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匯川區財政局

遵義市匯川區財政局

遵義市匯川區財政局,是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匯川區財政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落實財稅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指導全區財政收支管理,負責區級財政收支管理,具體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及預算調整方案。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五)加強對政府債務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七)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
(八)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九)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負責政府外債談判業務,並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區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三)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四)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六)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的組織部署、督導檢查、考核考評。
(十七)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所有者權益。
(十八)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二十)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設激勵和約束的考核機制;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員工招聘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檢查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
(二十二)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
(二十三)負責全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二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職責調整
1.將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對應的行政職責明確到區財政局。
2.將區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3.將區財政局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新聞、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含支付中心)財務、資產、物資採購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牽頭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財政法制建設、單位法律事務,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幹部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宣傳教育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綜合計畫及會計監督管理股。參與擬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非稅收入政策和財政票據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管理財政票據,受理相關部門票據領購申請並發放財政票據,協調核銷財政票據,協助查處財政票據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財政系統、區級預算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承擔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對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處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承擔本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三)預算股。分析預測全區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匯總全區財政預算,牽頭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提交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牽頭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調整方案並提交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牽頭編制、審核、批覆、匯總區級部門預算;牽頭管理預算指標,建設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牽頭組織區級預算公開工作;牽頭承擔區對下轉移支付工作;協調聯繫財政省直管縣有關工作。
(四)金融債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股。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牽頭編制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和地方金融補貼預算;做好政府債券發行申報及使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撥付等;監督管理債務資金和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評估預警和監控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指導全區政府性債務、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主業確認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意見和措施;擬定所監管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檢查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聯繫、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維穩、應急管理、科技創新、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經營目標並組織實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並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並審核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承擔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工作;承擔規範所監管企業職工福利保障工作;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員工招聘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區級預算單位賬戶;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牽頭負責區級決算公開工作;負責資金調度,撥付財政資金;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參與稅收政策、稅制改革調研有關工作;負責增值稅先征後返工作。負責擬定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網上名稱管理工作;牽頭實施“金財工程”;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係統和入口網站建設維護、系統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網路系統安全和設備日常維護;負責財政套用系統的安裝和故障排除;參與入口網站的日常管理。
(六)行政政法與科教文股。 承擔行政、政法、民主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教育、科技、宣傳、文化、體育、廣播影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執行工作;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研究提出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的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建議;審核提出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制定聯繫部門和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綜合執法、投資促進、供銷、工業能源、商貿、大數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定區級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研究中央和省級產業政策和財政扶持政策,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負責區級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對有關資金追蹤問效;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定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負責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審核、匯總、分析工作。
   (八)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監督財政支農資金,參與安排財政支農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扶貧資金和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指導全區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農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財政涉農資金“一折通”集中統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補助資金、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指導全區開展鄉鎮財政內控制度及運行情況工作;組織“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六項行動計畫項目融資償債工作;承擔局脫貧攻堅同步小康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衛生健康、醫療救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績效評估與政府採購股。指導、監督全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區級預算績效工作;建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區級財政預算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項目預(概)算審核。擬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負責區級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備案審核、變更採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採購審核;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和統計匯總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政府採購違法違紀行為。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0名。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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