發展後勁。
(三)抓好能源(煤炭)行業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
1.以推進新一輪煤炭兼併重組和擴能工作為契機,完成煤炭集團公司組建,建立規範運行和退出機制,做大做強煤炭產業,提升綜合管理水平,實現管理升級和產業升級。
做好引導煤炭企業整合、重組、兼併工作,走集約化發展的路子,培育現代煤炭集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併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4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47號)檔案精神,按省有關要求完善六盤水市兼併重組的實施方案,積極推進煤炭整合、重組、兼併工作,引導、鼓勵對區域內地方煤礦採取兼併、收購、改造等方式,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深入推進生產要素整合,支持主體企業做大做強,按建成2個3000萬噸級、5個1000萬噸級特大型煤炭企業,礦井數量控制在100個以內的目標,加快培育大中型煤礦企業和企業集團與煤礦的整合,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和產業水平,實現礦井的合理布局和技術、資金、人才的合理聚集,實現項目配置一體化,安全、生產、建設、經營管理一體化,不斷提升煤炭產業的集約化、規模化水平,通過兼併重組減少煤礦企業數量,擴大企業規模,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保障能力,提升煤礦整體水平。
力爭“十二五”期間按要求組建規模以上地方煤炭企業集團,發揮企業集團的綜合管理優勢,加快大、中型煤礦建設,提高礦井規模和煤炭產能,做大做強地方煤炭產業,到“十二五”末,力爭煤炭產能達到1.5億噸/年以上,原煤產量達1.2億噸/年以上。
2.加大“四新”推廣套用力度,努力提高煤礦管理水平。
各級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炭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煤炭“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推廣套用,引導煤礦走設計科學化、建設正規化、管理規範化、生產規模化的道路。煤礦企業要加強技術管理,建立以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技術管理機構,配齊採煤、通風、機電、地質測量等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礦井安全生產技術工作,煤礦要按規定按時上圖,收集、整理、完善各種技術基礎資料,套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從技術角度研究解決礦井各項技術問題。
3.高度重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堅持以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為目標,以煤礦技術進步為主線,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為重點,以完善礦井安全、技術裝備為突破口,以強化煤礦基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為基礎,建立健全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懲制度。將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2012年對各級各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簽訂責任狀,全面推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要求煤礦對照標準,加強裝備、設施、資料等基礎性工作,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從注重物的管理向提高人員素質、規範操作行為轉變,從注重形象達標向紮實開展基礎工作達標轉變,由指導服務型達標驗收向制度型達標驗收轉變,進一步實現煤礦基礎管理工作根本好轉。2012年底前,全市計畫達到省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10個,達到省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70個(含所有生產礦井),其餘生產礦井達到省三級及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4.繼續強化大礦幫扶小礦體系建設。以大礦幫扶小礦模式抓管理,進一步強化地方煤礦技術管理水平的提升。鞏固好今年省屬國有煤礦結對幫扶地方煤礦的初步成果,繼續強力推進該項工作。著重幫扶指導地方煤礦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機械化開採水平和地方煤礦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5.大力實施煤炭行業人才強市戰略。以行業培訓為主線,繼續推進煤炭行業管理人員、集團公司和煤礦技術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開展現有人員學歷及專業水平提升。一是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緊緊依靠省內外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全面開展煤礦企業學歷教育,專業水平提升工作,逐步為為全市煤炭企業培育一批合格的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二是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組織煤礦企業人員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技能提升培訓,採掘機械化技術培訓,把培訓重點落實到區隊、班組和現場,全面落實到全員化、經常化、長效化。三是加強煤礦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將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納入日常監管工作,初步建立全市煤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人才庫。四是加強全市煤炭職業教育培訓中介機構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把全市煤炭職業教育培訓中介機構監管納入日常管理範圍,確保全市煤炭職業培訓正常化、規範化。五是繼續抓好地方煤礦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6.