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規則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質量,實現政務信息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更好地為政府把握全局、指導工作、科學決策、精準施政提供信息服務,根據國家、省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務信息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規則 
  • 文號:武政辦〔2016〕190號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政務信息工作機構,第三章 政務信息採集編寫,第四章 政務信息報送,第五章 政務信息工作考核,第六章 政務信息工作組織領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質量,實現政務信息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更好地為政府把握全局、指導工作、科學決策、精準施政提供信息服務,根據國家、省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務信息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政務信息工作,是指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真實全面地反映情況,提供對策建議,及時高效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高質量信息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市屬事業單位及國有大型企業等(以下統稱各區、各部門和單位)開展政務信息工作。

第二章 政務信息工作機構

第四條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完善政務信息工作制度,制訂政務信息工作計畫;
(二)做好政務信息的採集、編寫、報送、反饋等日常工作;
(三)組織、指導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
(四)完成上級布置的信息報送任務,加強與各級政務信息工作機構的聯繫,開展學習交流活動;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做好政務信息資料及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為政務信息工作機構配備由專職、兼職或者特聘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組成的政務信息工作隊伍。政務信息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主要業務工作,熱愛政務信息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二)掌握政務信息工作的基本業務知識和技能,具備一定的經濟、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知識;
(三)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四)嚴格遵守政務信息工作保密規定。
第六條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將本區、本部門和單位分管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人及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報送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備案。上述人員工作變動後,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重新確定的人員名單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第三章 政務信息採集編寫

第七條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圍繞以下重點採集政務信息:
(一)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決策以及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國家和省、市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特別是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本區、本部門和單位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創新舉措情況;
(五)推動工作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具有推廣價值的典型經驗;
(六)國家和國內同類城市重大政策動態、政務動態和經貿動態;
(七)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問題分析、建言獻策等。
第八條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和完善政務信息網路,充分發揮基層、新聞媒體以及專家智庫的作用,延伸政務信息工作觸角,拓寬政務信息來源渠道。
第九條 健全政務信息要點通報和重要信息約稿制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定期向各區、各部門和單位通報政務信息報送參考要點。各區、各部門和單位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約稿,應當嚴格按照要求報送。
第十條 政務信息編寫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題鮮明、要素齊全、內容精準;
(二)言簡意賅、重點突出、邏輯嚴謹;
(三)點面結合、實事求是、喜憂兼報。

第四章 政務信息報送

第十一條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報送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問題及建議等綜合性信息。其中,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會議召開後1周內要報送傳達學習及初步工作安排等情況,需要長期推進的,應當定期報送階段性進展情況;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出台後1個月內要報送貫徹落實的主要措施和實施效果、困難及建議等信息。
第十二條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政務信息,應當經本區、本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核、簽發;重要信息應當經主要負責人審核、簽發。
第十三條 政務信息實行“一事一報”,涉密事項信息報送必須嚴格按照保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政務信息工作考核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定期通報各區、各部門和單位政務信息報送、採用及排名情況,並將考核結果納入績效目標管理體系。嚴格政務信息工作考核,對政務信息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不力、報送政務信息質量不高或者不按要求報送約稿信息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定期對各區、各部門和單位報送的政務信息進行評析,遴選優秀信息供政務信息工作人員學習交流。

第六章 政務信息工作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信息,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對各區、各部門和單位政務信息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等。
第十七條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信息的職責。各區、各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政務信息工作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工作,及時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應當定期聽取信息工作機構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政務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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