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駐地經營車輛治理工作方案

近幾年來,我縣大部分貨運車輛經營者受利益驅使,將車輛外掛其它省、市,但長期在我縣駐地經營,導致我縣有關稅費大量流失,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我縣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和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道路交通建設成果,防止稅費流失;堅持集中治理與常規管理相結合,建立長效機制,將治理車輛駐地經營工作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結合進來,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
2.工作目標:2006年駐地經營車輛比例控制在15%以內,在3年內實現基本無車輛駐地經營現象。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駐地經營車輛治理工作,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駐地經營車輛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本次治理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熊祖模(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祝華靜(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杜寶輝(縣人民政府助理調研員)
成 員:李 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世超(縣交通局局長)
趙建新(縣公安局局長)
田應偉(縣工商局局長)
鄭曉華(縣農機局局長)
李青松(縣交警大隊隊長)
戴興宇(縣地稅局副局長)
鄭繼新(縣交通局副局長)
楊 清(縣征稽所所長)
嚴建勇(縣運管所所長)
徐小芳(縣工商局車管所所長)
李佳鳳(縣公路管理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運管所,鄭繼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清、嚴建勇、徐小芳等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相關單位抽派人員到辦公室聯合辦公。
三、工作職責
1.縣交通局職責:負責制定方案,細化職責,完善措施;組織公路、征稽、路政、運管等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抓好駐地經營車輛的治理;依法徵收養路費、貨運附加費、運管費和公路賠補(償)費,規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各部門要盡力採取優惠政策,簡化辦事程式,努力為駐地經營車輛提供優質服務。
2.縣公安局職責:依法打擊暴力抗法行為;交警部門負責查驗駐地經營車輛的行車證件,積極為駐地經營車輛辦理轉籍入戶手續,儘量簡化辦事程式,縮短辦事時限,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3.縣工商局職責:依法查處駐地經營車輛無照經營和異地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同時為回流車輛積極提供服務;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改裝汽車的行為。
4.縣農機局職責:對主動回籍的車輛,儘量減化辦事程式,創造條件辦理入戶,讓轉籍業主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5.縣地稅局職責:依法查處駐地經營車輛偷逃稅收的違法行為;充分利用稅收政策,涵養稅源,鼓勵和扶持企業發展。
6.其它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和方案要求做好治理駐地經營車輛的相關工作。
四、治理措施和要求
駐地經營車輛的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艱苦的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從人力、物力、裝備、經費上予以保證和支持,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1.採取政策措施,切實保護本籍車輛的合法利益。各職能部門要採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加大執法力度,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切實減輕本籍車輛經營者的負擔。要督促轄區內有關企業、建築工地、礦山、菸草等大宗貨源部門實現契約運輸,特別對電煤運輸和烤菸運輸的外籍車輛,要嚴把資質審查關,確保本籍車輛優先運輸。
2.實行優惠政策,引導駐地經營車輛回流本籍。在集中治理期間,有關部門要積極為願意回流本籍的車輛創造優惠寬鬆的政策環境。凡主動回流本籍的車輛,公安、交通、工商、稅務、農機等部門要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減免相關稅費,切實減輕車主負擔。
一是公安交警、農機部門對治理期間主動回流本籍的車輛,要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縮短辦事時限,及時為回流車輛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
二是交通部門對治理期間主動回流本籍的車輛,可對其過去欠繳的相關規費和違法行為不予追溯,並及時辦理相關經營手續。
三是工商部門要協同相關部門維護好市場秩序,確保公平競爭,切實減輕車主負擔。
四是稅務部門要對達到“自開票納稅人”條件的貨運企業及時核准為自開票納稅人,發放自開發票,使貨運業主(企業)享受3.3%的稅率政策,所得稅年終彙算清交,切實減輕經營者負擔。
五、建立駐地經營車輛治理的長效機制
為確保此次治理工作取得實效,鞏固治理成果,相關職能部門要在治理工作結束後,結合地方實際建立本轄區駐地經營車輛治理工作長效機制。
1.實行跟蹤監管和黑名單制度。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結束後,各部門要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繼續對駐地經營車輛實施跟蹤監管,並建立“黑名單”制度,各部門根據黑名單對駐地經營車輛實行綜合監管治理。
2.實行定期集中聯合執法制度。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要根據駐地經營車輛繼續營運的特點,實行定期集中聯合執法制度。
3.保持查處打擊駐地經營車輛的高壓態勢。各部門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抓實抓好。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要繼續保持查處打擊駐地經營車輛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本籍車輛的合法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
4.各部門要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切實減輕經營者負擔,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經營環境。
5.各部門必須高度統一,凡屬駐地外掛車輛一律扣車接受處理,待完善相關手續後方可放行。
六、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時間為2006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在集中整治期間,交通、公安交警、農機、地稅、工商等部門要抽派執法人員組成綜合執法組,對駐地經營車輛進行集中整治。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征稽、運管、公路等部門依法徵收駐地經營車輛養路費、貨運附加費、運管費和公路賠補(償)費,並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從重處罰。公安交警部門要依法查處駐地經營車輛的違章違法行為,查驗駐地經營車輛的行車證件,依法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駐地經營車輛無照經營和異地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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