加強煤礦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市、縣、重點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煤礦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並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定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並按規定配備救護裝備和器材。鼓勵煤礦企業加強應急救援機構、基地、隊伍和裝備建設,督促重點煤礦企業加大對應急救援基礎建設的投入,提高企業應急自救能力。進一步充實煤炭救援隊伍,完善煤炭重特大事故救援預案,加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完善事故防範、預警、回響和應急處置機制,明確對煤礦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職責、措施和方案,建立工作聯動機制,提高協調配合能力,確保發生事故能得到儘快搶險和妥善處置,切實做到反應靈敏、回響快速、組織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
7.按照《貴州省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實施意見》(黔能源煤炭〔2012〕56號)有關要求和規定,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
8.加快煤礦基礎設施建設。一是煤礦雙迴路建設。加強政府組織領導,推進部門配合,激發煤礦企業積極性,採取強力措施,加快煤礦雙迴路建設步伐,確保全市煤礦2012年度全面實現雙迴路供電。二是各級政府採取有力措施,加大運煤公路及專線建設力度,有效解決制約煤炭運輸瓶頸問題。
9.加快推進“六大系統”建設。以“六大系統”為契機,推進煤礦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礦山數位化建設步伐,努力建設安全高效現代化礦井。嚴格按省政府的要求時間表推進緊急避險系統建設。2012年,對所有生產礦井監控系統、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系統建設的健全完善情況進行督查;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建設工作;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國有重點煤礦全部建設完成緊急避險系統;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所有煤礦全部完成“六大系統”的建設工作。
10.積極發揮中介組織作用。把中介機構對煤礦服務行為納入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建立涉煤中介機構執業活動信息反饋和考核評價制度,統一規範管理,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服務功能。進一步培育、監管和規範中介市場,充分發揮行業協(學)會等中介組織在行業統計、技術服務、市場開發、信息諮詢、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在煤炭安全生產的科研攻關,新技術推廣方面,為煤礦提供優質服務。加強與科研院所的聯繫合作,抓好煤礦安全相關科研開發、示範項目和重點工程,抓好煤礦瓦斯、水害、火災與頂板重大災害防治關鍵技術等科研項目的實施,採取專家會診、現場參觀、技術研討會等形式,積極開展安全技術服務活動。
11.延伸煤炭產業鏈,發展循環經濟,大力發展煤層氣開發、煤電化、煤電鋼、煤電鋁一體化模式。
依靠科技進步,加快綜合利用,實施可持續發展。抓好潔淨煤技術的工業化套用,發展洗煤、型煤、配煤多聯產技術,提高煤炭洗選加工程度。大力支持煤化工、瓦斯發電、瓦斯提純利用、煤層氣、粉煤灰、焦化副產品、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煤矸石制磚等項目的發展,最佳化產業布局,建設煤炭產業與下游產業協調發展的新型煤炭基地,不斷延長煤炭產業鏈,增加煤炭產品附加值。
12.全面推進煤炭洗選加工行業治理整頓工作。繼續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盤水市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府辦發〔2009〕8號)精神,力爭在2012年內全面開工建設新建、技改煤炭洗選企業,推進符合行業規劃的煤炭洗選企業相關手續完善和技改工作,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達到合理利用資源,提升產業發展基礎和市場競爭力的目的,推動我市煤炭洗選行業向工藝設備先進、建設規範、生產經營有序的方向發展。
13.加快焦化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一是積極組織實施煤化工規劃,推進全市煤焦化產業發展。二是加快新建、在建項目建設進度,儘快建成一批上規模的焦化企業,解決產業接替問題。三是積極創造條件技改擴能升級,採取聯合重組建設等方式,使規模達到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四是淘汰落後的焦化工藝和取締布局不合理的煤炭加工企業,按《焦化行業準入條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焦化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產業〔2006〕328號)等產業政策要求,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焦化企業。
14.注重生態綠色發展。堅持綠色、
低碳、環保理念,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前,必須完成環保專項驗收。採用先進節能技術實施節能最佳化改造,鼓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減少煤炭開採對地面的影響。
(四)最佳化煤炭產業結構,盤活存量,做大增量,為全市經濟發展添活力。
1.加快煤礦建設步伐,規範煤礦建設秩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加快推進整合、技改煤礦建設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全力推進,督促煤礦企業積極落實資金,加快整合、技改進度;金融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和具備條件的煤礦,要加大對企業融資的扶持力度;各縣、特區、區要切實加強對建設礦井的監管,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規定實施工程建設,最佳化施工路徑,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推進一、二、三期工程進度,科學組織井上下工程平行推進。加強對建設、施工、監理隊伍管理,健全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和工程質量動態巡查監督機制,嚴格按照省、市的有關要求,加強礦井建設進度調度工作,對煤礦建設項目採取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覆核,對擅自違法施工或不具備施工條件、不按設計方案和施工組織措施進行施工的,必須堅決整頓。要統籌安排,倒排時間,逐礦落實整合技改進度目標,要採取分片包乾、專人監督、責任到人的辦法,加強對整合、技改礦井監管和督促指導,確保建設項目規範有序建設,促進煤礦如期建成投產。
