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是正安縣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
- 適用於: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
- 促進:我縣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推行
- 原則: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縣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推行,規範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
第三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度。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各鄉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
第四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納入各級行政機關目標管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章 考核內容與重點
第六條 政務公開考核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政務公開組織領導方面:政務公開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計畫、目標和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是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和檢查落實。
(二)政務公開內容方面:是否將人民民眾普遍關心、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根據規定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已經全面公開並及時進行更新;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依照有關規定向申請人公開;是否按照要求編制本地區、本部門政務公開目錄,並向社會公開。
(三)政務公開形式方面:按規定應該公開的內容是否及時在政府入口網站上及時進行公開;網上諮詢服務、網上審批、網上辦事運行情況;是否能夠根據公開的類別和內容,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切實方便民眾知情、辦事。行政審批事項、服務事項是否通過行政服務中心或視窗直接辦理。
(四)政務公開程式和時限方面:是否通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個途徑,按照提出、審核、公開和反饋的程式進行公開;是否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主動公開的信息是否在產生或變更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可以當場答覆的是否能夠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是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未能按時限公開或答覆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五)政務公開制度方面:是否建立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考核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審核制度、公示制度、聽證制度等配套制度;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如何。
(六)辦事公開方面:學校醫院以及供水、供電等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是否全面實行辦事公開,是否建立了辦事公開基本制度及其相應的配套制度,是否建立《辦事公開目錄》是否採取適當方式按有關規定及時公開辦事信息,是否利用網站公開辦事信息。
(七)政務公開效果方面:機關作風是否明顯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顯增強;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顯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是否明顯加強;服務經濟建設是否取得明顯成效等。
第三章 考核標準與等次
第七條 政務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範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明確具體;公開形式多樣,實用有效;公開制度健全,執行到位;監督保障制度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民眾評價滿意。
第八條 政務公開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評分標準,根據評分標準確定考核檔次,具體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標準:
優秀:嚴格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重點突出,制度完備,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反映良好,民眾滿意率高。綜合評分90分以上。
良好:認真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工作有重點,制度比較健全,措施比較得力,取得較好成效,民眾比較滿意。綜合評分80~90分。
合格:能夠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取得一定成績,民眾基本滿意。綜合評分60~79分。
不合格:未能執行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工作不落實,成交不明顯,民眾不滿意。綜合評分60分以下。
第四章 考核方法與程式
第九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採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平時考核隨機進行,每年不少於一次。年度考核於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第十條 政務公開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分別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式是:
(一)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經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後發文部署。從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若干政務公開考核小組。
(二)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前10天向被考核單位發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單位應進行自查和總結,並形成書面材料,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考核小組採取現場考核、民眾評議、綜合評審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其中現場考核採取“一看、二訪、三聽、四查、五評”的方式進行,看,主要了解政務公開的基礎工作情況;訪,主要察訪工作現狀、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聽,主要聽取政務公開的工作匯報和基層單位及民眾的反映;查,主要檢查承諾踐諾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評,主要根據《正安縣政務公開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四)考核小組綜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經市政府審定後進行通報。
第五章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建立政務公開工作獎懲制度。依據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一)對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為優秀等次部門、單位以及在政務公開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或提請縣政府進行通報表揚,並給予表彰或獎勵。
(二)對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為不合格檔次的部門、單位,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或提請縣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報告要在接到通報後1個月內提出並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三條 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應視情節輕重,依照《正安縣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鄉鎮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對所屬工作部門的政務公開考核辦法;縣直各部門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對本系統的政務公開考核辦法。
第十五條 學校、醫院以及水、電等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