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考核細則

為使息烽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始終圍繞息烽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需要,更好地為各級各部門提供有價值、有針對性的信息,促進政府決策更加科學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部門分為重點考核部門和非重點考核部門兩類。
(一)重點考核部門(23個)。
縣農業局 縣統計局 縣水利局 縣招商局 縣發展改革局
縣建設局 縣鄉企局 縣環保局 縣國稅局 縣人勞社保局
縣財政局 縣教育局 縣公安局 縣民政局 縣安全監管局
縣科技局 縣 農 辦 縣地稅局 縣計生局 縣國土資源局
縣交通局 縣林業綠化局 縣文體廣電局
(二)非重點考核部門(15個)。
縣監察局 縣民宗局 縣移民辦 縣司法局 縣審計局
縣工商局 縣質監局 縣氣象局 縣供銷社 縣檔案局
縣物價局 縣糧食局 縣衛生局  縣旅遊局  縣信用聯社
(三)鄉鎮(10個)。
永 靖 鎮 小寨壩鎮 溫 泉 鎮 九 莊 鎮 石 硐 鄉
西 山 鄉 流 長 鄉 鹿 窩 鄉 養龍司鄉 青山苗族鄉
二、考核標準
重點考核部門、各鄉鎮全年政務信息考核分值為100分,非重點考核部門為60分。
三、信息刊物計分標準
(一)《政務信息》。
1、簡訊、綜合每條計5分。
2、單條每條計10分。
3、調研信息每篇計20分(1500字以上)。
(二)《值班快報》。
值班快報每條計5分,同一件事累計不超過15分。
(三)《貴陽政訊》。
單條信息每條計15分;調研信息每篇30分。
(四)《省府信息》。
單條信息每條計20分;調研信息每篇40分。
(五)批示信息。
1、縣領導批示的信息,每條在原計分基礎上加10分。
2、市領導批示的信息,每條在原計分基礎上加20分。
3、省領導批示的信息,每條在原計分基礎上加30分。
4、被省、市、縣信息刊物同時採用的信息累計計分。
四、信息報送及扣分要求
(一)列入考核的部門和鄉鎮每月報送信息不少於4條,少1條扣4分(按月統計)。
(二)重點考核部門和鄉鎮每半年報送調研信息不少於1篇,未報送扣10分;全年不少於2篇,未報送扣20分(按季度統計)。
(三)遲報、漏報、瞞報緊急或重要信息每次扣20分,按照有關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的評選資格。
(四)報送緊急、重要信息失實且未加以說明原因每次扣20分,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的評選資格。
(五)未按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報送約稿信息每次扣減10分,並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選資格。
(六)鄉鎮和重點考核部門每年要選派具體從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到縣政府辦進行頂崗培訓,未開展培訓的扣減10分,並取消當年度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選資格。
(七)信息採用和扣分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扣分實行季度累加,年終在信息採用總分中予以扣除,如全年信息採用總分低於應扣分值時,信息得分按0分計算。政務信息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當年年終綜合目標考核。
五、評獎辦法
(一)信息採用稿費獎。
縣級用稿按每分1元計獎;市級用稿按照所發稿費同等計獎;省級用稿按照所發稿費2倍計獎。
(二)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獎。
參評對象為完成本年度政務信息工作目標任務,且未被取消評獎資格的單位,分設一、二、三等獎,獲獎名額若干,按全年信息採用得分從高至低依次確定獲獎名次。
(三)政務信息工作優秀領導獎。
從榮獲當年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獎的單位分管信息工作副職或辦公室主任中產生。
(四)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獎。
參評對象為完成本年度政務信息工作目標任務,且未被取消評獎資格的信息員,分設一、二、三等獎,獲獎名額若干,一般從榮獲全年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的信息員中產生。
本細則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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