2.引導煤礦企業開展技改擴能工作,大力提升煤炭產能。
結合兼併重組、資源整合等相關政策要求,鼓勵、引導煤礦企業做好技改擴能相關工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制定方案,逐礦進行礦井儲量核實排查,摸清煤礦儲量情況,對能夠滿足技改、擴能的煤礦企業,採取有力措施,鼓勵、引導煤礦企業進行技改擴能工作,做大做強煤炭產業,努力提升全市煤炭產能。
3.大力發展綜采,適度發展綜掘,提升煤礦機械化水平。
加強宣傳力度,加大國有煤礦對口幫扶地方煤礦工作力度,鼓勵、引導煤礦企業使用綜采綜掘工藝,市能源局負責制訂提升採掘機械化水平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30萬噸及以上礦井條件具備的強制推行機械化開採,重點是綜采,上半年全市55個煤礦上綜采(地方25套、國有30套),年底全市推廣綜采確保80套,力爭100套(地方60套、國有40套)。
(五)加大和諧礦區建設。
1.主管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營造清廉高效服務環境。一是加強能源(煤炭)系統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行風制度建設,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加強政風行風建設,落實廉政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嚴格執行廉政跟蹤監督制度,正風肅紀,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努力打造行業優質服務“高地”,不斷最佳化發展環境,建立煤炭技術培訓配套機制,切實提高煤炭技術管理水平,認真履職盡責,依法行政,進一步提高行業服務指導水平。二是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創新審批機制,減少審批環節。三是配合抓好和諧礦區建設和信訪工作,及時妥善調處矛盾。
2.落實責任。各縣、特區、區是構建和諧礦區的責任主體,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構建和諧礦區的領導,加強對煤礦企業的監管,加大調處力度,及時化解礦群矛盾,尤其要對各類問題進行認真梳理,逐項研究解決,為礦區和諧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強化礦山生產企業的社會責任,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加大礦山企業對當地新農村建設的幫扶,加大對農村基層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以工哺農,扶貧濟困,帶動礦區農村的發展。
3.強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貴州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執法工作力度,加強對採煤工程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因不科學、不規範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要加快採煤沉陷區治理步伐,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先搬遷、後開採,不搬遷、不開採”原則,減少新的地質災害發生;對已經造成的地質災害和隱患,要加大投入,進行及時和必要的治理。
(六)規範非煤能源項目建設管理。
1.推進煤化工項目建設。遵循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以盤江投資控股(集團)公司、水城礦業(集團)公司為核心,圍繞基地配套發展煤化工企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落實規劃項目業主,做好服務指導工作,加快推進擬、在建項目的開發進度,確保已規劃項目順利實施。
2.加強風電開發利用。制定分散式接入風電的規劃,加強對擬建、在建風電項目加強跟蹤調度,推進測風、場平、裝機等建設進度,力爭本年度內開工建設4個風電場。
3.生物質能源利用。生物質能源作為唯一的可再生碳源,對我市構建環境友好型城市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抓住機遇,加快推進簽約項目早日落地,力爭保障配套的原料供給基地等同步開工建設。
4.鼓勵、引導煤礦企業發展非煤產業。創新轉型發展戰略思路,積極鼓勵和支持煤炭企業投資新項目,興辦新產業,積極引導煤炭企業“地下轉地上、黑色轉綠色”,引導煤礦企業發展非煤產業;進一步加強新能源產業發展和產業示範,推動我市經濟多元化發展。
(七)加強煤炭產供銷運行管理。以“兩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一票(煤炭銷售準運票)、一契約(煤源購銷契約管理)為重點,加強煤炭產銷管理,提高煤炭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
1.加強煤炭行業的生產調度與統計工作,切實推進煤炭生產調度統計制度化、規範化建設,進一步確保調度統計信息及時、準確、規範、權威,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統計工作質量。
2.規範生產管理。維護煤礦正常的採區接續和採掘平衡,引導煤礦企業按照市場需求均衡、安全、穩定、科學地組織生產,提高煤炭穩定生產供應能力,紮實抓好民用煤、電煤、燃氣煤供應和配合協調工作。
3.推進煤炭物流交易市場建設,加強煤炭產品市場經營管理。提高煤炭經營準入門檻,強化煤炭市場監管,加強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管,組織開展煤炭經營秩序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強化購銷契約履行監管,堅持自主經營、誠信合作、合法簽約、監督兌現的原則,加強產需銜接,優先保障全市民用和重點工業企業用煤。
4.加強市場運行分析。建立煤炭經濟整體運行系統,完善調度監測分析制度和運行調控機制,及時分析產、運、儲、銷、用變化趨勢,抓好生產調度、產運需銜接及煤炭銷售市場和煤炭經濟運行統計分析等工作,建立涵蓋煤與非煤,包括生產、銷售(價格、庫存等)等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運行資料庫,使經濟運行調控更加科學、系統、合理。密切關注煤炭生產、投資和市場供求信息,準確把握區域內煤炭經濟運行的總體形勢和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